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书书
粮食仓库建设标准
(修订本)
2001
北
京
粮食仓库建设标准(修订本)
(限内部印发)
主编部门:国家粮食局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国家粮食局
施行日期:
2001
年
5
月
1
日
2001
北
京
关于批准发布《粮食仓库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
2001
]
58
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宜辖市建委、计委,计划单列市建委、计委: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制订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几点意见》(计标[
1987
]
2323
号)和建设部、国
家计委《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暂行办法》([
90
]建标字第
519
号)的要求,按照国家计委
《关于委托修订〈粮食仓库建设标准〉的函》(计司投资函[
2000
]
140
号)的安排,由国家粮食局修
订的《粮食仓库建设标准》(修订本),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全国统一标准予以发布,自
2001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及解释工作,由国家粮食局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国家粮食局
2001
年
3
月
14
日
修
订
说
明
本建设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同意对《粮食仓库建设标准》等进行制订、修订的函”(建标标
[
2000
]
67
号)和国家粮食局“关于下达《粮食仓库建设标准》等三个标准及规范修订编制任务的
函”(司函管理[
2000
]第
43
号)的要求,由国家粮食局组织郑州粮油食品工程建筑设计院等单位进
行修订。
本次修订工作,以确保安全储粮和提高投资效益,推动技术进步,贯彻节约土地和国家现行有关
粮食仓储行业发展的技术政策为指导思想。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近年来国家粮
库建设的实际情况,分析论证了大量的统计资料,广泛征求全国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的意见,并召
开了审查会,最后会同各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建设标准分六章: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选址与建设条件、工艺装备与配套工程、建筑与建
设用地、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①
调整扩大了粮库规模;
②
项目构成中增加了室外工程和独立工程;
③
提
高了仓储工艺及电气测控等配套工程的要求;
④
调整了非生产设施面积指标;
⑤
调整了粮库用地指标;
⑥
调整了粮库工程投资控制指标和各类设施占工程投资的比例;
⑦
调整了粮库建设工期;
⑧
缩减了粮库
劳动定员等。
在施行本建设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往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
关资料寄交国家粮食局粮食行政管理司。
国
家
粮
食
局
2001
年
3
月
27
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2
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
第三章
选址与建设条件
3
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
第四章
工艺装备与配套工程
4
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
第五章
建筑与建设用地
6
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
第六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9
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
附
录
名词解释
12
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
附加说明
14
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
附件
粮食仓库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15
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粮食储藏安全,推进粮食仓库(以下简称粮库)建设技术进步,加强项目决策和
建设的管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粮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审查粮库项目
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项目建设的尺度。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总仓容量为
2.5
万
t
及以上新建粮库项目。新建
2.5
万
t
以下粮库和
改、扩建粮库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粮库项目建设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基本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粮库建设政策,采用先进技术,节约用
地,少占耕地;防止污染,注重环保;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有利发展;
二、应根据粮食生产、储存、流通和消费的需要,按经济区域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设点;粮库项
目应优先在粮食主产区、主销区和交通干线粮食集散地选点建设;
三、应根据当地建设规划,对粮库进行总体规划;以近期建设规模为主,适当考虑远期发展的需
要;粮库建设可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物力等条件,一次或分期实施;
四、应按照节约、节能、高效的原则,选用符合使用功能要求和适应当地自然条件的粮仓仓型;
采用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积极推广散装、散运、散卸、散存(简称“四散”)
技术;完善仓储工艺,满足安全储粮需要,提高粮食仓储设施现代化水平;
五、应充分利用当地可提供的社会协作条件,提高粮库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水平;改、扩
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
第五条
粮库项目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六条
粮库项目的建设规模,按粮库的总仓容量划分以下三类:
一类:
150
,
000t
以上;
二类:
50
,
001t~150
,
000t
;
三类:
25
,
000t~50
,
000t
。
第七条
粮库按主要使用功能可分为收纳库、中转库、储备库和综合库。各类粮库的总仓容量宜
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收纳库:按年收购量的
60%
确定;
二、中转库:按不大于年中转量的
10%
确定;
三、储备库:按国家或地方的计划储备量确定;
四、综合库:按不同功能的仓容量综合确定。
收纳库宜按三类粮库建设;国家储备库宜按一类或二类粮库建设。
第八条
粮库建设项目由生产设施、辅助生产设施、办公生活设施、室外工程及独立工程构成。
一、生产设施:仓房、粮食输送及储粮工艺装备、粮情测控系统、自动控制系统以及烘干设施
等;
二、辅助生产设施:检化验室、中心控制室、变配电室、地磅房、机修间、器材库、药品库、消
防泵房、门卫、机械罩棚(库)、铁路罩棚、通讯设施等;
三、办公生活设施:办公业务用房(含计算机房)、食堂、锅炉房、浴室、值班宿舍等;
四、室外工程:库内道路、站台、堆场、围墙、挡土墙、土石方、室外水电管线及消防设施、绿
化等;
五、独立工程:铁路专用线、码头、港池、库外道路、库外水电管线等。
第九条
粮库建设应根据使用功能、建设规模和当地条件,合理确定项目的建设内容。
粮库的设施,应充分利用当地可提供的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条件;改、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
库内原有设施以及社会公用设施;收纳库的非生产性设施应从简设置。
仓、厂结合的粮库,各类设施均应统一规划,统筹建设。
2
第三章
选址与建设条件
第十条
粮库的选址与建设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粮源充足,流向合理,效益显著;
二、具有便利的交通运输条件;
三、具备可靠的、适用的、经济的电源、水源、通信等外部协作条件;
四、具有良好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库址不应选在抗震设防烈度为
9
度的地震区;应避开
有泥石流、滑坡、流沙等直接危害的地段,以及
Ⅳ
级自重湿陷性黄土和
Ⅲ
级膨胀土等工程地质不良地
区;
五、具有良好的地形、地貌,远离地上、地下的障碍物;
六、避免洪水、潮水和内涝威胁,场地的防洪标准不应低于
50
年一遇;
七、远离污染源及易燃易爆场所,且应位于污染源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八、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第十一条
不同功能粮库的选址与建设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收纳库:建在稳定的商品粮生产地区。接收来粮的服务半径不宜小于
15km
;
二、中转库:建在交通干线粮食集散地。年中转量不宜少于
50
万
t
;
三、储备库:建在城市附近的粮食主销区和交通方便的粮食主产区;库点布局要合理,粮库规模
要适当。国家储备库的选址设点应根据国家粮食储备布局确定;地方储备库的选址应符合地方粮食储
备布局的要求;
四、综合库:以主要使用功能为主,兼顾其他功能要求。
第十二条
交通运输方式的选择,应根据粮库的功能、运量、运距和当地可能提供的运输条件等
因素,经技术经济论证后确定,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铁路运输:
1.
一、二类粮库宜建铁路专用线;收纳库不宜建铁路专用线;
2.
铁路专用线从接轨点至入库点的引入长度:一类粮库不宜大于
1.5km
;二类粮库不宜大于
1km
。
二、水路运输:有水运条件的地区应优先采用水运,建设码头等配套设施。
三、公路运输:各类粮库必须具备公路运输条件,库外道路应短捷,并与国家公路或城镇道路连
接。
3
第四章
工艺装备与配套工程
第十三条
粮库工艺作业应根据粮库功能、仓型、进出粮方式、粮食种类、储粮周期等条件确
定,考虑装卸、输送、清理、除尘、计量、储存、打包、烘干、检化验、机械通风、粮情测控、熏蒸
等作业需要,工艺流程应力求合理、简捷、灵活。
仓、厂结合的粮库,工艺作业应统一考虑,设备生产能力应协调匹配。
第十四条
粮库来粮接收和发放机械设备的选择与配套设施的建设,应根据粮库功能、进出粮运
输方式,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散装粮作业
1.
铁路、公路来粮接收可设卸粮坑、地下通廊或栈桥,配备相应的接收与输送设备;发放作业
可采用输送设备及发放仓或移动式装车设备。
2.
水路来粮接收可设码头卸船设备、输送设备和栈桥;发放作业可采用栈桥、输送设备和装船
设备。
二、包装粮作业
1.
铁路、公路来粮接收和发放,可采用移动式输送设备或配备其他运输工具。
2.
水路来粮接收和发放均可设码头吊装设备、输送设备和栈桥,或配备运输工具。
第十五条
粮库机械设备的生产能力,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铁路来粮接收和发放设备的生产能力,应根据粮食日装卸作业量和火车车皮数量及允许车皮
在库内的停留时间确定。
二、水路来粮接收和发放设备的生产能力,应根据粮食日装卸作业量和船舶吨位及允许船舶在码
头的停靠时间确定。
第十六条
粮库库区的机械设备配置应根据安全可靠、技术先进、高效低耗、绿色环保的原则,
按不同仓型选定。
平房仓:宜采用移动式机械设备。
楼房仓:宜采用固定式与移动式相配合的机械设备。
筒仓,应配置固定式机械设备。
浅圆仓:宜采用固定式与移动式相配合的机械设备。
24m
以上高度的工作塔可设电梯。
第十七条
粮库应设检化验设备和通风装置。熏蒸装置、粮情测控系统及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根据粮库功能和仓型按下列原则设置:
一、用于储备的粮仓应设熏蒸装置、粮情测控及其他保粮设施。
二、用于中转的筒仓及浅圆仓应设除尘系统、粮情测控和自动控制系统。
三、国家储备库和中转库还应设置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等现代化设施。
第十八条
经常接收高水份粮地区的收纳库应设烘干设施。
第十九条
粮库铁路专用线等级应采用工业企业铁路三级标准。库内线路布置和装卸线的有效长
度,应根据库区地形、最大日装卸作业量及当地铁路编组站的编组能力等条件综合确定。
第二十条
粮食专用码头的形式、泊位数、装卸作业区面积等,应根据粮食最大日装卸作业量、
航道、港池及船型等条件综合确定。
第二十一条
粮库道路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库外道路:按厂矿道路三级标准执行。路面宜采用水泥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当库外道路较
4
短时,可采用与库内主干道相同的标准。
二、库内道路:路面应采用水泥混凝土。主干道路面宽为
9~7m
;次干道路面宽为
7~4.5m
;交
通运输繁忙的库内主干道可设人行道,人行道宽可为
1.5m
。
第二十二条
粮库电力负荷等级应按三级;港口、交通枢纽等中转量大的粮库可按二级。
第二十三条
粮库的给水应利用城市供水,城市供水系统尚未敷设到的库区,可自备水源。库区
