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影视剧拍摄资格 1,广电总局规定,电视剧由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地市级(含)以上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和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机构制作,担须事先另行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 2,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分为《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由广电总局统一发放 3,《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届满前,对持证机构制作的所有电视剧均有效。 4,《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仅限于该证所标明的剧目使用,有效期不超过180日。特殊情况下,经发证机关批准后,可适当延期。 5,临时许可证和重大革命历史题材电视剧许可证都需要在剧本完成后才能申请到。
电影的备案立项 申请条件: 1、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单位或在地市级以上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影视文化单位; 2、制片单位实有资金达到所拍摄影片成本的三分之一以上 申请材料: 1、拍摄影片的备案申请; 2、不少于1000字的故事梗概一份,4号字体规范文字,计算机打印 3、编剧允许备案单位使用其作品的授权书;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核对后当即退回)及复印件一份; 5、制片单位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对帐单); 6、《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申请书》; 7、如拍摄数字电影,需提交《电影数字节目制作主要设备使用清单》; 8、凡影片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外交、民族、宗教、军事、公安、司法、历史名人和文化名人等方面内容的(以下简称特殊题材影片),需提供电影文学剧本一式三份,并要出具省级或中央、国家机关相关主管部门同意拍摄的书面意见,涉及历史和文化名人的还需出具本人或亲属同意拍摄的书面意见。 9、如已基本确定主创人员(导演、主要演员)的,同时报送影片主创人员名单。 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条件 (一)拍摄制作备案剧目的内容需符合国家宪法、法律和电视剧管理法规的规定。
备案申请材料 备案剧目须提交下列文字材料: 申请中外联合制作电视剧立项,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中方机构须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 3.双方共同投资,包括以货币直接投资,或以劳务、实物、广告时间等折价作为投资; 申请中外联合制作电视剧立项,应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申请书; 2.《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复印件; 来源:中原制片人联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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