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梅春来 来源 | 梅春来的法律博客 上周五轻闲,我与我的徒弟张柳云聊起了当下的司法困境,也聊了湖北十堰中院发生刀伤法官的血案,徒弟问:什么是法律职业共同体? 我说这个词很高大上,但扯到最后一定会扯到体制,然后就然并卵。师父我作为一名职业律师对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理解其实很世俗,也很简单,没有那么多可望而不可及的虚辞,法律人之间有时候不过是杯茶而已,那什么是法律职业共同体? 我认为所谓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就是一帮搞法律的人用着共同的语言并奉行着一种共同的司法信仰,比如,我们都信奉法律至上,比如我们都信奉司法独立、三权分立,比如我们都相信法律规则是解决社会纠纷的有效手段,这就是信仰一部份。 因为我们法律人都有着这样共同的信仰,然后在行为上我们就会有遵守以下的一些基本规则: 一、如果你是法官:1、深信法律才是自己的最高上级,领导不是。 2、认同律师与检察官一样都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部份,努力维持他们在法庭上的地位平等。 3、在法庭上不会给检察官递条子,告诉检察官如何对付律师。 4、在法庭上不会轻易指令法警将律师逐出法庭,尽管法官拥有这样的权力。 5、不会对犯罪嫌疑人家属说,你们不必请律师,这个案子请什么样的律师都是没有用的。 6、不会对犯罪嫌疑人家属说律师都是骗子。 7、对案件的处理不会故意绕开律师而直接和当事人勾通。 8、对律师提出的阅卷要求不会找借口拒绝。 9、对律师进入自己的办公区时,会给律师一些基本的司法礼遇,比如会让座或会倒一杯茶水等等。 10、在法庭上法官给予律师的司法礼遇和给予检察官的司法礼遇是一样,不会出现对检察官一脸温情而一转身对律师则是另一副冰脸。 11、任何抵毁或伤害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事关法律职业共同体声誉的行为我们均会持相同反对或抵制的立场,我们不会因为任何一方的遭难而鼓掌。 二、如果你是检察官1、对待犯罪嫌疑人不会采用逼供、诱供、欺骗等手段。 2、坚决打击违法犯罪的时候,绝不忽视对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权保障。 3、认同在法庭上法官的地位是至高无上的。 4、除非法官滥用职权或枉法裁判依法被追诉,否则绝对不会轻易当庭对法官说出要予以法律监督这样的威胁话语。 5、除非律师明显恶意的提供伪证,否则绝对不会仅因为仅在诉讼上处于不利时,就动用手中的公权力对律师予以打击报复。 6、不会对犯罪嫌疑人家属说,你们不必请律师,这个案子请什么样的律师都是没有用的。 7、不会对犯罪嫌疑人家属说律师都是骗子。 8、对律师提出的要求阅卷不会找借口拒绝。 9、对律师进入自己的办公区时,会给律师一些基本的司法礼遇,比如比如会让座或会倒一杯茶水等等。 10、在法庭对律师的态度和称呼都会体现出一名检察官的基本尊重。 11、任何抵毁或伤害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事关法律职业共同体声誉的行为我们均会持相同反对或抵制的立场,我们不会因为任何一方的遭难而鼓掌。 三、如果你是律师1、认同在法庭上法官的地位是至高无上的,除非法官的做法明显违背了司法公正的要求,否则绝对不会轻易提出对法官的回避申请。 2、除非有确切的证据,否则绝对不会跟当事人讲,法官被别人买通了之类的话。 3、绝对不会跟当事人讲,只要当事人出多少的钱就可以买通法官等等。 4、对法官和检察官的任何批评只能基于明显的违背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规则时,才会予以公开批评。 5、任何抵毁或伤害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事关法律职业共同体声誉的行为我们均会持相同反对或抵制的立场,我们不会因为任何一方的遭难而鼓掌。 上述这些基本守则,我们遵守它并不需要华丽的修辞,不需要顶层设计、不需要明文的规定,只需要我们自愿遵从并相互给予对方一个最基本的司法礼遇即可,这种礼遇并非是基于对方的人品特别高尚或特别知名,而仅仅是因为对方所从事的职业背后代表着与自己有着相同的一种司法价值观。 因此,当你愿意遵从并信奉它的时候,法律共同职业体系就存在,它的体现有时就是一杯茶,如果你不愿意遵从并在内心中奉行实践它的时候,它就是不存在的,这完全与制度无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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