应采用有组织排水系统,废水经处理后宜排入城市污水排放系统。
第二十四条
粮库应设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给水的水源应可靠。消防设施的配置及防火间距等,
应结合粮库特点按国家和粮食行业现行标准、规范确定。粮库不设专职消防队。
第二十五条
粮库的粉尘治理应遵循以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对释放粉尘的作业过程及设
备,应采取有效的除尘措施。经通风除尘后排放的粉尘浓度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粮库释放粉尘作业区内的电气装置,应按国家有关粉尘防爆的规定执行。
5
第五章
建筑与建设用地
第二十六条
粮库各类建筑应满足科学储粮、方便生产与生活的要求,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
理。建设标准应根据建筑物用途和建设地区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
仓房应采取防水、防潮、防火、防虫、防鼠、防雀等措施。
储备仓尚应采取气密、通风、隔热等措施,满足长期储粮要求。
第二十七条
各类仓房的仓容量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散装平房仓
仓容量
=
仓房建筑面积
×
平面利用率
×
装粮高度
×
粮食密度
注:
①
平面利用率:粮堆实际占地面积与仓房建筑面积之比,取
93%
;
②
国家储备库装粮高度宜取
6m
。
二、包装平房仓
仓容量
=
仓房建筑面积
×
平面利用率
×
堆包层数
×
单层粮包面密度
注:
①
平面利用率取值为:
70%
;
②
单层粮包面密度按本条条文说明中“粮食密度及单层粮包面密度表”取值。
三、浅圆仓
仓容量
=
装粮体积
×
粮食密度
注:
①
用于储备的浅圆仓,装粮体积按平堆计算,装粮高度为仓内地面至仓壁顶面的高度;
②
用于中转的浅圆仓,可计入粮食以自然休止角形成的锥体粮堆体积。
四、筒仓
仓容量
=
装粮体积
×
粮食密度
注:
①
当为锥底筒仓时,装粮体积可按圆柱体计算,装粮高度为仓壁与锥斗交线至仓顶板底的高度;
②
当为平底筒仓时,装粮体积计算应考虑粮食以自然休止角形成的锥体粮堆体积;
③
当为连体筒仓群时,星仓仓容可按每四个星仓相当于一个筒仓的仓容计算。
第二十八条
平房仓、楼房仓吨粮建筑面积宜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平房仓吨粮建筑面积指标不宜超过表
1
的规定。
平房仓吨粮建筑面积指标
(
犿
2
/
狋
)表
1
堆粮方工
粮食种类
小麦稻谷
散装
堆高
5.0m0.290.39
堆高
5.5m0.260.36
堆高
6.0m0.240.33
包装
堆高
20
包
0.410.55
堆高
22
包
0.370.50
堆高
24
包
0.340.46
二、楼房仓吨粮建筑面积指标不宜超过表
2
的规定。
6
楼房仓吨粮建筑面积指标
(
犿
2
/
狋
)表
2
总楼层数
粮食种类
小麦稻谷面粉大米
2
层——
0.610.50
3
层
0.570.760.630.54
4
层、
5
层
0.580.780.640.55
第二十九条
粮库的辅助生产设施应尽可能利用邻近粮库或企业可提供的专业化协作条件。当新
建库区无外协条件可供利用时,新建设施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表
3
的规定。
辅助生产设施建筑面积指标
(
犿
2
)表
3
粮库规模一类二类三类
建筑面积
1200~18001000~1200800~1000
机械罩棚(库)
1000~1500600~1000
铁路罩棚
10000~150004000~10000
—
注:
①
表中建筑面积所含子项为检化验室、中心控制室、变配电室、地磅房、机修间、器材库、药品库、消防泵
房、门卫等。
②
总仓容为
15
万
t
时,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1200m
2
;总仓容大于
15
万
t
时,建筑面积可根据需要在
1200m
2
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但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1800m
2
。
③
总仓容为
15
万
t
时,铁路罩棚面积不应大于
10000m
2
;总仓容大于
15
万
t
时,铁路罩棚面积可根据需要
在
10000m
2
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但总面积不应超过
15000m
2
。
第三十条
粮库的办公生活设施应尽可能利用邻近粮库及当地可提供的社会化服务条件。当新建
库区无外协条件可供利用时,新建设施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表
4
的规定。
办公生活设施建筑面积指标
(
犿
2
)表
4
粮库规模一类二类三类
建筑面积
1200~18001000~1200650~1000
注:
①
建筑面积所含子项为办公业务用房(含计算机房)、食堂、锅炉房、浴室、值班宿舍、水泵房、库区厕所
等。
②
总仓容为
15
万
t
时,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1200m
2
;总仓容大于
15
万
t
时,建筑面积可根据需要在
1200m
2
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但总建筑面积不应超过
1800m
2
。
第三十一条
粮库主要建筑结构型式,可按下列规定选择:
一、平房仓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排架结构或其他结构型式。
二、楼房仓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楼盖为梁板结构或无梁楼盖。
三、筒仓应按功能需要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或其他结构型式。
四、工作塔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或其他结构型式。
五、浅圆仓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
六、机械罩棚、铁路罩棚宜采用轻钢结构。
第三十二条
粮库建设必须坚持科学、合理、节约用地的原则。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使用
性质相近的建筑应合并建设。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原有用地。
粮库的建筑系数不宜低于
30%
。
第三十三条
粮库总平面布置应做到功能分区明确、工艺流程简捷、布局紧凑合理。库区可划分
为仓储区、辅助生产区、办公生活区等。仓储区与辅助生产区、办公生活区之间宜用绿化带分隔;仓
储区绿化面积,可在满足安全储粮和进出仓作业的条件下,根据场地实际情况适当布置;办公生活区
绿化面积应符合当地城市有关基地绿化面积指标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粮库建设用地应按下列指标控制:
7
一、粮库仓型均采用平房仓时,粮库吨粮建设用地综合指标宜控制在
1.07~1.47m
2
/
t
。
注:
①
用地综合指标为粮库围墙内用地;
②
建设铁路专用线、港池或潮粮堆场的库,用地指标可取高值;
③
仓房跨度大,组合长度长,用地指标可取低值。
二、散装平房仓仓储区吨粮建设用地指标宜控制在
0.40~0.70m
2
/
t
;
注:
①
本指标按储存小麦计,储存稻谷时,用地指标应除以
0.75
;
②
仓房跨度大、组合长度长时,可取低值。
三、筒库区吨粮建设用地指标宜控制在
0.15~0.30m
2
/
t
。
注:
①
本指标按储存小麦计,储存稻谷时,用地指标应除以
0.75
;
②
本指标适用于装粮高度不小于
21m
,仓容量
1~10
万
t
的筒库;
③
装粮高度高、组群总储量大时,可取低值。
四、浅圆仓仓储区吨粮建设用地指标宜控制在
0.20~0.40m
2
/
t
。
注:
①
本指标按储存小麦计,储存稻谷时,用地指标应除以
0.75
;
②
本指标适用于直径
25~30m
,单仓仓容
0.5~1
万
t
的浅圆仓群;
③
装粮高度高、单仓仓容大、组群总储量大时,可取低值。
8
第六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第三十五条
粮库工程投资估算指标宜按下列标准控制:
一、生产设施、辅助生产设施和办公生活设施投资估算指标可参照表
5
所列指标选用。
生产、辅助生产和办公生活设施投资估算指标表
5
序号
估算指标
名称
单位工程估算指标
单
位指
标
含
12%
其他费用估算指标
1
2
3
4
5
生产
设施
平房仓元/
t270~430300~480
楼房仓元/
t680~950760~1100
筒
库元/
t770~1150870~1288
浅圆仓元/
t290~450325~504
砖圆仓元/
t310~450350~504
6
7
辅助生产设施
元/
t40~8045~90
元/
m
2
800~13501000~1500
8
9
办公生活设施
元/
t10~2511~28
元/
m
2
600~950672~1064
注:
①
表中指标为
2000
年上半年的平均价格,使用时应按当年以及建设期末与
2000
年上半年的平均价格差进行
调整;
②
表中单位工程估算指标含建筑工程、工艺装备与电气设备费用;序号
4
、
5
指标中含工作塔费用;
③
其他费用主要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电贴费及国家或地方应征收的与工程建设
有关的费用。不含建设期贷款利息和预备费;
④
仓房按储存散装小麦考虑;
⑤
序号
1
、
2
、
3
、
4
、
5
、
7
、
9
的取值为:预算定额取费高的地区可取高值;序号
6
、
8
的取值为:扩建粮库
或预算定额取费低的地区取低值。
二、室外工程所需费用可控制在建设项目工程投资的
7%~18%
。
注:
①
建设项目工程投资不含独立费;
②
粮库仓房均为平房仓时取高值,配建筒仓、浅圆仓时可取低值。
三、征地、铁路专用线、码头、港池、库外道路、库外水电管线等独立工程费用,应根据建库地
点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十六条
各类仓房单位建筑工程造价指标可参照表
6
指标选用。
仓房单位建筑工程造价指标表
6
仓
型吨粮造价(元/
t
)每平方米造价(元/
m
2
)
平
房
仓
250~350850~1400
楼
房
仓
580~8101000~180
筒
仓
钢筋混凝土
450~650
—
钢
板
350~500
—
浅
圆
仓
180~340
—
砖
圆
仓
260~370
—
工
作
塔—
1300~1800
9
注:
①
建筑工程造价包括水和照明电;
②
表中指标为
2000
年上半年的平均价格,使用时应按当年以及建设期末与
2000
年上半年的平均价格差进行
调整;
③
地质条件复杂,地基处理费用特别高时,处理费用可单列;
④
仓房按储存散装小麦考虑,若储存稻谷,吨粮造价指标应除以
0.75
。
第三十七条
粮库的生产设施、辅助生产设施、办公生活设施和室外工程各占建设项目工程投资
的比例,可按表
7
数值控制。
各类设施投资比例(
%
)表
7
设施名称均为平房仓的粮库有筒仓、浅圆仓、砖圆仓、楼房仓的粮库
生产设施
68~8070~85
辅助生产设施
9~126~10
办公生活设施
2~52~5
室外工程
9~187~15
注:建设项目工程投资系按第八条所列项目内容(不含独立工程)建设所需的工程投资。
第三十八条
粮库的生产设施投资中各专业的投资比例可按表
8
控制。
生产设施各专业的投资比例(
%
)表
8
仓
型
专
业
建筑工程工艺装(设)备电气
平房仓
75~957~123~8
楼房仓
80~9010~20
筒
库
60~7020~305~15
浅圆仓
65~8015~255~10
砖圆仓
70~8510~205~10
注:
①
生产设施投资包括同时建设的常规进出粮设备、通风、熏蒸、粮情检测、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等费用,不
包括海港码头大型装卸设备;
②
建筑工程费用包括水和照明电;
③
工艺、电气装备要求高的,建筑所占比例取低值,反之取高值。
第三十九条
粮库的建设工期,不宜超过表
9
的规定。
建设工期(月)表
9
粮库规模
施工地区
一类二类三类
Ⅰ
类地区
1815~1813~15
Ⅱ
类地区
2016~2014~16
Ⅲ
类地区
2418~2416~18
注:
①
建设含
1.5
万
t
以上筒库或
3.0
万
t
以上浅圆仓的粮库,工期可适当增加,但增加值不宜超过总工期的
30%
;
②
地质条件复杂,地基处理工作量大时,工期可适当增加;
③
铁路专用线、码头工程的施工应与粮库建设同步进行,特殊情况下工期另计;
④
表中建设工期不包括试装粮压仓时间。
第四十条
粮库的职工人数,可由粮库企业自行确定。国家储备粮库和其他直属粮库,可由国家
有关部门提出劳动定员指导标准。各类粮库的全员劳动生产率及劳动定员可参照表
10
、
11
确定。
01
储备库全员劳动生产率及劳动定员表
10
粮库规模人均储存定额(
t
/人)劳动定员(人)
一类
2100
及以上
70
及以上
二类
1000~210050~70
三类
850~100030~50
中转库全员劳动生产率及劳动定员表
11
年中转量(万
t
)人均中转定额(
t
/人)劳动定员(人)
150
及以上
15000
及以上
100
及以上
50~1508500~1500060~100
25~506000~850040~60
注:
①
表
10
、
11
中劳动定员指全体人员(不包括装卸、搬运工);
②
行政管理及服务人员不宜超过全员的
15%
;
③
表
10
中,总仓容量大于
15
万
t
的储备库,可按人均保管定额指标
5000t
计算所增加的劳动定员数;
④
表
11
中,年中转量大于
150
万
t
的中转库,可按人均中转定额指标
25000t
计算所增加的劳动定员数;
⑤
粮库规模大的,劳动生产率应取上限,劳动定员相应取下限;粮库规模小的,劳动生产率可取下限,劳动
定员可取上限;
⑥
收纳库劳动定员可参照储备库定员取值。
第四十一条
各类仓房吨粮与单位建筑面积基建三材指标可参照表
12
、
13
所列指标选用。
吨粮基建三材指标表
12
材料
仓型
钢材(
kg
/
t
)水泥(
kg
/
t
)木材(
m
3
/
t
)
平
房
仓
20~9110~500.010~0.004
楼
房
仓
65~40210~1400.030~0.014
筒库
钢筋混凝土
50~35220~1800.042~0.014
钢
板
65~40160~230.020~0.005
钢筋混凝土浅圆仓
28~1290~350.008~0.001
砖
圆
仓
26~16120~600.015~0.008
单位建筑面积基建三材指标表
13
材料
仓型
钢材(
kg
/
m
2
)水泥(
kg
/
m
2
)木材(
m
3
/
m
2
)
平房仓
84~18450~1500.030~0.009
楼房仓
160~90380~2500.057~0.022
工作塔
150~80350~2000.040~0.020
11
附
录
名词解释
1.
