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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都有哪些“原罪”?

 张勰 2015-09-13


      婚姻都有哪些“原罪”?



 
    用“原罪”一词,性质上严重了一些,或许“原错”更为恰当;问题在于人们对于“原罪”这个词更为熟悉和了解,也符合当下婚姻的氛围;所以本博主继续使用“原罪”一词,但在婚姻中,“原罪”并不是一个人客观上的“罪”,而侧重于配偶主观认识上的“错”。

以此解释婚姻中的“原罪”,通常指的是一个人的过往和情史,被配偶计较的那部分。

那么,婚姻都有哪些“原罪”呢?

非处女或非处男。有些人有感情上的洁癖,希望自己的配偶完全归属于自己,尤其是肉体,最好是处男或者处女。女人稍好一些;有处女情结的男人则不在少数。有些处女情结比较严重的男人,爱上一个女人的前提条件就是这个女人必须是处女,否则无论如何爱不上,即便有爱,也爱得不彻底,爱得有缺憾,心中始终耿耿于怀,难以释怀,抱有遗憾。

情感史。每个人不同程度都有婚前的情感史,这无可厚非,本来也不构成“原罪”,问题在于,有些情感史被配偶详细知情并计较了,它就会成为“原罪”,特别是从前情感史的主角是配偶所了解或熟悉的人,甚至是同事或者熟人,这种“原罪”就会变大;原因在于,配偶会始终回忆起这个人,并且担心你们也许会重归于好,不那么放心,也有所戒备。有些人婚前情史比较丰富,一旦配偶计较,也会形成“原罪”,这也就是为什么说一个人不能让配偶知道自己婚前情感史的原因所在。

有些人也会有婚后情感史,比如婚外情或者婚外性等等,虽然没有导致婚姻的破裂,也会成为“原罪”。

生育史。有些女人婚前有过流产或引产等堕胎史,甚至生育过孩子,都会不同程度地在女人的肉体上留下瘢痕或者印记(比如妊娠纹),有经验的男人会察觉到。初婚男人肯定会特别计较这一点,会把女人的堕胎史视为“原罪”。

不堪的经历。少数女人婚前做过小姐、二奶、情人或者KTV等三陪场所的陪侍,这些不堪的经历,构成女人相当严重的“原罪”。任何一个男人一旦知情,其实都会计较,区别仅仅在于有些男人迫于现实选择隐忍,但心里必定是不舒服的。有些男人曾经吸过毒,有犯罪前科,参加过黑社会,做过小混混,这些也会被视为女人眼里的“原罪”。

不良的生活习惯。男人吃喝嫖赌抽,女人嗜好逛夜店,只要配偶计较了,也会成为“原罪”。

先天或后天不足。说起来也很无奈,有些婚姻的“原罪”甚至是先天的,比如女人长得丑陋,男人个子矮小;或者家庭背景差,比如出生于贫穷的农村家庭。后天的不足,有缺乏教养,文化程度低,等等。

婚姻“原罪”的后果有大有小——婚后双方过得好,“原罪”会被消弭和忽略,既往不咎;如果夫妻感情一般,并发生冲突,“原罪”就会成为争吵的由头和把柄,甚至激化矛盾的导火索;如果一方混得不错,配偶的“原罪”就会被放大,成为出轨或离婚的理由和借口。

婚姻 “原罪”,是婚姻生活隐性负担,定时炸弹。我的建议是,婚前的情史和个人史的负面因素应该尽量避免,以保证自己的清白;避免不了成为现实的负面,也尽量不要留下痕迹和口实,以免成为另一方耿耿于怀的“原罪”,危及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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