分享

备战司法考试的十条黄金法则

 雨驻黄昏 2015-09-10

作者庐州判官。法律读库投稿邮箱:1751490@qq.com


作为国内起点最高和影响力最大的资格考试,司法考试以其独特的魅力让无数法科学子为之又爱又恨,让每一个经历过司考洗礼的法律人为之刻骨铭心。岁月如歌,司考如花,青春无悔,往事并不如烟。笔者七年前通过司考后(442分),这些年来陆续回复了全国各地上千封的咨询邮件,对如何备战天下第一考也积累了些许粗浅的感悟和体会。值此羊年司考来临之际,笔者结合自身备考实践,特总结出一些普适性的法则与大家共同交流。

一、树立信心,快乐司考

人生在世,要走很多路,但关健的往往只有几步。一个有追求的人,该蓄势的时候,就应该对自己要求严一点。漫漫备考路上,我们应该相信自己并努力学习,但更重要的是,我们要享受备考的过程而非视其为负担。人皆有惰性,无重要考试压力时很难靠自律埋头看书,我们可将司考压力当作动力,把备考当作一种乐趣,一种充实自己的难得契机。结果固然重要,过程同样美丽。我们应当尝试爱上法律,并试图以备考为契机与其谈一场轰轰烈烈的恋爱,而不是把学习看作负担并当作累赘。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如果能够抱着快乐的心态复习,就可以享受在法律知识的海洋里尽情遨游的愉悦和惬意,享受学习的过程并在这一过程中找到成就感,从而在不知不觉中提高了自己,并顺便通过了考试。

二、结交考友,全职备考

学而无友,则孤陋寡闻。备考时如有几个志同道合之友,大家可相互勉励,分享资料,消除孤寂,增进友谊,同时还可彼此学习,相互释惑,见贤思齐。从实践来看,脱产学习相对非脱产学习,过关的比率会高出很多。因此条件允许时,最好能够全职看书,如此才能保证有大量完整的时间,专心致志的深入到各部门法之中去。若在职的朋友确实难以做到,也要尽量抽出固定的时间学习,切忌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同时,最好在安静、有氛围的环境里看书,学习时要专心致志,目不窥园,尽量避免外界因素的干扰,如此才能心无旁骛的深入进去。此外,对改革无需过分担忧,因为不管怎么考都离不开那些知识点。不管是一年两考,还是降低通过率,作为考生只需厉兵秣马,踏实磨利剑锋,到时自有你霜刃试剑和一展身手的机会。

三、考试焦虑,坦然面对
每逢大考,必定紧张,人皆如此,毋须担心。尤其是在临考前,更要保持平和的心态,心理暗示自己不要看的太重,不要过多考虑结果。考前两天如能睡香,当然最好不过,但是如果复习充分,即使没睡好甚至整夜没睡,对第二天考试也基本没有影响。注意千万不要轻易吃哪怕半片安眠药。人精神极度亢奋时,一两夜不休息根本不会疲倦瞌睡,而药物作为外力会改变人体自身的生理调节机能。当年考试那两晚,我寝室四兄弟辗转反侧,估计都没怎么睡香,但我们白天都高度兴奋,面对渴盼已久的十二个半小时,怎么可能在寸秒寸金的考场上睡着呢?但吃过安眠药就不好说了,因为药物可能没在夜间而在考场上发挥了作用。

四、控好时间,铃响交卷

记得我当年考卷一时,刚过一半时间,旁边一个胖子就嚷着要交卷,不知是不会还是太牛,结果弄的整个考室的人都很有压力。在此也建议大家,做题要按部就班,把握好自己的节奏,不要受周围人做题速度的影响。在考场上,一定要调控好时间,两分钟内没思路的题目果断向下进行。在前三卷中,建议安排单选60分钟,多选80分钟,不定选15分钟,剩余时间涂卡和检查。最好做一部分涂一部分,因为连涂百题比较容易涂错,同时也可避免上演“涂卡过半,铃响交卷”的考场悲剧。特别强调不管题目难易,也不管水平高低,一定都不要提前交卷。尽管后来成绩表明,我应该是所在考点的最高分,但我各卷都是到时间才交卷,等我下了六楼考室后总是见底下已是黑压压提前交卷的人群。