粮库:“粮食仓库”的简称;是储存大宗粮食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场所)及为粮食进出、储
存功能服务的所有配套设施的总称;主要包括仓房、辅助生产设施、办公生活设施、运输与输送、装
卸、堆场、水电等配套设备。
本标准中“粮库”有两层含义,本意是指具有上述内容的工程项目,引伸含义是指从事粮食储
存、中转等业务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2.
仓房:具有一定体量的内部空间、供储存粮食使用的单栋建(构)筑物。
一个粮库内可以有一栋或多栋仓房;“仓房”可简称为“仓”,例如:“粮食仓房”可简称为“粮
仓”。按仓房的形式可分为平房仓、楼房仓、浅圆仓、(立)筒仓等;按存粮方式可分为包装仓和散装
仓;按仓内储粮温度可分为常温仓、准低温仓和低温仓。
3.
平房仓:外形与平房相似的单层粮仓。
4.
楼房仓:建筑与楼房相似的多层粮仓。
5.
浅圆仓:仓壁高度与仓内径之比小于
1.5
的圆筒式粮仓。
浅圆仓一般独立布置。
6.
筒仓:也称“立筒仓”,储存粮食散料的直立容器。其平面为圆形、方形、矩形、多边形或其
他的几何形状。
筒仓一般群体布置,也可单独布置。
7.
星仓:三个及多于三个联为整体的筒仓间形成的封闭空间。
8.
散装仓:按存放散粮设计的粮仓。
散粮直接作用于仓房墙体,仓房必须能承受散粮作用产生的各种效应,同时满足储存散粮的要
求。
9.
包装仓:按存放袋装粮食设计的粮仓。
包装仓结构不能承受散粮作用产生的各种效应;除非另行采取措施,否则不能直接存放散粮。
10.
筒库:也称“立筒库”。是筒仓群、工作塔等建(构)筑物以及相应的工艺电气等设备、设
施构成的完整体系;应能够完成粮食接收、发放、储存、清理、称重和自动控制等各种功能要求的作
业。
11.
储粮周期:将粮食调入粮库至按计划正常调出的存放粮食时间。
确定储粮周期时不应考虑偶然因素引起的倒仓与非正常调出。
12.
仓容量:按装粮体积与粮食密度计算得到的仓内粮食重量。
粮食密度有时又称粮食容重,单位
kg
/
m
3
或
t
/
m
3
。仓容量计算时不得采用结构计算时使用的粮
食重力密度,粮食重力密度有时也称粮食比重,单位为
kN
/
m
3
。
13.
收纳库:位于产粮区,其功能是以直接接收产区农民粮食入库并适时转运为主要任务的粮
库。
收纳库接收的粮食通常不经其它粮库周转;仓型一般为平房仓、简易仓和露天堆垛。
14.
中转库:其功能是以转运从其它粮库(或进口)运来的粮食为主要任务的粮库。
库址应位于铁路、水路、公路干线等交通枢纽,仓型一般为筒仓、浅圆仓,应具有与中转量相应
的接收、发放能力。
15.
储备库:用于储存粮食,以备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政府宏观调控等紧急需要为主要任务的
粮库。
储备库的储粮周期一般不低于
1
年,目前储备库的储粮周期按小麦存
3
年,玉米、稻谷存
2
年设
21
计。仓型主要为平房仓、浅圆仓,也可采用楼房仓、筒仓。
16.
综合库:兼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使用功能的粮库;如收纳中转库、中转储备库等。
17.
中转量:粮库在一定时期(年、季、月)内,各种粮食调入量与调出量的总和;我国常用单
位:(吨或斤)/(年、季、月)。
18.
装粮高度:设计装粮高度的简称;设计仓房时综合考虑结构可靠、作业方便、储粮安全等因
素确定的允许存放粮食的最大高度。
当为平房仓时,存放粮食的高度从仓内地面算起;当为其它仓型时,应按有关的规定执行。实际
存粮时,不得超过装粮高度,否则可能会造成结构破坏、设施损坏等后果。
19.
粮情测控系统:用电子装置对仓内温度和湿度、粮食温度和湿度、仓外温度和湿度进行测
量、记录、存储、打印,并对保粮设施进行自动控制的设施。
20.
自动控制系统:是以计算机(包括可编程序控制器)为核心的,将被控对象(工艺设备)、
控制电器、执行机构、检测传感器件,按照一定工艺流程要求构成的一个综合系统。该系统在预先编
制的应用程序控制下,自动完成进粮、入仓、发放、装车(船)、计量、通风除尘、流程变换、设备
运行状况安全检测等散粮作业的各项操作。
21.
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用计算机对办公、财务、仓储、粮情、营运等方面进行信息采集并实
施管理的设施。
22.
粮食工艺:粮食输送工艺与储粮工艺的总称。
粮食工艺应根据粮库的功能、规模、仓型以及粮库所在地区等条件确定。
23.
输送工艺:接收粮食、入仓储存、出仓发放全过程中的各种作业方式与设施;例如:取样、
检化验、清理、计量、输送、发放等。
24.
储粮工艺:为保证所储存粮食的品质与数量而采取的各种作业方式与设施;例如:干燥降
水、通风降温、熏蒸灭虫、低温保质等。
31
附加说明
本建设标准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名
单
主编单位:郑州粮油食品工程建筑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张振
刘丽华
张
煜
张成志
王振清
兰
勇
朱同顺
李建萍
41
附
件
粮食仓库建设标准
条文说明
51
前
言
根据建设部“关于同意对《粮食仓库建设标准》等进行制订、修订的函”(建标标[
2000
]
67
号)和国家粮食局“关于下达《粮食仓库建设标准》等三个标准及规范修订编制任务的函”(司函管
理[
2000
]第
43
号)的要求,由国家粮食局负责主编,具体由郑州粮油食品工程建筑设计院修订编
制的《粮食仓库建设标准》,经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局
2001
年
3
月
14
日以建标[
2001
]
58
号文批准为全国统一标准,发布全国施行。
为方便有关部门和咨询、设计、科研、建设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在使用本建设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
执行条文的规定,现将《粮食仓库建设标准条文说明》予以印发,供国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参考。不
得翻印。
2001
年
3
月
61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8
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20
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
第三章
选址与建设条件
23
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
第四章
工艺装备与配套工程
25
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
第五章
建筑与建设用地
28
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
第六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3
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G21
7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粮食仓库建设标准》是在
1992
年(以下简称原标准)制定并施行的,在
1997
年曾进
行修订,本次是在
1997
年修订稿的基础上修改完善的。原标准系总结建国后四十多年粮库建设经验
的基础上首次制定,对全国粮库建设起到过一定的指导作用。随着粮库建设的发展,经过“八五”期
间国家储备库、全国机械化骨干粮库和利用世界银行贷款改善中国粮食流通项目(以下简称世行项
目)的实施,使粮库建设在规模、机械化程度及管理水平等方面都有了较大的进展;尤其是
1998
年
的
500
亿斤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和正在进行的
200
亿斤国家粮库建设,把粮库建设推到一个新的高
度。仓型设计、机械化、自动化、储粮技术、粮情测控、全国储备粮库信息管理系统联网等各方面都
达到较高水平。为适应粮库建设的新形势,加强对粮库建设的宏观调控和科学管理,正确掌握建设标
准,合理确定建设水平,在总结我国近十年来粮库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吸收
国内外先进技术,对原标准进行了补充修订。本条阐明制定本建设标准的目的。
第二条
建设标准对建设项目在技术、经济、管理上起宏观控制的作用,政策性和实用性强。建
设标准的作用是使项目的决策等建设前期工作有所遵循,为建设实施提供监督检查的尺度。原标准颁
布实施以来的实践、
500
亿斤建库时印发的《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初步设计暂行规定》、
2000
年的《国
家计委、国家粮食局关于在
200
亿斤合理安排粮库建设投资、做好初步设计工作的通知》的执行,都
充分证明了这一点。本条阐明建设标准的作用。
第三条
本条规定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凡中央和地方用基本建设投资及其他各种资金新建的,总仓容在
2.5
万
t
(
0.5
亿斤)及以上的
粮库工程,均应执行本建设标准。总仓容
2.5
万
t
以下的小型粮库,投资少,项目简单,本着抓大放
小的原则,本建设标准未予单列,这类小型粮库粮食仓房等建设可参照本建设标准执行。
通过五十年来特别是近十年的粮库工程建设,粮库已基本形成由产区
→
中转
→
销区的粮食流通网
络,构成国家和地方的各级储备格局。同时,据全国部分粮库的占地数量统计,有相当数量粮库仍有
可供改、扩建用地。因此,今后的改建和扩建任务将很繁重,这也是节省投资,发挥现有设施作用的
有效途径。改、扩建粮库工程的仓房建设标准、工艺装备以及一些技术经济指标均可参照本建设标准
执行。
第四条
在总结我国五十年粮库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本条提出了粮库建设应遵循的原则。
一、为适应国家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粮食商品生产与流通的需要,国家在今后一定时期内仍将继
续加强和完善粮食基础设施的建设。由于国家粮库建设的资金是国家财政专项拨款的,必须贯彻执行
国家基本建设的有关规定和粮库建设的技术经济政策。
节约用地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1998
年以前,粮库建设中占总仓容
85%
以上的仓房为平房仓,
仓容在
15000t
(
0.3
亿斤)(相当于仅有三幢
60m×24m
堆粮高度
5m
的平房仓)以下的小型库占粮
库库点总数的
95%
。小而分散的众多库点,非生产设施的重复建设,对土地的利用是不够合理的。
由于粮库建设点多面广,从基层收纳、储备、经中转到城市粮食加工成品库,形成遍布全国城乡的储
运网点,因此,粮库建设用地必须加以控制。本建设标准在第五章专列了建设用地的条款。
为更好地在粮库建设中贯彻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在总结我国粮库建设经验的基础上,
根据我国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内的发展水平和条件,提出以“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有利发展”作为
今后一段时期内粮库建设的原则。
二、根据国家对粮食生产、流通、储备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规划,今后一段时期内的粮库建设不
仅要解决仓容不足的问题,同时还要从布局和规模上加以调控,以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粮食储运体系
81
和储运网络。
粮食商品的流通往往根据产、需、余、缺情况以及地理交通条件,按照价值规律、合理流向,形
成以城镇为中心的经济区域,这与行政区划往往是不一致的。在我国进入
WTO
之后,粮食流通必须
打破地方封锁,减少行政干预,政府将以市场为导向,运用经济手段进行宏观调控。按经济区域完善
库点建设,是搞活粮食流通,合理组织粮食流向,减少流通费用,提高经济效益,增强粮食市场竞争
力的重要环节之一。加强国家对粮食的宏观调控作用,强化国家对粮食资源的有效利用,是粮库的重
要任务。因此,不受行政区划限制,“按经济区域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设点”的建库原则,尤为重要,
应当坚持。
据有关资料,全国现有粮库约七万个,对现有库点进行改、扩建,是利用有限资金尽快发挥投资
效益的有效途径。改、扩建工程应优先在粮食主产区、主销区、铁路及港口交通干线和粮食集散地的
库点进行,充分利用库区空地,扩大库容,利用原有设施,完善与提高工艺及装备水平。
三、由于缺少论证、仓促上马、粮源变化、设计水平以及人员更迭等多种原因,造成当前有些粮
库库区布置不甚合理、局部零乱等现象。因此,强调了库区总体规划的重要性。新建粮库应根据当前
