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现场位于郑州市文化北路陈寨村南一街62号院五楼。该楼5楼靠近楼道的一个朝北房间房门紧锁,门口贴了五六张封条。封条上,郑州市公安局东风路分局治安管理服务大队的红色印章十分清晰,落款日期为2015年7月1日。 按照知情人士说法,6月30日下午5时30分许,一名男子在该房门口敲门,后来一名女孩打开了房门。男子进屋后,通过威胁实施了性侵行为。在女孩反抗过程中,男子用板砖将女孩头部击伤。 “受害女孩今年27岁,刚来郑州几天,是来找姐姐的,长得比较漂亮,但与男孩并不认识,更不是男女朋友关系。”知情人士说,案发前两天,涉案嫌犯在陈寨街头发现着装清凉的这名漂亮女孩后,一直跟踪了2天,并最终发现了女孩的落脚地点,随即敲门入室作案。 “嫌犯也是陈寨村的租房客,也只有20多岁,作案后离开了案发现场,但几乎没有离开陈寨。”知情人士说,7月4日下午,在办案民警带领下,涉案嫌犯来到了陈寨村62号院,指认现场,遭到大量群众谴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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