五、理论大法,趁早行动
民法是万法之母,与生活息息相关,其以年均近百的分值稳居老大之位,多年无人撼动。刑法关乎人命-,源远流长,年均八十多分的权重,无人敢予以小觑。行政法起步虽晚,但前途远大。在大纲所涉诸法中,当首推前述三法博大精深,魅力无穷,理论性最强,仅从应试出发,它们也不是靠突击抱佛脚能学好的。
鉴于这三法分值奇高,且理论性强,故宜未雨绸缪,早动手以夯实基础。其它一些记忆性较强的科目,特别是有着完整法典的,可以放到后面复习,如刑诉、宪法、法史和三国法等。

江湖传言,得民刑者得天下。此话不假,不少人高分过关大都是因为二三卷较好,而且如果这两卷分数较高,一般卷四也应该不会太差(我二三卷侥幸得235分,卷四没怎么复习也考了101分)。因此,对于三大实体法一定要苦下功夫,深入探微,相信上天在考场上肯定会给你回报。如08刑法第51题考规范和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52题考因果关系的中断,54题考具体和法定符合说,这三个多选当年给很多考生一连串的下马威。但如准备充分,熟悉张氏命题风格,这些理论题其实也是送分。

六、先民后行,总结笔记
中国行政诉讼历史短暂,系从民事诉讼中脱离出来的,很多制度规定的非常粗糙,故前者没规定的参照后者。
建议大家可以先复习民事诉讼,然后再学习行政诉讼,如此只需掌握后者的特殊之处。这样的学习顺序会比较轻松,而恰好司考对二者相同的制度的考查,一律放在卷三民诉中,卷二行诉绝对只考其与民诉相比的特殊之处。试想,如将二者颠倒顺序学习,必将事倍功半。

另外,强烈建议勤做笔记。相信大家都有这样的感觉,即使看很优秀的辅导书,也会感觉它有说的不爽之处,会产生一种想用自己的语言表达的冲动。我看书时就喜欢做笔记,喜欢在书上空白处评论下作者观点和表达方式,同时我对各科体系编排也有自己的看法。总感觉书写的再好,也毕竟是人家的,再者看的辅导书多了,就会发现它们各自的优缺点,我就忍不住博采精华自己总结了各科笔记。笔记会让你受益匪浅,它不光会助你记住考点,更会给你心理安慰和通过的信心。因此,我把各科知识体系按自己的理解整理出来,分门别类的总结了八本笔记,里面间杂着红黑蓝各色笔等,以示提醒强调。司考最主要的考点,我都亲笔一字一字的写了一遍,不时翻翻,印象自然非常深刻,临近考前我已把笔记上的东西弄的烂熟。

七、巧编口决,记死考点

鉴于中国司考之局限,虽官方多次表态要加强理论考查,且近年来也确有理论性试题增多的趋势,但对于很多题目而言,尤其是程序法,记死法条仍然可以直接得分。为记住某些并列的内容,我们可以自编一些顺口溜,或假设一些特定场景来帮助记忆。不管怎么编,哪怕非常荒诞,只要能记住,有效果就好。能逮住老鼠的猫就是好猫,能在考试中得分的口诀就是好口诀。我备考时曾自编了不少口诀和顺口溜,现摘录几例加以说明。

例如,巧记法院可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七种轻微刑事案件,我们可以导演这样一个微电影:一个受伤(故意轻伤害案)的伪军(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在其住宅(非法侵入住宅案)内捡到一封信(侵犯通信自由案),信中说被他遗弃(遗弃案)的妻子,与一个知识(侵犯知识产权案)分子重婚(重婚案)了。用时放放电影,自然一劳永逸。

再如:(1)刑诉中立案管辖的交叉:谁管谁侦,主罪主侦。(2)刑诉中院管辖:老外中院骂国家,死刑无期等着他。(3)民诉申请延期举证的命题点提炼:期内申请,两次延长,本院决定。(4)民诉特别授权范围:和解、调解、反诉、上诉、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请,对这七种实体性权利可总结为:两解两诉三请求。(6)公检法拘留逮捕后24小时内两个义务的行使:除法院自己决定的逮捕由其讯问和通知外,其余都是“谁侦查,谁讯问;谁讯问,谁通知。”(7)《合同法》第62条履行地约定不明时,可将信息点提炼为:送钱上门,上门取货,不动产原地不动。

前述几例小口诀,看似不值一提,实则非常实用。它们短小精悍,易记难忘,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记死考点的绝好抓手。当遇到对应考点时,脑海闪过相应口诀,答案就会立即出来。试想,如果在紧张的考场上,试图回忆对应的法条,必将是多么的费力和费时。而且,编口诀并非高不可攀,只要我们勤于动脑,人人都能编出属于自己的口诀。我曾自编了很多类似口决在笔记里,有空就自言自语,熟记于心。事实证明,这种方法异常奏效,尤其是对付那些易出多选的并列法条。

