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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不问出处:法律服务透明化即将来临| iCourt

 李律师小屋 2015-09-11


互联网时代,一批优秀律师脱颖而出,在同一个平台上同场竞技、坦然协作。这是一种趋势,无法准确预测到来的时间,但是,提前预判可以让我们作出更好的应对。


互联网的潮流,不可避免地席卷包括法律界在内的行业。未来“律所”会是什么形态,会不会有虚拟律所,大所还存在与否,时间自有定论,今天我们的讨论只是一种展望或者预判,对律所以及律师未来发展有所前瞻,才能提前作出战略筹划。


互联网时代的客户聘用律师


我们先对比一下在实体店与网店上购物客户选购商品时的不同之处。


在实体店购物,客户是通过“货比三家”去权衡产品的价格、质量,只能通过自己的个人感觉或经验作出评价,并最终决定是否购买;这个过程中,其无法知道或借鉴别人对该产品或服务的评价或体验。


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纠纷,即便客户投诉,商家可能为了自身利益爱答不理,因为他知道顾客的投诉可以控制在小范围内,不会影响其他顾客的购买行为。


而在网络购物中,货比N家非常便捷,即便客户对某种产品不熟悉,也可以通过其他顾客对产品评价或体验获知此类产品的消费经验,最终挑选出心仪的产品。


网络购物中的产品评价体系的监督作用,将有效促进网店改善服务、提高产品质量,因为产品评价决定着网店的盈亏甚至存亡。


网店对实体店之所以产生重大冲击,最关键因素是网络购物的对比、评价体系使得商家服务、产品质量透明化,让用户可以买到放心、质优价廉的产品或服务。


现在再来看看互联网对客户采购法律服务的影响。


传统的律师展业模式:客户聘用律师方式几乎都是单线的,多数客户是通过人脉(熟人)而聘用律师。其认识的律师多,选择的空间就大,反之就少。


在这种模式下,客户是通过个人体验来决定聘用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就是说,律师的业务能力、处事方式的评判完全取决于客户单方的感觉,其感觉好,就会聘用该律师,反之即更换律师。


这种聘用方式有局限性,且与客户的个人好恶密切相关,所以,会出现一些与实际状况不符的情况。如:即便律师业务能力很强也很负责任,也可能会被不识货的“东家”pass掉。同时,很多律师业务能力不强,只要客户喜欢,蛤蟆看绿豆对眼了,“差律师”也会被认为“好律师”。


在上述模式下,只要人脉关系好,很多水平低下的律师同样可以滥竽充数,快活在自己的小天地里,而有些即使业务水平高的律师也没有机会让伯乐客户发现。


为什么会出现上述状况呢?这是因为我们律师传统展业模式缺乏对比和评价体系。缺乏机会对律师进行对比,客户就很难发现律师的优劣。多数客户是在与律师参加庭审见识对方律师的表现时,或者在一审案件败诉二审另行选派律师时,才通过对比了解到自己律师的实力状况。更有甚者,还有些客户对聘用多年律师业务水平都不甚了解。


另外一个原因是,客户很难通过有效渠道获取自己律师的其他客户对该律师的评价,加之不了解好律师的标准,所以对律师的认知只能凭自我体验或听信律师的“一面之词”而作出评判,这就使律师的实际水平难以客观展现。


正如莫迫桑的《项链》中的玛蒂尔德没见识过真正的钻石项链,只能凭自己的认识去认定钻石项链,以假当真,度过了十年凄惨生活。悲剧的发生与其自身对项链认识的局限性不无关系。


说到这里,可能有人会说,律师服务是专业性很强的服务,与传统的产品不一样,很难对比和评价。


笔者认为,基于今天的科技能力和行业发展共识,律师服务评价和对比并不难。


目前律师行业没有推行对比和评价,不意味着未来不能或不会去实施。这是未来互联网的优势和趋势。除非律师没有优劣之分或者无法区分,否则,就可通过技术指标进行对比和评价,虽然评判的结果可能与现实会有一些出入。


目前律师对比和评价模式尚未建立起来,主要原因除了客户、律师还需要一个接受的过程外,笔者认为另外还需依赖于很多数据库端口的开放。


数据库的开放是大数据分析的基础,如:目前律师案件收费的信息,只有税务部门可以看得到,税务部门关于律师事务所收费数据库对外保密,如果这个数据库端口开放,就能分析出整个行业此类案件的市场价格、某些律师的收费状况、某位律师的收费水平等等。


或许有人说,这涉及隐私和商业秘密不能开放,这种观点可能站不住脚。银行数据库端口重要不重要?但还不是向支付宝类的第三方开放了,银行数据库涉不涉及隐私和商业秘密?当然涉及且涉及到资金安全,但还不是开放了吗?端口不开放,就不能解决支付问题,支付问题不解决网络交易就不能完成。


因为大数据的开放,将关乎有效促进社会运营成本的降低和物流的透明的问题,所以,重要数据库开放和有效使用是社会发展的大趋势。只要重要的数据库开放了,很多有关律师的诚信档案、代理案件信息、收费状况、执业状况等等一切信息都将成为对比和评价的指标。每个律师都将变成互联网下的“透明人”,优劣自现。


综上,笔者预测,律师对比和评价体系实施之日,必将是律师优胜劣汰的抉择之时,滥竽充数的南郭处士逃离之日,而这个日子为期不远。


互联网对律师事务所平台的冲击


还是先对比一下实体店和网店的不同之处。


在实体店模式下,对比国美电器商场与其他名不见经传的电器商场,两者运营模式不同,盈利水平各异。客户之所以选择大品牌商场购物,图的不仅仅是价格低,更重要的是看好其商业实力、信誉和品牌,即在这里购买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有保障。


那么,问题来了,国美电器商场就一定比其他名不见经传的电器商场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有保障吗?当然不是。那么,为什么后者不能赢得客户的信赖?


