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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带病”干部拒之门外

 庸庸学馆 2015-09-15
将“带病”干部拒之门外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4日作者:杨昌鹏


干部“带病提拔”,直接影响党的形象,损害组织部门声誉,践踏社会公平正义,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在新形势下,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关键是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

强化思想教育是首要任务。要扎实有效地抓好思想教育,让干部思想健康,自觉抵制各种“病变”侵蚀。要结合实际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算好政治账、名誉账、家庭账、亲情账和健康账,重点算好经济账,时刻谨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通过正反案例警示党员干部,不能因为“不义之财”断送了人生愿景;更不能因为“一失足”导致“妻离子散”的悲剧。通过思想教育,让党员干部时刻牢记党规党纪,心中有戒、不去“染病”。

做好日常症状的诊断是基础工作。“带病”的干部多少都有“症状”表现,归纳起来,主要有规矩意识不强、日常消费异常、人际交往复杂、拥有巨额财产、经常被人举报、工作不在状态、违反规定决策、出入高档场所、作风懒散拖沓、生活有不良嗜好等典型表现。要逐一建立干部“病历台账”,随时给干部“把脉”“会诊”。注意观察和诊断干部在这些方面的表现,对于拟提拔的干部,发现有个别症状,就要认真核查,综合研判,确认没有“病”时才能提拔使用;如有多个症状,就要暂时搁置,列为高危人群,通过全面深入的核查和综合研判,的确没有影响提拔的因素方可提拔使用。同时加强教育,对症下药,促其治愈健康。

研判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是重要措施。要注重研判干部婚姻变化情况、出国(境)情况、购置房产及资产投资情况等。如果一个干部离婚频繁,就要考虑是否会给“带病”埋下了伏笔;如果一个干部经常出国(境),就要重点关注出国境的费用来源和交往对象;如果一个干部的家庭办有公司或企业,就要追根问底,弄清究竟。

考察把关是关键环节。变“印证式”考察为“判断式”考察,对考察中了解到的干部群众的各种反映,严肃认真地调查核实;对涉及提拔的考察对象,请所在单位纪检机构出具廉政情况;对提请上会研究的人选,广泛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部门的意见。同时,在基层群众中、乡语口碑中了解情况,考察干部的工作作风和日常表现,对干部反映大、群众口碑差的考察对象,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坚守和执行制度是重要保障。坚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严把“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环节关口,发挥好制度的防病作用。建立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发现“带病”干部。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确保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将“带病”干部拒之门外。

落实责任追究是有效方法。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倒查机制,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对举荐责任人、考察责任人、表决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一查到底、问责到人,让干部选任工作每一个环节的责任人都敬畏法纪法规的权威性。根据责任大小、后果轻重及造成失职的原因等具体确定追责情形,倒逼干部不敢失责、不敢违纪,公平公正选人用人。

(作者系贵州省六盘水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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