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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良民证”:日军侵华的铁证 【核心提示】近期,因写作之需,笔者在整理和查阅自己十几年前收藏的历史文献档案资料时,无意中,在一本民国旧书里发现一张抗日战争时期日伪政权发放的“良民证”。 近期,因写作之需,笔者在整理和查阅自己十几年前收藏的历史文献档案资料时,无意中,在一本民国旧书里发现一张抗日战争时期日伪政权发放的“良民证”。 该“良民证”全称“山西汾城县良民证”,为格式化制式证件,布质,木版刷印,长9公分,宽7.5公分。 仔细阅看这张“良民证”,我们可以得到以下信息,该证为民国28年(公元1939年)12月1日由日伪山西汾城县公署发放,持证人为汾城县荀董村的41岁农民贾合年,证的右边盖有日伪汾城县公署官印。 “良民证”制度是抗日战争时期侵华日军在我国实行的一种限制中国民众人身自由的罪行。“九一八事变”后,侵华日军为巩固其在华殖民统治,在我国各侵占区大力推行“良民证”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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