正如前面所言,由于实体店缺乏对比和评价体系,所以消费者只能从规模、投资人实力、品牌等外在“表象”去判断其经营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因为一般的生活经验告诉我们,经营时间长、实力雄厚的企业其信誉较高,产品质量或服务更有保障。所以,客户在购买产品前,只能通过这些外在的“表象”来获取对产品质量或服务采购的的信心。


而互联网下的网购彻底颠覆了客户对于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的看法。互联网时代的产品已经透明化,通过价格对比、质量对比、服务对比,客户很容易了解产品或服务的真实状况,其无需再通过其经营期限、投资人实力、品牌等外在“表象”去评判产品质量和服务保障了。也就是说,客户的关注回归了本源:产品或服务的本身。这就是互联网时代的去品牌化。


小米手机、苹果手机、乐视电视都是新兴公司的新兴产品,上市即热销再次证明,客户关注的终极目标是产品与服务的质量,而非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这也是很多人网购后很难记住商品的卖家或品牌的原因。


其实,我们的律师事务所与客户之间也是如此原理。


在传统的模式中,客户很难对律师的能力进行对比和评判,只有通过外在的表象(星级写字楼、办公设施、分支机构、人员规模等)去增强对律师服务的信心。


正如第一部分所述,互联网时代的律师服务将透明化,英雄不问出处的时代真的要到来了。客户选聘律师也将回归最终目标:律师的业务水平和职业操守,而非律师所在的单位。


下面我们来说说“大所”存在的问题。


先拿京东商城电商模式分析一下。目前京东商城除自己经营电商外,也联合品牌公司进驻其平台设立“官网”,最终由京东商城平台统一负责结算、派单、物流、售后等工作。通过平台整合,除京东商城以外的品牌电商俨然成了一个没有品牌只有代码的配货仓库!他们原有的财务、仓储、物流、销售等等都整合统一至京东商城平台。再往深里说,刘强东的“京东商城”也和其他品牌电商一样是京东平台的配货仓库,只不过是一个大仓库而已。


为何出现这种大融合,让原本独立经营的商家放弃品牌聚到一起?这是市场使然,也是消费回归了本源:产品或服务本身。原本商店与商店之间没有质的不同,卖的是同样的商品,提供同样的服务,只不过是由不同的经营单位运营而已。而这些并非客户需要和关心的。所以,未来的京东商城、天猫商城、亚马逊商城整合成一个大平台也并非不可能。


用同样的逻辑再来分析律师事务所与律师的关系。


虽然目前律师业强调专业分工合作,但专业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而且很多业务并非只有某些律师能做,其他律师不能做,只不过是由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根据客户需求、个人喜好、执业经验等作出的执业安排。


所以,不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并没有质的不同,虽然律师执业能力、职业操守会有差异,但该差异与在哪家律师事务所关联性不大。虽然律师事务所对律师来说是一个“大学校”,但是与实质的学校不同,实质学校的老师授课水平直接关系到学生学业水平,而律师事务所根本不存在这样的老师。


综上,抛开性格原因、自由选择等因素,仅是从业务操作层面上讲,将全国律师事务所甚至全世界的律师事务所整合成一个大所,在互联网下也并非痴人说梦。


那么问题来了,虽然可以整合成一个大平台,但是市场需要这样的大平台吗?


市场经济就是资源经济,资源合理搭配是市场的终极目标,所以,笔者认为,市场需要这样的平台。这种平台也将是律师事务所经营成本最低、利益最大化的平台。当然,整合能否归一,还要取决于“自由”惯了的律师意愿。


很多人可能担心,“强行”整合在一起庞然大物怎么运行?利益冲突怎么解决?是否与律师制度相悖?


这个问题不因为互联网下的整合而存在,其实在一些超大型的律师事务所中早已存在,正是因为有了互联网,这些问题的解决才成为可能。


拿现在的3000人的大律师事务所来说,3000人之间互称同事,但很多人可能互不认识,或者即便认识但不了解。刑事律师从内心里本能地认为自己揽到知识产权类型的案子,可以放心交给本所知识产权律师办理,无论是财务结算还是业务控制都很放心、方便。


但这其实是个伪命题,因为知识产权律师的业务能力、执业操守并不会因为其与刑事律师在同一家律师事务所的而有所信赖。即便他是别的律师事务所的知识产权律师,将该案交由他办理同样可行,只要解决业务协调和费用结算就行了。因为通常来说,每个律师都希望将业务做好,以赢得客户或同行的信赖。


而互联网时代的律师透明化、结算便利化,使得同一平台的律师之间合作成为可能。利益冲突、律师制度也会因为互联网和市场需求的倒逼而改变。


互联网时代,现在的“大所”必将消失,随之而来的是,一批优秀律师脱颖而出,在同一个平台上同场竞技、坦然协作。这是一种趋势,无法准确预测到来的时间,但是,提前预判可以让我们作出更好的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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