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教 育 厅
湘教通〔2015〕307号
关于2015年春季学期 学生食堂、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与 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落实《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中小学食堂(含幼儿园)、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与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管理,5月下旬,省教育厅组织暗访组对岳阳市、常德市、郴州市、株洲市、邵阳市、娄底市、怀化市、湘西州、张家界市17个县市区83所学校的学生食堂管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和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随机检查。现将检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学生食堂管理检查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办法》下发后,各地对中小学学生食堂的管理明显加强,管理责任逐步明确,相关管理制度不断健全,食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督促检查工作逐步制度化、经常化,强制搭餐现象明显减少,学生饮食服务质量有所改善。部分县市区在加强管理与创新工作方法方面做了积极探索,如会同县致力于构建学生食堂管理长效机制,食堂管理、餐饮服务水平同步提升。龙山县对食堂饭菜通过微博评分、实时监控,安仁县、永兴县、新化县与学校签订了责任书,澧县制定并印发了规范的食堂管理全套表格台帐,岳阳云溪区实行农村小学食堂工友补助制度,按每所小学每年3000元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但检查发现,各地在落实《办法》方面还有待加强,特别是在落实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要则方面还存在一些普遍性问题。 一是教育行政部门监督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县市区至今仍未明确学生食堂管理责任单位和人员,未针对学生食堂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常态化暗访督查机制,未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甚至有些地方对中小学(含幼儿园)食堂存在的问题见惯不怪、习以为常,使得强制搭餐、价实不符等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同时,市州教育部门对县市区教育部门的工作监督也存在松、软现象。 二是部分学校未在学校醒目位置长期张贴《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要则公示》,特别是各地幼儿园基本没有张贴要则公示,学校领导对管理要则内容不清楚,学生对省市县教育部门举报电话不知晓,学生及家长的知情权、监督权得不到有效保障,学校在落实要则要求上存在打折扣、走过场现象。 三是强制搭餐问题未完全杜绝,质价不符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学校还比较严重。如许多学校要求学生每学期统一上交伙食费,但没有建立退费机制;有的学校按月足日收取伙食费,但周五晚餐到星期日早餐未开餐,克扣学生伙食费问题突出;有的学校实行封闭性管理,学生即使家住附近也不能回家吃饭;有的学校开餐标准与收费标准明显存在差距,饭菜质量差,学生反映大。同时,部分学校教师单独开餐但未足额缴纳伙食费,有“吃学生”之嫌。 四是缴费陪餐制、膳食委员会和财务公示等民主监督机制未落实。部分学校缴费陪餐制度流于形式,没有校长或教师陪餐工作日程安排,无缴费陪餐记录或陪餐记录缺乏持续性。很多学校没有组建由各方代表参与的膳食委员会,有的虽已组建,但由学校领导牵头,人员结构单一、不合理,未建立工作制度并正常开展监督工作。大部分学校食堂财务情况公示不规范,成本核算信息不完整,公示无结算人员、膳食委员会负责人签字认可。许多学校没有制定标准化菜谱并进行公示,有的虽有公示,但无价格、数量等带量信息,有的学校公示食谱与每天供应菜品不一致。 五是财务管理需进一步规范,食品卫生条件亟待改善。部分学校食堂没有财务专账,有的学校食堂管理无台帐或台帐不规范,少数学校伙食费管理违反相关政策规定,如双峰县石牛中学将期末的伙食费结余计入了学校公用经费中,桥亭中学将按月收取的伙食费的5%作为班主任及其他老师的超工作量补助。同时,检查发现部分学校操作间杂乱,食品放置不规范,防蝇措施不到位,存放发霉与过期食品。如武冈市湾头镇中心幼儿园工作人员未办理健康证,食堂仓库脏乱。辰溪县二中冰箱内生熟不分,主副食仓库脏乱差,食堂物资私自采购。桑植县瑞塔铺镇中心小学仓库存放发霉的豆皮,官地坪镇中心完小全校学生共用一盆水清洗餐盘。 二、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检查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各项目县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初步走向规范化。在资金管理方面,做到了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在推进食堂供餐模式方面,部分县市营养改善试点学校全部实现了食堂供餐;在物资采购方面,为保证食品安全质量,降低运行成本,项目县对食堂大宗物资采取了公开招标方式,有的县市还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勤工俭学,自办小型养猪场,自产自销,偏远村小和教学点委托周边农户种菜,让学生吃上放心菜、绿色菜。