需要,适当考虑今后发展,全面规划;对已规划的粮库可根据实际条件,一次或分期实施,但每次完
成的项目,都应独立运转,及时发挥投资效益。对已经批准的总体设计,不应随意变更,遇有特殊情
况必须改变原布局时,应进行充分的论证,并按原审批程序呈报。
四、粮库是粮食流通过程的重要环节。粮库建设和使用的好坏,与粮食收购、运输、保管等各个
环节密切相关,因此粮库建设必须有完整的、系统的粮库作业工艺设计和安全储存的保粮措施。本标
准专设了工艺装备与配套工程一章。
推广“四散”技术,可以降低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管理,节省器材和费用,加
速车船周转,提高运输效率,是粮食储运发展方向。“八五”期间,全国十八个机械化骨干库和世行
项目的建设,已初步形成我国三大走廊(东北走廊、长江走廊、西南走廊)和京津地区散粮流通体
系。在
500
亿斤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中,增大了工艺装备、电气设备及粮情测控系统的投资,大多
数库点都配置和完善了“四散”作业设施,使全国的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之间的主要粮食流通干线初
步形成了“四散”作业体系。今后应积极推广和进一步完善“四散”技术,充分发挥已经形成的三大
走廊及散粮流通体系的作用,全面规划,配套完善,逐步提高粮食仓储设施现代化水平。
五、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管理体制的转变,应打破传统的大而全、小而全的建设和管理模式。粮
库非生产性设施的建设应向综合化和社会化方向发展。与邻近企业在交通运输、能源供应、设备维修
等方面形成协作关系,依托城镇在住宅、生活服务等方面提供的社会化服务条件,这是社会发展的趋
势,也是粮库建设和运营节省资金、提高粮库经济效益的有效措施,这个原则应当坚持,并应贯彻到
项目建设前期的可行性研究和建设实施的全过程。
第五条
本条阐明了本建设标准与我国其他现行有关标准、规范之间的关系。
粮库建设的前期准备和全面实施涉及面广,专业较多,如:城乡建设规划、工程水文地质、环保
卫生、交通运输、供电供水消防等,因此,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
范的规定。
91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六条
本条对
1997
年修订的标准中粮库规模划分作了调整,将一类粮库的
10
万
t
提高到
15.0
万
t
以下;取消了四类粮库,提高了粮库规模。
一、粮库规模调整的主要依据是:
1.1997
年修订时,已提高了原标准粮库规模,当时的依据是:国内贸易部“关于颁布《商业、
粮食非工业企业大、中、小型规模界限》的通知”(内贸行一字[
1997
]第
67
号)中,对粮食仓储业
采用仓容量和资产额两项指标进行规模划分,提出大型一类、二类,中型一类、二类和小型共
3
种规
模、
5
种分类,见下表:
粮食非工业企业大、中、小型规模界限表
行
业
类
别
指标单位
大
型中
型
一二一二
小
型
仓储业
仓容量吨
100000
及以上
50000~100000
以下
25000~50000
以下
15000~25000
以下
15000
以下
资产额万元
4000
及以上
2000~4000
以下
500~2000
以下
200~500
以下
200
以下
1997
年修订时将总仓容划分的四类粮库的规模与表中大型、中型共四类的划分是相对应的。
2.
本次提高粮库规模的依据是:
(
1
)
1998
年
500
亿斤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大大提高了粮库规模,据统计:
①
总建项目
447
个(包括后增加项目,原批
392
个),不同规模(仓容)库点占
500
亿斤建设总
库点、总仓容的比例见下表。
不同规模(仓容)库点占
2500
万
狋
(
500
亿斤)建设粮库总库点总仓容比例表
规模占总库点比例(
%
)占总仓容比例(
%
)
15
万
t
(
3
亿斤)以上
4.6616.06
5
万
t
(
1
亿斤)以上
~15
万
t
(
3
亿斤)
53.6161.35
2.5
万
t
(
0.5
亿斤)及以上
~5
万
t
(
1
亿斤)
32.1720.31
2.5
万
t
(
0.5
亿斤)以下
9.562.27
②500
亿斤粮库建设中新建库点
85
个,其中不同规模(仓容)库点占新建库点、仓容的比例见
下表。
2500
万
狋
(
500
亿斤)中新建粮库不同规模的库点比例表
规模库点比(
%
)占总仓容比例(
%
)
15
万
t
(
3
亿斤)以上
7.0616.87
5
万
t
(
1
亿斤)以上
~15
万
t
(
3
亿斤)
70.5972.58
2.5
万
t
(
0.5
亿斤)及以上
~5
万
t
(
1
亿斤)
17.659.27
2.5
万
t
(
0.5
亿斤)以下
4.712.8
02
由上二表可以看出,
2500
万
t
(
500
亿斤)粮库建设中,新建
2.5
万
t
(
0.5
亿斤)以下的粮库库
点数不足
5%
,而且小库主要建在边远及少数民族地区;大多数库点是
5
万
t
(
1
亿斤)至
15
万
t
(
3
亿斤)之间,这是今后粮库建设的重点。
(
2
)在最近调研中,多数粮库认为:现在已经配备了散粮输送系统、通风、熏蒸、粮情测控等
安全储粮系统以及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等各类现代化设施。为充分利用设备,发挥投资效益,国家储
备粮库规模以
10~15
万
t
(
2~3
亿斤)为宜。
3.
随着国家粮食体制改革的深化,建立健全了中央和地方两级粮食储备制度,作为国家储备库
已向大型、高水平方向发展,国家储备库中
5
万
t
(
1
亿斤)以上的粮库已占
80%
,其中扩建库达
15
万
t
(
3
亿斤)的大型粮库已超过
10%
,初步形成一批具有较高机械化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骨干粮库,
这有利于发挥粮库的综合投资效益,有助于实现国家对粮食的宏观调控。今后应加强宏观指导,合理
确定建设规模,并使不同建设规模的粮库对技术装备水平和应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有不同要求,对辅
助生产、办公生活设施的配套有所区别;旨在通过粮库规模划类,促使粮库,尤其是国家储备库和交
通枢纽中转储备库逐步向一、二类方向发展。
二、以“亿斤”为计量单位,相应的粮库规模划分如下:
一类:
3.0
亿斤以上;
二类:
1.0
亿斤以上
~3.0
亿斤;
三类:
0.5
亿斤及以上
~1.0
亿斤。
第七条
配合粮食从收获入库至加工供应流通过程的各个环节,粮库按主要功能可分为收纳、中
转、储备库。实际上现有许多粮库兼有多种功能,属综合性粮库。根据粮库的功能合理确定粮库规
模,是充分发挥粮库效益的重要环节。本条提出的粮库总仓容量确定原则,是在作了大量的调查研
究,以及对大量库点的统计资料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确定的。
收纳库的点多面广,库容量不宜过大,正常情况下每季(年)收购的粮食应及时集运到中转库或
储备库。经济发达的产粮大国,在产粮区设收购点,配小型钢板仓或可移动的储粮设施,及时将收购
的粮食运往销区或出口,这些经验可以借鉴。
随着粮食贸易的发展,粮食中转库的作业量增大,这次修订中将中转库仓容量定为不大于年中转
量的
10%
即年粮食中转次数不少于
10
次(中转次数是指粮食进或出粮库的次数;粮食进库为一次,
出库又为一次;即粮食一进、一出库的中转次数为二次。),这仍是较低的数值。在世行项目中,设计
年中转次数已达
30
次以上。提高中转次数,减少中转仓容,可减少投资,提高中转库经济效益。
随着粮食市场的开放,供应库的功能已不明显,据调查,大城市的原供应库已变成中转、储备、
贸易等综合性粮库,因此本次修订取消了供应库。
综合性粮库总仓容量的确定,应在按不同功能分别计算仓容量的基础上,考虑粮库操作的实际可
能,综合分析确定;一般情况下,可为不同功能分别计算确定的仓容量之总和。
第八条
根据粮库的建设内容,将粮库工程划分为生产设施、辅助生产设施、办公生活设施、室
外工程和独立工程五大类,其中生产设施是粮库建设的主体,应优先安排建设。
一、粮库的生产设施主要由下述内容构成:
1.
粮食仓房:平房仓、筒仓、浅圆仓、楼房仓等。
不同功能的粮库,根据作业要求和当地的实际情况,可选用多种仓型;目前各类粮库常选用的仓
房为:
收纳库:平房仓;可建小型钢板筒仓或其他材料制做的小型仓;
中转库:筒库、浅圆仓等;
储备库:浅圆仓、平房仓和部分筒库等;
综合库:根据使用要求确定仓型。
12
2.
工艺装备及控制系统:包括从粮食接收
→
入库(烘干)
→
储藏
→
出库发放全过程的工艺装备
及其控制系统,主要设施在第四章中规定。
3.
完成上述工艺作业过程所需配置的卸粮坑、输送栈桥、地下通廊、发放仓等用于接收、输送
和发放粮食的构筑物。
二、办公生活设施除条文中列出的主要子项外,因地区条件的差异,有时还需配建:水井、水
塔、水泵房等。
三、本次修订时在项目构成中增加了室外工程和独立工程,这是因为在粮库建设中,有些场地高
差较大,需建挡土墙、护坡,土石方工程量较多;新建粮库的道路、堆场较大,尤其是北方地区,为
接收高水份粮临时堆放而建的堆场很大,这些项目的费用往往在总投资中占有一定比例,将这些项目
列入室外工程。另外,有些粮库还需建设铁路专用线或码头及港池;根据城市规划要求,有些粮库距
城镇主干道较远,需建库外道路;粮库用地需缴纳土地使用费等,这些项目的费用都另有定额和规
定,因此列入了独立工程。
第九条
根据各类粮库的作业特点和需要,第八条中将可能设置的建设子项基本列出。但绝非各
粮库都应建这些子项。应根据粮库功能、规模、建设地点的外协条件等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建设内
容。
粮库建设应避免大而全或小而全,充分利用城镇和邻近企业可提供的在交通、运输、动力、维修
和生活服务等方面的协作条件。改、扩建工程应以建设生产设施为主,辅助生产与办公生活设施应充
分利用原有设施,对新增非生产性设施应从严掌握。
据调查,仓、厂结合的库占有一定比例,如粮库与面粉厂、饲料厂、食品厂合建,粮库与油库合
建等多种形式。这是符合粮食流通、加工作业的要求,也是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流通费用和节省投资
的有效途径。对这类粮库应加强统一规划,各类设施应尽可能共用或合并建设,如利用粮库的仓房作
为加工厂原料库;共用铁路专用线、码头等交通运输设施;共用机修间、器材库;办公、宿舍、食堂
等建筑也应合并建造等。以提高投资效益。
承担地方储备粮任务的综合粮库,在保证总储备量的前提下,根据储备粮轮换计划,推陈储新,
适当加快粮食周转,保证储备粮质量,提高粮库经济效益。
22
第三章
选址与建设条件
第十条
本条第一、二款强调的粮源充足、流向合理、交通便利是建库选址的首要条件。对新建
库点必须进行充分论证,应有当地近期三年以上粮食产、购、销、调、存的统计数字和今后发展规划
作为论证依据。产粮区的库点,选址要靠近商品粮粮源稳定的主产区,以减少短途运输;销区库库址
应靠近主要销售地区,形成粮食合理流向,避免粮食倒流及往返运输。产区库、销区库以及码头、铁
路中转库,都应有便利的交通运输条件作保障,降低粮食商品的流通费用。任何粮库选点都应重视粮
库建成后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库址的选择除应具备水、电能源外,还应有利于同邻近工业企业和依托城镇在交通运输、动力公
用、设备维修和生活服务等方面的协作。
粮食仓库属大面积堆载建筑物,因此,建设场地工程、水文地质条件的优劣,对工程投资影响很
大,必须慎重选择。本款列举了几种不适宜建粮库的不良地质条件。
由于高压线及地上建筑的迁移、地下电缆及管道的移动所耗用的工程费用较大,选址时应注意尽
量避开地上、地下障碍物。
由于粮食对防水、防潮有特殊要求,所以强调粮库选址应避开洪涝危害。
据有关资料表明,有害气体吸附于粮食表面会造成粮食污染;石油库、液化气库等易燃易爆,容
易引起火灾。因此,建库选址时,应注意周围环境,远离污染源,库址应选在污染源全年最小频率风
向的下风侧,并保持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以确保粮食在储运过程中不受污染,确保粮食安全。由于
我国目前对粮食的污染防护距离研究较少,尚无成熟资料。据国外有关资料,对粮库仓房的卫生间距
(粮库库区围墙至有害源厂区围墙的间距)综合如下:
一、距有害元素的矿山、炼焦、炼油、煤气、化工(包括有毒化合物的生产)、塑料、橡胶制品
及加工、人造纤维、油漆、农药、化肥等排放有毒气体的生产单位,不小于
1000m
;
二、距屠宰场、集中垃圾堆场、污水处理站等单位,不小于
500m
;
三、距砖瓦厂、混凝土及石膏制品厂等粉尘污染源,不小于
100m
。
随着我国对环境保护日趋重视和对各类厂矿“三废”治理力度的加强,卫生防护间距可望逐步缩
小,今后应开展相关的研究及测试工作,总结这方面的经验。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北京、上海等大中城市位于市区的粮库,因不能满足城市发展和
规划要求,造成外迁重建。因此,粮库库址选择应符合当地城市近期及中长期发展规划。
第十一条
本条针对不同功能的粮库提出了选址的不同要求。
收纳库的服务半径不小于
15km
是综合下列因素确定的:
1.
