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
行) 宛油公积金〔2015〕05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通知》豫建金管[2015]20号精神,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渠道,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结合油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如下: 一、支付住房物业管理费提取 缴存职工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物业管理费。 (一)提取所需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或租房协议原件; 2.物业管理费收据原件; 3.职工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4.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二)提取额度 首次提取可一次性提取本年及上年度的物业管理费,以后每两年提取一次,提取额度按实际支付的物业管理费确定。 二、新购住房装修提取 缴存职工在签订购房合同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五年内发生的室内装修,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时限界定以提供的购房材料载明日期为准。 (一)提取所需材料 购买油田外部住房: 1.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职工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3.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购买油田内部住房: 1.购房协议和收据原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职工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4.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二)提取额度 每套住房装修提取额度不超过8万元,且每套住房只允许提取一次。 三、住房维护、修缮提取 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满10年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维护和修缮费用。时限界定以提供的购房材料载明的最早日期为准。 (一)提取所需材料 购买油田外部住房: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职工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3.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购买油田内部住房: 1.购房协议或收据原件;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职工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4.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二)提取额度 每套住房维护、修缮提取额度不超过8万元,且每套住房只允许提取一次。 四、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的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 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的人员(距退休时间不少于三年),在借款人还款期数超出贷款期限一半,且没有出现逾期记录时,可以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新购住房装修、住房维护、修缮。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借款人贷款余额30%的额度。 五、在油田外部工作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在油田外部工作的职工,在工作地无自住住房且单位未提供居住条件,可凭工作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本年房租,以后每年可凭当年的无房证明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出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支付房租提取限额。 六、其他 1.此实施办法自2015年9月10日起执行。 2.此实施办法解释权归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河南油田分中心所有。 附件:1.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承诺书 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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