但在检查中也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配套资金未落实到位。项目县地方财政大都没有承担食堂开餐增加的运行成本,部分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县,如岳阳市云溪区,按照文件要求,地方试点县的营养餐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分别承担50%。据云溪区提供票据显示,中央先后拨付云溪区591.3万元,但区级财政配套资金为100万元,且账面显示结余130余万元。 二是营养改善计划学生人数存在虚报现象。根据云溪区3月上报的2015春季学期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学生信息备案表,实施学校39所,受益人数为11186人,但检查中发现实施学校为28所,受益人数为9367人,存在11所学校、1819人的差距。 三是饭菜留样不规范。部分学校对留样工作不重视,不清楚留样的原因与意义。所检查的大部分学校都有留样与留样专柜,但留样不规范,如标签有日期无具体时间、留样人等信息。 四是学生食堂建设项目报送信息不实,存在虚报项目、进度及规划与实际情况不符现象。如石门县蒙泉镇磐石完小食堂项目为2013年项目,实际上该食堂2006年已建成,把该项目资金与其它项目资金捆绑使用,整合为2014年合格学校建设项目,未做到专款专用;永顺县石堤镇完小学生食堂项目上报为竣工状态,但检查中发现处于刚开工状态,正在拆除旧建筑;慈利县零溪中心完小50%的食堂面积用于工会活动与其他用途;华容县插旗小学食堂建设项目,规划土建面积 五是部分学生食堂建设项目进度缓慢。如龙山县茨岩塘镇中心小学学生食堂项目为2013年项目,规划为两层,截至检查日仅完成第一层建设;辰溪县火马冲镇中心小学项目和大水田乡中心小学均为迁建项目,因选址调整和建设规划调整等问题尚未开工建设 三、学前教育专项资金检查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县市区都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文件精神,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各项制度,在组织领导、制度建设、资金管理、项目实施等方面,都能够有序推进,并取得了一定成效。永兴县、新宁县等大部分县市能结合县情,制定符合实际的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规划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认定及资金管理办法;会同县制定了专门的《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从项目计划、资金分配到项目实施等各个环节的实施流程进行规范,确保资金管理到位,项目安排合理、推进有序。但通过检查,发现部分县市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制度建设不健全。部分县市对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实行统筹管理,但没有制定专门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和支持范围不明确,资金分配较为随意;部分县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方法和支持政策界限模糊,针对性不强。 二是地方财政投入不足。本次检查的县市区中,除攸县、石门县、会同县等个别县市安排了一定规模的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学前教育外,大部分县市对学前教育仅是零星投入,主要依靠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开展项目建设。 三是个别县市资金管理不规范。武冈市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和资金分配采取县领导签字的方式,由县财政直接下达,且没有专项资金指标文;安排的2014、2015年中央资金1843万元中,有1623万元用于弥补2011、2012年幼儿园项目建设经费不足。龙山县、永顺县2014年学前教育资金到目前为止仍未下达落实到位。桑植县2013年、2014年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均未按时拨付到位,且改变资金用途。 四是部分项目重复申报。华容县机关幼儿园分别于2013年申报扶持城市学前教育发展中央资金28万元、扶持城市学前教育发展省级资金8万元、利用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中央资金160万元,又于2014年申报支持公办学前教育发展中央资金253万元,合计达449万元。永顺县首车镇中心幼儿园于2013年申报增设附属幼儿园中央资金58万元,同年又申报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中央资金90万元,2014年再次申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资金30万元,合计达178万元。 五是挪用、套取专项资金。龙山县将茨岩塘镇比溪幼儿园改建资金32万元、半寨幼儿园改建资金37万元调整用于茨岩塘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合计69万元。桑植县瑞塔铺镇定家峪村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中央资金50万元、刘家坪乡新桥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中央资金40万元、马合口乡自生桥村小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中央资金52万元、陈家和镇中心幼儿园学前教育中央奖补资金50万元均未拨付到位,资金被挪作他用。桑植县芙蓉桥白族乡梅家桥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项目中央专项资金40万元,目前只拨付到位20万元。 六是项目进展缓慢,个别项目投资效益不佳。除会同县2013年、2014年项目均已完工外,大部分县市2013年项目尚未完工,2014年项目尚未全部动工。永顺县老司城村小利用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项目申报中央资金50万元,实际仅改建一间教室作为幼儿园。武冈市湾头镇中心幼儿园办学规模仅6个班,先后投入建设资金达700余万元,投资控制存在严重缺陷。 七是专项资金用于民办学前教育比例小。大部分县市用于民办学前教育的专项资金比例较小,且存在“平均主义”、“撒胡椒面”现象,使用重点不突出,难以发挥资金效益。 五、