方便农民交粮:
1953
年,财政部规定,农民义务运粮的单程距离为
15km
,当前农民交粮,
已使用拖拉机、船等运输工具,仍延用此距离,以方便农民交粮;
2.
服务半径内的粮食产量和可能提供的商品粮数量,以及收纳库的合理规模;
3.
据有关出国考察资料,收纳库与农户的平均距离为:澳大利亚
17km
,法国
10km
。
中转库年中转量不宜少于
50
万
t
的规定,是与第六、七条相协调的,如
5
万
t
的粮库,每年中转
10
次(进库、出库的共计次数)的年中转量为
50
万
t
。中转库属经营性粮库,配置设备较多,为充
分发挥投资效益,应减少仓容,增加中转次数,提高设备利用率。当为中转储备库时,可另加储备仓
容量。
为了防备灾荒,调剂余缺,增强宏观调控能力,根据国家计划,在交通方便的粮食主产区或主销
区,建设国家粮食储备库。根据“米袋子”省长负责制的精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应有计划地
32
逐步搞好地方粮食储备。储备库的设置,应考虑该库主要辐射范围,合理确定粮库规模。
第十二条
粮库交通运输条件是粮库建成后进行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选择库址时,必须调查研
究、具体落实。
粮食运输的主要方式有铁路、水路、公路三种,选择时,应根据粮源、流向、运量、运距、装卸
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和论证后择优确定。
一、由于铁路运输具有能力大、速度快,且运行稳定、准确、调度灵活、运费递远递减等特点,
所以,目前铁路运输是粮食调运的主要方式。由于一、二类粮库规模大,有条件时可建铁路专用线。
铁路专用线的建设费用很高。因此,本条提出应控制库外铁路专用线的接轨长度。据对全国
560
个设有铁路专用线的粮库调查资料的统计分析,平均每个粮库拥有专用线总长度
1.15km
,平均每个
粮库库内专用线有效长约
600m
。因此,库外接轨长度控制在
1km
以内是可以做到的。考虑到一类粮
库占地面积大,选址时受现场条件制约因素多,将库外接轨长度放宽到
1.5km
。
二、水路运输的特点是载运量大、运价低廉、线路稳定,但由于速度慢,内河运输易受洪水、枯
水季节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水路运输的发展。对全国水路沿线粮库的调查资料表明,水路沿线
粮库中仅有
32%
的库设有粮食专用码头,许多还属二线库。为充分利用我国江、河、湖、海的水运
条件,降低建库投资和运输费用,本条二款强调了有水运条件的粮库,应优先采用水运。
三、公路运输机动灵活、装卸方便、适应性强,在粮食调运中,突击集运、短途运输等情况多用
公路运输。近年来,随着城市交通设施的改善,已形成以国家公路、省市间高速公路为主体,连接各
城镇和乡村的公路网,公路与铁路、水路干线相配合,构成了纵横全国、四通八达的运输体系。粮食
的公路运输承担着铁路、水路运输的集散任务,是粮食运输的主要方式。因此,本条提出粮库必须具
备公路运输条件,确保粮库粮食集运畅通。
42
第四章
工艺装备与配套工程
第十三条
粮库工程不仅是建造能储存粮食的仓房,还必须具备完善的储存条件、合理的作业流
程和良好的劳动环境等等。要达到上述目的,就必须有完整而合理的工艺设计。粮库现代化水平的高
低,主要反映在粮库的机械化水平和管理水平上。本条强调粮库建设应根据粮库功能(收纳库、中转
库、储备库或综合库等)、进出粮方式、仓型等条件确定工艺流程,根据工艺流程选配机械设备,提
高粮库的机械化水平,降低粮食流通费用。
仓、厂结合的粮库,工艺设计应考虑加工厂生产的需要,统一规划,统一设计,避免粮食因多次
搬倒造成的浪费。
第十四条
近年来随着国家机械化骨干粮库、世行贷款项目和国家粮食储备库的建设,为推广
“四散”技术,国内配套生产了一批大产量装卸和输送设备,同时也引进了一些国外先进的装卸、计
量等设备。本条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提出接收和发放的工艺装备配置和相应配套设施建设的原则。
———铁路、公路散粮接收,常设卸粮坑、地下通廊或栈桥的输送设施,配备的相应设备有埋刮板
输送机或气垫带式输送机、提升机等,汽车散粮接收也可采用液压翻板卸粮装置。火车、汽车散粮发
放常采用发放仓,设输送(埋刮板输送机或气垫带式输送机)、计量(自动秤或汽车衡)、装车(可伸
缩装车装置)等固定式设备;对汽车发放也可采用移动式胶带输送机等装车设备。
———水路散粮接收常设门式起重机(抓斗)、夹皮带、链式、垂直螺旋、波纹挡边等机械卸船机
和吸粮机等固定或移动式卸船设备;一般配置输送栈桥及相应的水平输送设备输送入库;发放作业可
采用发放栈桥进行散粮输送,装船采用移动式或固定式装船机。
———铁路、公路包装粮的接收和发放,可采用移动式胶带输送机、电瓶车、拖车、叉车等。
———水路包装粮的接收和发放,均可采用固定或移动式吊机装、卸船,配置移动式胶带输送机或
利用电瓶车、拖车、叉车等完成水平输送。
第十五条
铁路、码头接收和发放设备产量的确定,除了根据日装卸作业量以外,一次来火车车
皮的数量、来船吨位以及铁路部门和港务部门规定的车、船允许在库内或码头停留时间是生产能力确
定的一个重要依据。确定接、发设备产量后,库内应配置与产量匹配的其他设备,保证作业连续性。
机械设备生产能力是指工艺作业系统的主要设备的生产能力。如散粮火车卸粮后,通过卸粮坑和
地下通廊的输送设备至工作塔内的提升、计量、清理等各种作业设备的生产能力;又如卸船机将散粮
送入栈桥输送设备至工作塔内的各种作业设备的生产能力。对于多点装、卸火车作业的移动式输送设
备的产量(如“道线仓”接卸火车和“对仓”装发火车),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装卸包装粮的各种
设备生产能力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六条
本条根据不同的仓型,提出库内粮食工艺、设备的常用形式。
———平房仓用于散装存粮时采用的移动式机械设备主要有:移动式胶带输送机、移动式转向输送
机、移动式输送装仓机、扒谷机、吸粮机和移动式初清筛、移动式打包机等;包装存粮时采用电瓶
车、叉车、码垛机等。
由于平房仓单位面积装粮少,占地多,粮食周转次数少,采用固定式机械设备是不经济的。
———楼房仓常配备货梯、托盘垂直输送机、电瓶车、叉车、码垛机以及移动式胶带输送机等设备
配合使用。
———筒库主要用于以中转散粮为主的中转库、储备库接收和发放用备载仓以及粮油饲料加工厂的
原料仓,根据作业要求常配备斗式提升机、磁选机、初清筛、自动秤、埋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或
气垫带式输送机、打包机等固定式设备。
52
———浅圆仓进仓设备可配置固定式气垫带式输送机;出仓可采用固定式气垫带式输送机或移动式
胶带输送机、清仓机等设备。
第十七条
本条就粮库的装备提出两种含义的要求,一是要求所有粮库均应设置必要的检化验设
备,仓房均应设置与仓型相适应的通风装置;二是根据粮库的功能、仓型等条件按需要选择设置熏蒸
装置、粮情检测及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等。条文中一、二、三款就是按其功能分别提出各自应设置的
内容。
根据不同功能的粮库,储粮种类、方式和储存时间的长短,确定配置不同保粮设施。用于储备的
平房仓、浅圆仓、筒仓应设置机械通风、熏蒸装置及粮情测控系统等设施。用于中转的筒仓、钢板筒
仓、浅圆仓,应设置机械通风装置、粮情测控系统和自动控制系统等设施;对用于暂存的小规模筒
仓,可不设机械通风装置和粮情测控系统。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对储粮安全的要求不断提高,新的储粮技术手段和设备不断出现。诸如机
械通风、粮情测控、环流熏蒸、信息管理及自动控制等。这些新技术新装备的广泛应用起始于机械化
骨干粮库,发展完善于世行贷款项目,普及于
1998
年的
500
亿斤国家储备库项目。在
500
亿斤粮库
建设中较多库点购置了谷物冷却器,最近有关部门提出建设气调仓的要求,对于采用的新技术应及时
总结经验,根据功能、储粮周期、地域等条件确定选用。
本条给出了一些目前在粮库应用较为成熟的先进的技术手段和技术装备,旨在促进科学储粮技术
的应用和发展。对今后新建(扩建)的粮库,应根据国家及行业的规范、标准、规程,应用、普及、
完善上述储粮新技术、新装备。尤其是大型国家储备库和中转库还应设置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和功能
完善的自动控制系统。为实现全国骨干粮库的微机联网,提高宏观管理和调控能力创造条件。
第十八条
近年来,东北地区和内蒙古自治区的粮食烘干设施发展很快,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
国粮库配备的各种类型的烘干设备已达
2700
台(套),日处理量超过
30
万
t
,初步改变了以露天晾晒
降低水分的落后方式。烘干设施的设置,应根据高水分粮数量、烘干时间和能源运输等因素确定。对
高水分粮的集中产区,烘干设施宜建在收纳库,以减少水分运输量,降低流通费用。
烘干设备的生产能力可按下式计算:
A=
(
Q
·
C
)/(
H
·
t
·
k
)
式中:
A
———设备生产能力(
t
/
h
);
Q
———年接收高水分粮数量(
t
);
C
———来粮不均匀系数,
1~1.2
;
H
———年烘干天数,东北地区可取
135d
;
t
———每日工作时间,取
20h
;
k
———设备利用系数,取
0.7~0.9
。
第十九条
按《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
GBJ1287
)的规定,重车方向年货运量在
1.5Mt
(
150
万
t
)以下者,铁路等级为
3
级。根据粮库的规模及年货运量,应采用工业企业
3
级铁路
标准。
目前粮库内铁路专用线多采用单线或复线,这应结合地形条件、最大作业量、建设地区铁路编组
站的编组能力和取、送车方式等因素确定。在研究库内专用线长度、线路布置等建设方案时,除明确
作业要求外,还应了解铁路部门的有关要求,综合考虑确定。
第二十一条
考虑到粮库作业的特点,当集中进、出粮时、尤其是粮食收购入库季节,库内车辆
拥挤,混合交通干扰较大;在
1997
年修订征求的意见中,很多省、市提出加宽库内道路的建议。综
合上述因素,适当放宽了路面宽度,主干道路面宽由原标准的
8~6m
改为
9~7m
;次干道路面宽由
6
~4.5m
改为
7~4.5m
。
为避免粮食污染,库内道路不应采用沥青类路面,应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
第二十二条
根据《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95
