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伴1961年8月1日喜结良缘,那时正是困难时期,市场物资奇缺而且特别贵。因家里穷得叮当响,双方商定婚事一切从简。我给了她一块上衣布料算是“彩礼”,她带上自己的被褥算做“陪嫁”,托关系买了一条阿尔巴尼亚香烟和2斤古巴水果糖,在机关举行了一个走过场式的婚礼,我们就算完婚了。婚礼看似像儿时玩“过家家”一样简单,全凭一张花了四角钱领回的结婚证,是它让我俩成了底气十足的正式夫妻。 这张结婚证长35厘米,宽26厘米,粉红色底,麦穗和各种花卉图案勾边,上方是一颗红色五角星,左右由国旗和和平鸽装饰,图案的正下方是黑色繁体“结婚证”三个字。 接下来是编号,结婚双方的姓名、性别、年龄,然后是“自愿结婚,经审查合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的规定,发给此证”的字样,最后的落款是1961年7月19日,盖有“平山县城关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和“平山县人民委员会”两枚公章。 结婚证不仅赋予我俩同舟共济、相濡以沫、终身相守的合法权益,还见证了我们全家和谐、美满、幸福的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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