八、知识体系,成竹在胸

知识的体系性很重要,千万不能零碎的掌握知识,如一盘散沙乱在脑海里。但遗憾的是,很多人做不到这一点,不少考生在临进考场时,都不能流利背出刑法分则的十章名。当某个部门法学到最后时,不但要对每个细微的知识点做到心中有数,更要能够闭上眼睛熟练背出该法的知识结构体系。若如此,就可以从微观到宏观,从宏观到到微观,把知识联系起来运用的挥洒自如。这样,当你读题发现考某个点时,就可迅速与脑海中储存的知识对应起来并迅速还原成答案。

在此,我以刑诉为例和大家分享怎样建构知识体系。

刑诉的主要内容可以分成三块:一是基本理论(包括基本原则、参与人);二是实体论(包括五个实体制度:管辖回避、证据、辩护代理、五种强制措施、附带民诉);三是程序论(包括五个办案阶段: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如此,一棵平面刑诉树就会跃然于脑海中:树干是基本理论,左边五个大树杈代表五大制度,右边五个大树杈代表五大阶段。这十大树杈通过树干紧密联系,又生出许多小树杈,小树杈上又生有小树杈。以证据制度为例,这个大树杈又生出六枝:证据三性、七种形式、四种分类、证明责任、证明对象、证明要求。其中,对于每枝内容也可以细分下去。如针对证明要求这一枝,我们应该掌握立案、起诉等各办案阶段需要达到什么程度的证明标准。

如此一来,我们就可以层次分明的把证据这个大制度一网打尽,同样其他的大树杈也可以分下去,一直分到不能再分的最小考点为止。而考试的时候,无非就是把某个小树杈掰下来,考你是否认识它,如心中有树即可迅速找准位置并还原成答案。而且,即使这个题不会,你也可知道自己哪个树杈出了问题。有些朋友,脑海里也有很多小树杈,但却乱作一团,不知其长在何处,这说明所学知识较为凌乱,此乃大忌!不成体系的知识,一来容易遗忘和混淆,二来碰到综合性强的题目时,往往会吃亏。零碎的知识,如同左脑注水,右脑注面,考场上摇头晃脑的一思考,大脑很快就会变成一团浆糊。

九、集中精力,各个突破

红军当年数次成功反围剿,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战略决策的正确:集中优势兵力,各个消灭敌人。这启示我们备考时,与其浮光掠影十次,不如集中精力深入一次。面对需要复习的十几个部门法,大家不妨选择一段时间,专攻某部门法或某一章节,以集中精力深入理解,达到各个突破的目的。比如,我们可抽三周时间专看民诉,用几天时间专看行政许可,或用一周时间专攻财产犯罪。当然,这种观点可能面临的诘难是:我用一个月看完刑法然后复习其它的,等过两三个月后再看刑法时,发现以前看过的很多内容大都已经忘记,这该怎么办?

实际上,任何备考方法都存在学新忘旧的问题。在完整复习了某个部门法后,我们并不能将其束之高阁,也要偶尔翻阅回忆。只要曾经深入过的知识,遗忘的速度会比较慢,而且重新翻阅复习时,也容易达到曾经达到的深度。知识之间是有联系的,割裂复习并非上策。如果备考时,这两天看这个法,没过几天又看那个法,当你从来都没曾深入过某个知识点时,怎么可能在紧张的考场上运用自如呢?当你集中精力,每个部门法都深入复习,手头教辅滚瓜烂熟时,想考高分自然是水到渠成,这也是我和许多人的亲身体会。在告别司考多年后的今天,只要稍微翻阅现在的司考教辅,那种亲切而又熟悉的感觉就会再次涌上心头,相信不少司考过来人也能够体会并做到这一点。

比如,关于民诉中地域管辖这个点,凌乱的让人近乎崩溃,我复习时曾专门花时间整理,终于理出头绪彻底突破。我按照先特殊后一般的原则,将管辖分为条理清晰的三步并记住每步要点,从此按照该模式解题就再也没有错过。第一步:是否四种专属管辖(继承、不动产、港口和涉外合同)?专管效力最高,故优先考虑。第二步:是否三种特殊地域管辖(合同、侵权和其他)?对于合同,先看是否两类特殊合同(保险和运输),再看是否协议管辖,若都不是就采合同管辖的一般原则:合同履行地和被告住所地。对于侵权,先看是否产品质量(四处)、著作和商标(四处)、铁公航水事故(三处),若不是这三类就采侵权管辖的一般原则: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如果不是合同也非侵权,那就是其他几类要单独记忆的特殊地域管辖(票据、监护、海事、保全、劳动争议、代位和撤销权)。第三步:如果题目不属于以上两大类,那就采用地域管辖的最一般原则:原告就被告,然后再单独记忆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八种例外情形。