)的规定,确定一般粮库为三级电力负
62
荷。由于位于港口、交通枢纽的中转库中转量大,粮食周转频繁,为避免压港压船,条文中提出可按
二级电力负荷。
第二十四条
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87
)中,对粮食仓库的防火要求过高。粮库
的特点是:
①
仓房内无火源;
②
储存物品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不可能立即起火燃烧;
③
仓房(筒
仓、浅圆仓、平房仓、楼房仓)内储存粮食期间无人作业。当前我国经济并不富裕,而在粮库建设中
用于消防设施的费用却高于经济发达国家相应的建设费用。根据对粮库的调研和最近国家粮食局就粮
库消防事宜组织召开的粮食行业专家论证会,粮库负责人和专家们一致认为:为了合理使用资金,充
分发挥投资效益,合理规划粮库,提高土地利用率,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87
)中有关粮
库的条款,应适当调整、修订。
在调研中,一些粮库反映,当地消防部门要求粮库设专业消防队,配置消防车,这些要求增加了
粮食企业负担和粮库建设费用,不符合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精神,不符合社会化服务原则,因此本次修
订明确提出不设专职消防队的内容。
第二十五条
库内粮食作业环节,可能产生粉尘飞扬。粉尘除污染环境外,达到一定的粉尘浓
度,在特定条件下,遇有火花,可能发生粉尘爆炸。条文中是指粉尘爆炸危险环境属
11
区的电气装
置,应按《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17440
)的规定执行。本条提出治理粉尘污
染应以防为主,预防的主要措施是:设备密闭并设泄压口;加强粮食各作业环节的通风除尘,使粉尘
不外溢,并设置通风系统与工艺设备的联锁装置;控制粉尘排放的浓度不超过国家规定,不污染环
境。
72
第五章
建筑与建设用地
第二十六条
本条对粮库各类建筑的建设提出了原则要求,并重点从仓房储粮、保粮的使用要求
出发,提出仓房应具备的基本功能。仓房用于不同功能,因作业要求不同,建设的标准应当有所区
别。如:用于储存散粮的平房仓,地面和堆粮线以下墙身应做好防渗、防潮处理;用于中转的仓房,
墙身可只做一般防潮处理。应视建筑物用途合理确定建设标准。
第二十七条
本条为新增条款,对各类仓房仓容的计算方法作统一规定。
一、修订了散装平房仓的平面利用率。本次修订时将散装平房仓的平面利用率由原标准的
87%
~90%
提高到
93%
,是根据调研和实际测算确定的。原标准编制时,全国无统一的仓房设计,各地
设计的平房仓跨度不一(
15~30m
),墙厚各异(
240~740mm
),种类繁杂,为涵盖多种仓型,平面
利用率采用了
87%~90%
。据
500
亿斤中央直属储备粮库装粮使用情况,普遍反映仓房实际容量比
设计容量大,其主要原因有两种:一是小麦品质提高,由原计算密度
750kg
/
m
3
增至
780kg
/
m
3
;二
是仓房平面利用率取
87%~90%
偏低。
近年建设的
500
亿斤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和在建的
200
亿斤国家粮库,在全国范围内采用了通用图
的方式,使得平房仓的跨度统一在
21
、
24
、
27
、
30m
,墙厚主要为
370
、
490mm
,使仓房设计纳入了
通用化、系列化。本次修订时从国家粮食局批准在
200
亿斤国家粮库建设中使用的
38
套通用图集中,
选出四家通用图设计单位中有代表性的
25
套图进行了平面利用率的测算,测算结果在
92.68~
95.93
,综合考虑地上笼占用堆粮空间等因素,取
0.93
作为散装平房仓的平面利用率。
二、浅圆仓用作储备仓时,根据《浅圆仓储粮技术规程(试行)》第
6.4
条保粮需要粮堆表面平
整,常将粮面人工扒平,因此仓容应按平堆粮体积计算。浅圆仓用作中转仓时,无上述保粮要求,仓
容计算时可计入粮食以自然休止角所形成的锥体粮堆的容量。
三、计算带锥斗筒仓的装粮体积时,可视锥斗内存粮与顶部锥体粮堆周边装粮空区相互抵消,因
此以仓壁与锥斗交线至仓顶板底之间的高度作为计算装粮高度。
四、计算仓容时的粮食密度和包装仓单层粮包的面密度可按下表确定:
粮食密度及单层粮包面密度表
粮食种类密度(
犽犵
/
犿
3
)单层粮包面密度(
犽犵
/
犿
2
)
小麦
750175
稻谷
550130
玉米
730170
大豆
710165
大米
790185
面粉
600100
五、散装平房仓仓容的简化计算方法
由于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阶段属建设前期工作,很难也无必要精确计算仓房建筑面积和仓
容量。
200
亿斤国家粮库初步设计时已统一按轴线面积设计和审批仓容,简便有效。计算方法如下:
仓容
=
仓房轴线面积
×
平面利用系数
×
装粮高度
×
粮食密度
注:
1.
平面利用系数:粮堆实际占地面积与仓房轴线面积之比,取
0.95
;
2.
国家储备库装粮高度宜取
6m
;
82
3.
仓房轴线面积与仓房建筑面积之间的换算关系为:
仓房轴线面积
=0.98×
仓房建筑面积
第二十八条
根据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仓容计算方法,给出平房仓和楼房仓的吨粮建筑面积指标。
一、房式仓的堆粮高度
(一)平房仓:散装水平堆粮高度分别按
5.0m
、
5.5m
和
6m
计算;包装麻袋堆包分别按
20
包,
堆高约
5.0m
;
22
包,堆高约
5.5m
;
24
包,堆高约
6.0m
计算。
散粮堆高
5~6m
是考虑与目前常用的
15m
、
18m
移动式胶带机所能达到的堆粮高度相适应的。
根据目前的仓房结构形式,从平房仓砖砌墙体受力分析也不宜再增加堆粮高度。从调研情况看,配置
的移动式胶带机实际装粮高度一般在
5m
多,装至
6m
需人工辅助堆粮或采用补仓机。因此,装粮高
度定为
5~6m
,较符合我国目前平房仓的机械化水平和操作方式。
(二)楼房仓:面粉按平均每楼层堆包
25
层,堆高约
4.0m
;包装麻袋按底层堆包
18~20
层,
堆高
4.5~5.0m
;楼层堆包
15
层,堆高
3.75m
计算。
经测算,
5
层楼房仓与
4
层楼房仓的吨粮建筑面积指标十分接近,故
5
层与
4
层楼房仓采用同一
指标。
由于楼房仓造价高,且不适于装散粮,故近十年来国家投资建设的粮库极少建楼房仓。目前楼房
仓主要用于粮食加工厂的成品库(面粉、大米等),南方用地紧张的大城市的地方储备库也有采用楼
房仓存放包装原粮(小麦、稻谷等)的。由于二层楼房仓用于装原粮时仓房利用率很低,不如建平房
仓经济,因此取消了该项指标。
二、为方便使用,由吨粮建筑面积指标(
m
2
/
t
)推算出单位建筑面积仓容指标(
t
/
m
2
),见下
表:
平房仓单位建筑面积仓容指标表
(
狋
/
犿
2
)
堆粮方式
粮食品种
小麦稻谷
散
装
包
装
堆高
5.0m3.492.56
堆高
5.5m3.842.81
堆高
6.0m4.193.07
堆高
20
包
2.441.82
堆高
22
包
2.702.00
堆高
24
包
2.942.17
楼房仓单位建筑面积仓容指标表
(
狋
/
犿
2
)
楼房仓总层数
粮食品种
小麦稻谷面粉大米
2
层——
1.642.00
3
层
1.751.321.591.85
4
层、
5
层
1.721.281.561.82
第二十九条
根据新的粮库规模划分,本条对原标准指标作了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辅助生产设施
面积指标分三部分计列:建筑面积、机械罩棚面积、铁路罩棚面积。
一、建筑面积指标:表中建筑面积所含子项为检化验室、中心控制室、变配电室、地磅房、机修
间、器材库、药品库、消防泵房、门卫等。这是目前粮库建设常设子项。需要指出的是,随着粮食流
92
通体制的改革,粮库建设也应向行业内部合作和社会化协作方向发展,有些设施如:药品库、机修间
等应推向社会化协作解决,以节省建设投资、降低粮食流通费用。
建筑面积指标是在调研的基础上,并以相应规模的粮库进行测算提出的。由于不少辅助生产设施
的建设规模与仓容规模的增加并非成比例增加,如消防泵房、地磅房、门卫等。因此对
15
万
t
以上
的粮库提出了建筑面积指标的控制值不应超过
1800m
2
,这样既照顾到
15
万
t
以下规模粮库辅助生产
设施的合理配置,同时也控制了一类粮库该类设施的增加值。
二、机械罩棚面积指标:由于近年来平房仓建设中使用较多的移动式机械设备,从调查情况看,
不少粮库的移动设备露天存放,造成设备锈蚀、老化,影响使用,因而需配建相应规模的机械罩棚。
根据对各类粮库平房仓配置的移动式机械设备所需机械罩棚面积的测算,提出了机械罩棚的控制指
标。由于移动式设备的使用具有可调配性,并非按仓容规模成比例增加,经测算,提出粮库机械罩棚
的总面积不应超过
1500m
2
的上限控制指标。
三、铁路罩棚面积指标:根据对全国
500
多个设有铁路专用线粮库的调查统计资料,平均每个粮
库库内专用线有效长度约
600m
;结合粮库规模划分、占地面积及可能配建的专用线长度和相应的铁
路罩棚面积,综合提出了面积指标。
4000m
2
可为
350m
长专用线配建
24m×160m
的铁路罩棚;
10000m
2
可为
800m
长专用线配建
24m×400m
跨线铁路罩棚,或
12.5m×800m
单侧铁路罩棚。规定
铁路罩棚面积不应超过
15000m
2
是考虑了一整列车全天候作业要求的,可为
1050m
长专用线配建
30m×500m
跨线铁路罩棚,或
15m×1000m
单侧铁路罩棚。确定铁路罩棚面积时,应根据库内铁路
专用线有效装卸长度、装卸作业方式等因素综合确定。规模为三类的粮库不宜配建铁路专用线,因而
未给铁路罩棚指标。
四、表中指标的取值:粮库规模大,机械设备、检化验、变配电等设施配置相对较多,辅助生产
设施的建筑面积指标可取高值;粮库规模小,各类辅助设施相对较少,其建筑面积指标应取低值。
第三十条
粮库的办公生活设施建筑面积参考指标是考虑下列因素综合确定的:
一、粮库的机构设置及第四十条粮库劳动定员参考指标。
二、考虑到粮库不均衡生产的特点,经常性临时用工、季节性用工较多,同时粮库定员中未包括
装卸、搬运工人,因此食堂和浴室建筑面积略高于国家规定的指标,食堂建筑面积按粮库定员人均
1.4~2.5m
2
;浴室建筑面积按人均
0.6~1.0m
2
确定。
办公生活设施建筑的配置与粮库业务量及劳动定员有关;粮库规模大,业务量大,劳动定员较
多,办公生活设施建筑面积可取高值;粮库规模小,建筑面积指标应取低值。
随着全国房改政策的出台,粮库的住宅早已推向社会化解决。为实现粮库减员增效,粮库的食
堂、浴室等生活服务设施也应逐步推向社会,尽可能利用邻近企业及社会化服务行业解决。
