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注意要点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 风险1:土地流程合同无效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第二十五条 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的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要求,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包方转让承包土地,发包方同意转让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发包方不同意转让的,应当于七日内向承包方书面说明理由。 因此,如采取转让的流转方式,没有取得发包人同意的;如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如果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该流转合同将被法院判定为无效合同。 风险2:土地经营承包权/林权/土地权不存在 我国农村普遍存在多个生产对的林地、土地互相交错;即使有林权/土地权相关权属证明,也存在互相重合的部分,这将导致土地流转合同签订后,履行过程中产生权属纠纷,这对承包人经营生产将造成毁灭的打击。 另外,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受让方将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 以上两种情况决定了,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之前,必须将该土地、林地权属、是否有取得元承包方的同意,作为风险防范的重要一个方面。 风险3:发包方单方面中止、解除合同 由于承包方的技术、资金等方面投入,导致土地增值的情况非常普遍,随之而来是发包方欲收回土地自行开发。对此,承包方必须要在流转合同中,对发包方非不可抗力、政府原因收回土地进行严格的限制及约定赔偿条件,比较在中国农村,这种现状非常普遍。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愿意将其承包的位于xx县xx镇 村 组的 亩土地(详见下表)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 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甲方通过以下方式取得: 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 2、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其他农村土地,并已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号为 。 流转土地基本情况表
二、流转期限
土地流转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一阶段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第二阶段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三、流转价格与支付方式 1、流转价格: (1)自土地交付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每亩支付250元; (2)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每年每亩支付1000元; (3)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每年每亩支付1050元; (4)2025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每年每亩支付1100元; (5)2030年1月1日至2032年12月31日,每年每亩支付1150元。 2、支付方式: 2-1 签订合同之日起 日内,乙方将2014年流转费总计5万 元转账到甲方指定账户; 2-2往后乙方每年缴一次流转费用,即于每年 月 日之前把下一年费用通过信用社存入甲方帐户,先交费后使用。 甲方帐户: 开户行: 账号: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出租后,甲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甲方继续向发包方承担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甲方有权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并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从乙方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3、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流转土地,制止乙方损坏流转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5、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 2、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3、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和服务。 5、流转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6、流转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流转的土地或者协商继续流转。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5)合同期内,如因国家及农业基础设施占用或征用该土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2)荒芜土地,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 (3)逾期交纳土地流转费,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 3、甲方有下列行为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流转总金额30%的违约金: (1)甲方干扰乙方生产经营,经乙方书面要求改善累计次数达3次的; (2)发包方解除与甲方的承包合同,致使乙方无法继续生产经营的; (3)甲方被第三人追索,导致本合同项下土地被拍卖、查封的; 七、违约责任 1、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乙方逾期支付流转费用,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费用的 %承担违约金。 4、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延迟一天,按流转费用的 %承担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5、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6、甲方非不可抗力或政府原因中止、解除合同,需向乙方赔偿流转总金额30%的违约金之后,双方再行办理中止、解除合同手续。 7、甲方因缺少承包经营权导致本合同最终无效的,承担流转总金额50%的违约金. 八、其他约定 1、本合同订立后,甲方应将合同报发包方、乡(镇、街道)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乙方对土地进行再流转,需经得甲 方书面同意。 2、合同期满后,若甲方继续流转该土地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若不继续流转的,乙方对土地进行投入提高地力的,及在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能拆除而不影响流转土地生产的,由双方协商采取作价补偿或恢复原状等方法进行处理;如果拆除会降低或破坏流转土地生产的,不得拆除,通过协商折价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选择以下第 方式解决纠纷:(1)提交xx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经协商,决定 (是或否) 鉴证。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 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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