十、把握重点,大胆舍弃
俗话说:有所为,有所不为。司考内容之多,这个星球上没人能全部掌握,这从历年各省四百多分的司考状元即可看出。司考虽然内容庞杂,难度很大,但毕竟只要及格就行,宽宏大量到允许你丢240分。
从某种意义上说,司考其实是一门放弃的艺术,我们以及格通过为目的,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掌握所有的考点。倘若试图什么分数都舍不得放弃,什么考点都眉毛胡子一把抓,结局必将丢失更多的分数和考点。这就要求我们备考时,不宜对所有考点平均用力,等量齐观,而要因分制宜,突出重点。

具体来说,较为妥当的做法是:熟悉重要考点,了解一般考点,放弃鸡肋考点。这里的考点区分标准,以其在试卷中所占分值而论。在司考的江湖中,当首推民诉和刑诉性价比最高,投入与产出比非常划算。而民刑和行政虽理论性强,需花大力气才见效,然其分值奇高,致稳居各部门法头几位,故无人不予重视。因此,抓住三法三诉,也就抓住了过关的分数。还有一类部门法,如《破产法》和《票据法》等,一般占2-4分,前者制度众多,程序复杂;后者理论性超强,让人非常闹心,可谓食之无味,弃之可惜,该如何对待它们呢?

对此,我的观点是:不必把整部法搞的很清楚,结合真题弄明白其中常考的几个点即可。毕竟不研究这个方向,无必要把宝贵的备考时间浪费在这三两分上。比如《破产法》,可以掌握下两个主体(管理人、债权人会议),两个债务(破产费用、共益费用),四个权利(破产债权、取回权、别除权、抵消权)。至于那些什么重整、和解的复杂程序,完全没必要花时间和心思整明白。大纲中的一些鸡肋小法,可以完全放弃,如《三资企业法》、《审计法》和《证券法》之流,你一个字都不用去看。以《证券法》为例,几百个法条,数不尽的数字,专业性之强,让没有金融背景的人短时间内完全找不着北。但观其在考试中的地位,一般为1-2分,耗费精力去复习也未必做对,一点不看也未必蒙不对。从应试角度来说,太多高分的考点不睡觉都看不完,这样的“垃圾”小法看它干嘛?

事实上,不光部门法之间要注意重点,具体每个部门法内部更是如此。如犯罪的客观方面,基本只考两个点:不作为和因果关系,故客观方面的其它内容,从应试角度看,应该知道,但不必深究。重者恒重,轻者恒轻,一直是司考命题的重要的特点。各法重点永远都得到命题人的青睐,如财产犯罪、共同犯罪、公民基本权利、股权转让、善意取得、地役权的从属性、证据分类、具体行政行为判断、司法赔偿义务机关等。这些重点百考不厌,故无论怎么深入都不过分。

关于放弃,笔者有一师妹,商经和三国一点没看,结果照样过关,让人大跌眼镜。当然,对放弃应有正确的理解,放弃并不是无原则的随便弃分,其实放弃只是不得已的抓大放小,只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无奈选择。因此放弃是相对的,如果你时间充裕,精力旺盛,又想考高分,那么你完全可以少放弃,别人需要放弃的非重点,可能恰恰是你要抓住的。当然,重点只是骨骼,非重点相当于血肉。仅仅抓住骨骼,知识体系并不丰满,一定要在建立完整知识体系的基础上,熟悉骨骼,知道血肉,这样才能随心所欲,运用自如,顺利通过。

或许会有朋友说,如此备考是否太过功利。但我想说明的是:司法考试本质上是一种行政许可,是获得从事法律职业的一次资格考试,因此作为备考者,我们的首要任务是取得合格的成绩,至于对某一问题的深究,或如何才能成为一名优秀的司法工作者,大可等到取得合格成绩之后再谈。

总体说来,笔者过关的最大诀窍,可以用四个字来概括:死去活来。一方面,该死记的内容务必记死,该理解的理论务必理解到位。另一方面,在运用法条和理论分析案件时,做到思维缜密,头脑灵活,不犯教条主义。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