第三十一条
本条列举的仓房建筑结构形式是按一般仓库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的标准,并考
虑到目前粮食行业较为成熟的常用仓型结构形式给出的。随着新材料、新结构的不断应用,必将会有
新仓型出现,确定其建筑结构安全等级时,应按《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中规定的二级标准
确定。
平房仓中的排架结构,由于屋盖结构形式不同,表现出的仓房形式也较多,目前常用的有钢筋混
凝土折线型屋架仓、拱板仓、门式刚架仓、彩色钢板屋盖仓。今后的粮仓建设应提倡少用粘土砖,多
用钢筋混凝土构件。在
500
亿斤和
200
亿斤粮库建设中,设计了一种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空心板
(
SP
板)替代粘土砖作挡粮墙的新仓型,该仓型已在陕西、江苏、吉林等省采用。由于目前钢筋混凝
土墙板比粘土砖砌体价格高,该仓型比常规仓型造价约高
10%
。
筒仓常用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钢板结构。
近年来在世行项目东北走廊的收纳中转库和
500
亿斤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中较多采用了大直径
(直径
20~40m
)钢筋混凝土浅圆仓,是较为经济的一种仓型。今后应注意总结其出粮及保粮使用情
况,不断完善、推广。
03
罩棚通常采用轻钢结构,在台风多的沿海地区也可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第三十二条
我国现有粮库总仓容中有
85%
以上为平房仓,占地较多。粮库建设用地要从节约
用地这一基本国策出发,在规划布局上对功能、性质相近的建筑要合并建设,向多层发展,仓房建设
适当加大跨度及向高空发展。
500
亿斤中央储备粮库和
200
亿斤国家粮库建设中,平房仓跨度已突破传统的
15m
和
18m
,采用
了
21
、
24
、
27
、
30m
跨度,仓房的长度也一改传统
60m
为一栋的形式,纵向组合长度已达
120m
以
上。以建设
25200m
2
(仓容
10.8
万
t
)的平房仓进行测算,采用相同的仓房间距,一种仓房尺寸为
120m×30m
,共
7
栋;另一种仓房尺寸为
60m×21m
,共
20
栋,两者的用地面积相比,前者比后者
节省用地约
24%
,折合每吨粮节约用地
0.13m
2
,建设
10
万
t
仓容可节约用地
13000m
2
(
19.5
亩),
其节约用地效果是显而易见的。
根据粮库建设的特点、项目构成及设计经验,提出粮库的建筑系数不宜低于
30%
的指标,作为
控制粮库建设用地的一项措施。
建筑系数按下式计算:
建筑系数
=
(
C+F+S
)/
Z
式中:
C
———仓房用地面积;
F
———辅助生产建、构筑物用地面积,不包括堆场面积;
S
———办公生活建筑用地面积;
Z
———库区总用地面积。指库区围墙内的用地面积,不包括库外铁路、道路用地。
建(构)筑物的用地面积,按计算一层的建筑面积为该建(构)筑物的用地面积。也可简化为按
建(构)筑物的轴线面积计算。筒仓群用地面积可按圆外切线的长、宽乘积计算。
第三十三条
总结粮库建设经验,本条强调了总体规划的重要性,这是一项政策性、经济性、功
能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在建设前期就给予足够的重视。将粮库按使用功能合理分区,这是总体规划的
核心内容。
第三十四条
本条对原标准的编排内容作了调整并补充修订了部分指标。由于近年来楼房仓建的
很少,大直径浅圆仓建的较多,因此本次修订时取消了楼房仓仓储区、增加了浅圆仓仓储区的吨粮用
地指标。控制粮库建设用地的基本指导思想是:以均采用平房仓的粮库用地为基本模式,考虑采用浅
圆仓、筒仓等仓型时的等仓容用地换算,从而达到基本控制各种仓型组合下的粮库用地总面积。
一、原标准中均采用平房仓的粮库吨粮用地指标为
1.07~1.60m
2
/
t
(即:
80~120
亩/
5
万
t
)。
本次修订为
1.07~1.47m
2
/
t
(即
80~110
亩/
5
万
t
),降低了用地指标的上限。主要考虑到随着仓房
平面尺寸的加大和装粮高度的提高,粮库用地可以节省。从节约用地的原则出发,应限制低平房仓的
建设。从调查资料和对大量设计实例的分析,一般情况下,
1.47m
2
/
t
是可以满足建库用地要求的。
因此,修订了建设用地指标的上限。该指标已考虑了粮库各类设施包括部分露天堆场(晒场)、库内
铁路专用线等用地。由于粮库所在地区、粮库规模、机械化水平、铁路专用线或码头的长度等条件差
异较大,故规定了一定的幅度,各地应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按实际情况取值。
二、平房仓仓储区吨粮用地指标(
0.40~0.70m
2
/
t
)是选取下列典型仓房尺寸进行测算的:仓
房间距均取
18m
,当仓房尺寸为
21m×60m
,装粮高度
5m
,吨粮建设用地指标为
0.70m
2
/
t
;仓房尺
寸
30m×180m
,装粮高度
6m
,吨粮建设用地指标为
0.41m
2
/
t
;仓房尺寸
36m×180m
,装粮高度
6m
,吨粮建设用地指标为
0.39m
2
/
t
。由此可见,当仓房跨度大,纵向组合长度和装粮高度大时,吨
粮建设用地指标较低,节地效果显著。
三、筒库区吨粮用地指标(
0.15~0.30m
2
/
t
)是采用下列方式测算后综合确定的。
(一)根据《粮食立筒仓设计规范》(
SBJ10
)附录
E
和《中央储备粮库消防设计专家论证会会
议纪要》确定下列测算参数:
1.
筒仓内径采用
6
、
8
、
10
、
12m
,装粮高度
21~35m
;
13
2.
筒仓组合形式参照附录
E
推荐的优选组合:
2×4
,
3×5
,
4×6
;
3.
筒仓群总储量及与其它建筑的防火间距分别为:
仓容
≤40000t
,防火间距
15m
;仓容
40001~50000t
,防火间距
20m
;仓容
50001~100000t
,防
火间距
30m
。
按上述参数进行组合,筛选出
24
种合理组合进行测算,综合得出筒仓吨粮用地指标。
(二)对建有筒仓的库点进行立筒仓区的用地测算,吨粮用地指标一般也在
0.15~0.3m
2
/
t
范围
内。
(三)经测算分析可知,装粮高度大、组群总储量大时,吨粮用地指标较低。当筒仓总储量小于
1
万
t
时,吨粮用地指标不经济,如
5000t
、
3000t
小容量筒仓一般是作为接、发粮中转仓使用,用地
指标接近平房仓,可不进行用地代换。因此提出
0.15~0.30m
2
/
t
的用地指标适用于
1~10
万
t
的筒
库。
四、浅圆仓仓储区吨粮用地指标(
0.20~0.40m
2
/
t
)是采用下列方式测算后综合确定的:
(一)根据《中央直属储备粮库浅圆仓设计暂行规定》和《中央直属储备粮库消防设计专家论证
会会议纪要》确定下列测算参数:
1.
浅圆仓内径采用
25m
和
30m
,单仓仓容
5000~10000t
;
2.
浅圆仓组群总储量分别为
1.5
、
2.0
、
2.5
、
3.0
、
4.0
、
5.0
万
t
,组群与其它建筑的防火间距
20m
;
浅圆仓组群总储量为
15.0
万
t
,组群与其它建筑的防火间距
30m
;
3.
按上述参数进行合理组合,装粮高度在
12~22m
范围内。
经对
26
种组合的测算,综合得出浅圆仓吨粮用地指标。
(二)对建有浅圆仓的库点进行浅圆仓仓储区的用地测算,吨粮用地指标一般也在
0.20~
0.40m
2
/
t
范围内。
(三)经测算分析可知,当浅圆仓装粮高度大、单仓仓容大、组群总储量大时,吨粮用地指标
低。组群总储量小于
1.5
万
t
时,建浅圆仓并不节省用地。
五、不同仓型组合情况下,粮库用地面积的估算
粮库建设中,常因多种作业功能需要而采用二种或二种以上仓型。这时可以均为平房仓时的用地
面积作为基本参数,用拟建筒仓(或浅圆仓)仓容所需的仓储区用地面积与相同仓容的平房仓仓储区
所需的用地面积进行代换,即可得出任意仓型组合下的总用地面积。
例:某粮库拟建总仓容
15
万
t
,其中平房仓
4
万
t
,筒仓
5
万
t
,浅圆仓
6
万
t
(为便于比较,除
总用地指标外,其它有幅度数值均取中间值计算)
粮库总用地
=
拟建总仓容
×
均为平房仓粮库吨粮用地综合指标
-
其它仓型(筒仓与浅圆仓)总仓
容
×
平房仓仓储区吨粮用地指标
+
筒仓仓容
×
筒仓区吨粮用地指标
+
浅圆仓仓容
×
浅圆仓仓储区吨粮用地指标
=150000×1.07-110000×0.55+50000×0.225+60000×0.30
=160500
(
241
亩)
-60500
(
91
亩)
+11250
(
17
亩)
+18000
(
27
亩)
=129250m
2
(
194
亩)
折合吨粮用地指标
0.86m
2
/
t
(
65
亩/
5
万
t
)
23
第六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第三十五条
本条作了大幅度的修订,从编排格式到各项指标的调整都力求更加合理和便于操
作,其要点分述如下:
一、投资估算指标修订的主要依据
1.
编制组对
500
亿斤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工程中部分地区进行调研、收集的资料;
2.2000
年
7
月函调时,北京、内蒙古、河南、江西、吉林、上海、广东、海南、天津、重庆、
四川等地反馈意见;
3.
原内贸部外贷办提供的世行项目的调查汇总资料,涉及港口库、中转库、收纳库和筒仓、浅
圆仓、平房仓等典型库型及仓型;
4.500
亿斤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中具有代表性的粮库投资概算分析;
5.
砖圆仓的投资估算指标和第三十六、三十八、四十一条的表
6
、
8
、
12
中砖圆仓指标是根据北
京国贸工程设计院、黑龙江粮食设计院提供的数字综合编入的(九十年代以来,主要在黑龙江等地建
设了砖圆仓)。
6.
本标准第二十九、三十条的有关面积指标和有关定额、造价指标。
7.
参考了在建的
200
亿斤国家粮库建设的投资测算。
根据对上述资料的统计分析,剔除不合理因素,提出了目前粮库单位工程投资估算指标。
二、投资估算的主要内容及取值
1.
单位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内容:粮库工程估算指标随粮库的功能、规模、地理位置等各种因
素的变化,需要配置的仓型、征用的土地等各种设施的区别而不尽相同,为适应粮库建设特点,投资
估算按生产设施、辅助生产设施、办公生活设施、室外工程、独立工程以及其他费用几大部分组成,
粮库建设的总投资可根据拟建的内容进行组合,得出投资估算指标。具体应用办法见后(投资估算表
的应用举例)。
2.