整改要求 1.落实《办法》要求,建立健全学生食堂管理长效工作机制。一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强化“食堂无小事”理念,切实按照《办法》要求,落实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暗访督查工作机制,采取行之有效措施,保持工作高压态势,下大力气解决好“强制搭餐、价实不符”两个突出问题,为广大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二是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牵头制定并大力推行标准化食谱,硬化食堂饭菜基本质量要求,严格食堂饭菜成本核算,除水电、人工等运行成本外,学生所缴餐费必须足额用于学生伙食,确保食堂饭菜价实基本相符;三是要抓紧建立并落实缴费陪餐制、膳食委员会和财务公示制度,坚持民主办伙,让学生食堂在阳光下运行。缴费陪餐必须做到“三同”(同时就餐、同样标准、同样缴费)。膳食委员会必须由学生家长或社会人士牵头,并明确工作职责,保证工作开展的持续性。财务公示要认真落实“带量食谱”、“食堂财务月结”公示制度,财务信息公示必须经膳食委员会签字认可;四是要严格责任追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中小学(包括幼儿园)长期张贴《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要则公示》,公布省市县举报电话,保障学生及家长的知情权、监督权。对因管理疏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强制搭餐、质价不符、克扣学生伙食费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并实行责任追究。 2.加强资金管理,切实履行投入责任。一是各营养改善计划项目县要加强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不得克扣与挪用;二是对学生缴纳的伙食费,要参照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制定资金管理办法,保证资金安全,确保学生伙食费每一分钱都花到学生身上;三是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各地要按照中央和省项目管理要求,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严格资金使用方向,规范资金下达和拨付程序,杜绝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发挥资金效益;四是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县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落实配套资金,提高学生饭菜质量。 3.实事求是,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一是按实际情况填报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享受学生人数,不得虚报;二是如实填报学生食堂建设项目进展与投资情况,不得瞒报;三是不得擅自更改项目规划,如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程序和规定申报。 4.狠抓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要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教育部门要对迟迟未开工的项目进行周密布置,争取尽快动工建设,要按“倒排工期”狠抓进度落实。要将项目建设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同时加强现场管理,保证施工建设质量安全。 本次督查发现的具体问题、要求重点整改的学校、事项,将以县市区为单位另行下发整改通知书,并抄送市州教育局。各地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举一反三,强化措施,做好检查后的整改。市州教育局要及时督促、跟踪县市区的整改落实工作。 附:附件1、2、3
湖南省教育厅
抄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附件 1、学生食堂管理暗访督查存在问题统计表
2、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暗访督查存在问题统计表
3、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暗访督查存在问题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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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高山吾为峰 > 《勤管 文件14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