生产设施、辅助生产设施、办公生活设施费用:条文第三十五条表
5
中的生产设施费、辅助
生产设施费、办公生活设施费,是分别以第三十六条表
6
的指标(当前预算定额的建筑工程单方造
价)为基础测算。同时考虑了工艺装备与配套设施及其他费。
3.
室外工程费用:通过对大量粮库建设总结材料的分析,一般室外工程费约为粮库工程费用的
7%~18%
。
4.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根据调查统计,这类费用总和约占工程费用的
12%
,第三十五条表
5
给
出了含
12%
其他费用时的估算指标。
5.
第三十五条表
5
给出的是按正常建设条件下的投资估算指标,系
2000
年上半年的平均价格。
使用时应按当年以及建设期末与
2000
年上半年的平均价格差进行调整。此外,对于特殊建设条件下,
对投资产生较大影响的因素可视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如不良地质条件需进行特殊地基处理的建设项目
等,可适当增加投资。
6.
征地、铁路专用线、码头、港池、库外道路以及海港码头设有大型装卸船机械和较长输送栈
桥等,均归入独立工程,费用另计。
三、以“万斤”为计量单位,对第三十五条表
5
各项指标作相应换算,如下表所示:
33
生产、辅助生产和办公生活设施投资估算指标表
估算指标
费用名称
单位工程估算指标
单位指标
含
12%
其他费用估算指标
生产
设施
平房仓元/万斤
1350~21501500~2400
楼房仓元/万斤
3400~47503800~5500
筒
库元/万斤
3850~57504350~6440
浅圆仓元/万斤
1450~22501620~2520
砖圆仓元/万斤
1550~22501740~2520
辅助生产设施
办公生活设施
元/万斤
200~400225~450
元/
m
2
800~13501000~1500
元/万斤
50~12560~140
元/
m
2
600~950700~1100
四、投资估算表的应用举例
例:某拟建粮库建设规模:
5
万
t
小麦、散存,其中平房仓
4
万
t
(占
80%
)、筒库
1
万
t
(占
20%
);并建机械罩棚等辅助生产、办公生活设施。估算该库工程总投资:
1.
生产设施费:按第三十五条表
5
取值(均用中间值)
平房仓
4
万
t×390
元/
t=1560
万元
筒
库
1
万
t×1079
元/
t=1079
万元
小
计
2639
万元
2.
辅助生产设施费
辅助生产建筑面积:根据第二十九条表
3
取值,
5
万
t
粮库,第三类库的上限取
1000m
2
。
辅助生产设施费:
1250×1000=125
万元
机械罩棚按
1000m
2
、
390
元/
m
2
计
390×1000=39
万元
3.
办公生活设施费:
办公生活设施建筑面积:按第三十条表
4
取值,第三类库的上限取
1000m
2
。
办公生活设施费:
1000×900=90
万元
4.
室外工程费
按工程费的
13%
取值,经计算取
450
万元。
5.
征地费:根据第三十四条用地控制指标计算需征地
6.53hm
2
(
98
亩),每亩地价按
10
万元计。
征地费:
98×10=980
万元
6.
综上,拟新建
5
万
t
粮库总投资估算为:
2639+125+39+90+450+980=4323
万元
五、不同规模粮库投资估算参考指标
为了对粮库工程建设投资估价有一个直观的了解,根据大中型粮库常用的仓型组合,合理的平面
布置,模拟测算了
2.5
、
5
、
10
、
15
、
20
万
t
(
0.5
、
1
、
2
、
3
、
4
亿斤)五种规模粮库的投资估算指
标,供对粮库工程项目评估、审批时参考。
43
不同规模粮库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参考指标
单位:万元
粮库规模
建设性质
25
万
狋
(
5
千万斤)
5
万
狋
(
1
亿斤)
10
万
狋
(
2
亿斤)
15
万
狋
(
3
亿斤)
20
万
狋
(
4
亿斤)
新建工程
2000~29003400~51006100~93008800~1360011700~18000
扩建工程
1000~19002000~38003900~71005800~104007800~13800
注:
①
表中粮库规模的仓容量是以小麦、散装计算的;
②
投资估算指标的下限值为预算定额取费较低地区的综合估算指标;
③
扩建工程栏的数值为库内扩建,不包括征地、修建铁路专用线等其他费用。
第三十六条
本条修订的主要依据同第三十五条,根据对“八五”期间建设的国家储备库、世行
项目和
500
亿斤中央直属储备粮库以及在建的
200
亿斤国家粮库项目的有关资料进行统计分析,通过
函调、实地调研掌握的基础资料并对典型仓型按不同地区定额所做的预算,综合上述材料提出了
2000
年上半年的仓房单位建筑工程造价指标。本次修订增加了浅圆仓的相关指标。使用第三十六条
表
6
时应注意下列几点:
一、鉴于吨粮造价指标与粮食种类、堆粮方式等有密切关系,本条吨粮造价指标中的房式仓、筒
仓、浅圆仓是以散装小麦为依据,其中平房仓按堆粮高度平堆
6.0m
考虑;楼房仓以包装小麦为依
据,堆粮按平均每层
16
包计。当粮食种类与堆粮方式与上述不一致时,可按下述方法作相应调整。
1.
储粮品种为稻谷时,由于稻谷密度低于小麦,一般可用表中吨粮造价的数值除以
0.75
,得出
存放稻谷时的吨粮造价数值。
2.
平房仓储粮方式为包装粮时,由于仓房利用率降低,应适当提高吨粮造价指标。
二、由于全国各地的仓型多样、条件各异、价格不同,本条提出了有一定幅度的估价值,该幅值
范围基本可控制由仓型及地区差异造成的差别,使用时可视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加以调整。
三、由于全国不同地区工程造价差异较大,现将对典型仓型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
(
1996
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间接费及其他费用定额》(
1996
年)等定额资料所做的概算进行归纳整
理,见“北京地区仓房单位建筑工程造价指标表”,供使用时参照调整。
北京地区仓房单位建筑工程造价指标
仓
型吨粮造价(元/万斤)每平方米造价(元/
犿
2
)
平房仓
280~330950~1350
楼房仓—
1500~1750
筒
仓
钢筋混凝土
550~650
—
钢
板——
浅圆仓
260~340
—
工作塔—
1400~1700
四、以“万斤”为计量单位,对第三十六条表
6
各项指标作相应换算,如下表所示:
53
仓房单位建筑工程造价指标
仓
型吨粮造价(元/万斤)每平方米造价(元/
犿
2
)
平房仓
1250~1750850~1400
楼房仓
2900~40501000~1800
筒
仓
钢筋混凝土
2250~3250
—
钢
板
1750~2500
—
浅圆仓
900~1700
—
砖圆仓
1300~1850
—
工作塔—
1300~1800
第三十七条
本条根据本建设标准第八条的项目构成及有关面积、造价指标和国家有关定额进行
测算和调整。不同使用功能、不同地区条件、不同装备水平的粮库,各类设施所占工程建设投资比例
是有差异的,本条提出一个有幅度的投资比例,各地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本指标的给出,
旨在从宏观上控制投资比例,合理使用投资。
第三十八条
本条表
8
中各专业的比例做了大幅度调整,其中平房仓的工艺、电气设备所占的比
例有较大提高,这是根据
500
亿斤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各专业投资比例分析后提出的。这将有利于
促进和加强粮库机械化设施的建设,提高粮库作业和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第三十九条
粮库建设工期系按照
2000
年建设部发布的《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为
依据计算确定的。
一、地区分类:
Ⅰ
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
南、重庆、海南;
Ⅱ
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
类地区: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二、建设工期指建筑工程基础破土开工起至完成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的全部内容,并达到国
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部日历天数。
三、粮库工程是由各种使用功能的单体建筑所构成。建设工期的确定是以仓房、变配电间的工期
为计算依据,其他辅助生产、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的施工,可与仓房、变配电室等同时进行,故不另计
施工期。
第四十条
本条对原标准第四十条作了较大幅度的修订。随着管理体制的改革,粮库企业将有更
多的自主权,因此本条首先提出劳动定员自行确定的内容。为了粮库建设的评估审查有统一尺度,本
条提出了劳动定员的参考指标。
一、全员劳动生产率和全员定编人数参考指标的主要修订依据:
(一)函调收集的北京、上海、天津、广东、海南、吉林、内蒙古、河南、江西、四川、重庆等
省市
54
个库点的调查统计表;
(二)编制组对北京、辽宁、陕西、安徽、江苏
5
省市
17
个粮库调研收集的有关资料。
近年来,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粮库机械化、自动化水平的不断提高,粮库实施机构精
简、下岗分流,粮库管理也由粗放式经营向集约化经营转变,提高全员劳动生产率,缩编粮库定员已
势在必行。调研中发现全国粮库的劳动定员差异较大,新建库和部分体制改革卓有成效的库,
5
万
t
库容的粮库定员已降至
50
人以下,人均劳动生产率
1000t
。而有些粮库,
11
万
t
仓容,劳动定员高
达
357
人,人均劳动生产率仅
300t
,两者相差
3
倍多。由于人员太多,导致流通费用过高,制约了粮
库的发展。调查中普遍反映,随着粮食流通体制的改革,粮库应转换机制,减员增效。原标准定员指
63
标偏高,有必要进行修订。
二、在调研中发现造成粮库定员偏高的原因主要是非生产性人员偏多。某
11
万
t
仓容的粮库经
济警察达
59
人;有些粮库因地方消防部门要求在库内设专职消防队,并占用粮库编制,显然是不合
理的。今后随着各种非生产设施的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事业的发展与完善,粮库的非生产人员还
将精减;因此在本标准定员的基础上,可继续提高全员劳动生产率,减少劳动定员。
三、粮库按使用功能可分为收纳库、中转库、储备库和综合库,但从管理方面有些粮库的业务性
质是类似的。因此,为方便使用,修订时作了简化,仅以储备库和中转库两大作业类别给出指标,其
他类型的库则按相近的原则参照执行。收纳库可采用储备库劳动定员的下限。综合库按相应的标准分
别套用。
四、考虑到全国范围内管理水平的差异,全员劳动生产率与劳动定员指标给出了一定的幅度,使
用时应视粮库规模和机械化程度确定。粮库规模大、机械化程度高,劳动生产率可取高值,劳动定员
取低值。
五、以“万斤”、“亿斤”为计量单位,对第四十条表
10
、表
11
各项指标作相应换算,如下表所
示:
储备库全员劳动生产率及劳动定员表
粮库规模人均储存定额(万斤/人)劳动定员(人)
一类
420
及以上
70
及以上
二类
200~42050~70
三类
170~20030~50
注:总仓容量大于
3
亿斤的储备库,可按人均保管定额指标
1000
万斤计算所增加的劳动定员数。
中转库全员劳动生产率及劳动定员表
年中转量(亿斤)人均中转定额(万斤/人)劳动定员(人)
30
及以上
3000
及以上
100
及以上
10~301700~300060~100
5~101200~170040~60
注:年中转量大于
30
亿斤的中转库,可按人均中转定额指标
5000
万斤计算所增加的劳动定员数。
第四十一条
本条提出的三材指标是在原标准基础上,对“八五”期间竣工的库点、世行贷款项
目和
500
亿斤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及
200
亿斤国家粮库的有关资料进行统计、分析、调整后给出的。
由于平房仓的装粮高度增加到
6.0m
,彩板钢结构屋盖新仓型的出现,使平房仓的用钢量大幅度
增加,因此本条表
12
、
13
的三材指标中,提高了平房仓用钢量的上限值。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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