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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建设旅游集散中心的 四点经验

 智慧旅游519 2015-09-16

    □王铄

    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完善城市旅游集散中心功能,要求各地根据实际需要,鼓励依托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旅客集散中心”。

    武汉九省通衢,地处中国米字型高铁网络正中心,近些年一直在探索集散中心建设。目前,按照功能进行定位,肩负不同功能的旅游集散中心已基本建成。杨春湖旅游集散中心定位为高铁旅游集散中心,旨在依托高铁中心点,设计各种辐射“中三角”、“长三角”等区域城市的以高铁为纽带的高铁型旅游产品。黄鹤楼集散中心定位为景区型旅游集散中心,旨在依托重要景区点,便于景区点之间串联组合和客流互送。武汉港集散中心定位为水陆型旅游集散中心,旨在以长江、汉江中段为支撑,体现游船集散和水陆联游集散功能。同时,在武汉三镇市民聚集的重要节点,设置如归元寺、洪山广场、天安假日酒店等旅游集散点,并协调交管部门,方便旅游客运车辆停靠和游客上下车。

    近年来,武汉一直在探索旅游集散中心建设。2000年8月,武汉市旅游局借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契机,组织武汉客运港以及多家旅游客运公司,开辟了武汉周边一日游专线车,挂牌武汉旅游集散中心。该中心一直在双休日及黄金周发出赴黄陂木兰各景区点的专线车。

    此后,为创建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按照《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地区评估表》2.6“城市旅游集散中心(分值20分)”要求,武汉市旅游局组织相关企业,按照《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LB/T010-2011)一级城市旅游集散中心标准,在武汉杨春湖高铁客运换乘中心和黄鹤楼东门架空层,建设了两个旅游集散中心。2013年,杨春湖和黄鹤楼旅游集散中心经验收,确定已达到一级集散中心建设标准,经报湖北省旅游局同意,核发了等级标牌。

    2014年4月29日国家旅游局相关领导在调研考察武汉市创建国家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工作中,专题调研了杨春湖旅游集散中心,对该项目给予了肯定。

    一、打造高铁旅游集散中心

    2014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完善旅游交通服务,增开旅游目的地与客源地之间的列车和旅游专列,完善火车站、高速列车、旅游专列的旅游服务功能”;“推出具有市场吸引力的铁路旅游产品”。武汉市政府随即出台的《关于建设国家旅游中心城市推进全市旅游产业升级的意见》提出,“支持旅行社拓展产业链,与交通运输、景区等产业进行跨界合作。”

    当前,以武汉为节点的铁路运输网络陆续建成,铁路运力不断提升,为大力发展铁路旅游打下了良好基础,也为进一步整合铁路旅游资源、完善相关服务功能创造了现实条件。杨春湖高铁站集散中心运行两年来,一是实现了以铁路促旅游,以旅游带客源,用“行”整合“吃住游购娱”;二是以运营铁路旅游调度为基础,率先建设了全国性的铁路旅游集散中心;三是整合了铁路票务资源、铁路门市网络资源、专列资源、铁路旅游目的地的政策资源以及铁路媒介资源,围绕铁路大交通进行1+N模式产品的研发;四是建立垂直分工体系,打造开放式的旅游供应价值链、依托票源优势,构建“组团+地接+中转”三位一体的业务构架,打造中部旅游集散的门户平台。未来的发展模式就是大型旅行社集团化,中小型旅行社专业化、代理化发展。

    二、建立省客旅游集散站

    武汉市旅游局积极探索,联合湖北省客运集团公司在傅家坡客运站正式挂牌成立傅家坡旅游集散中心。集散中心依托省客运集团的公路客运优势,在金家墩、新华路等客运站设立了集散中心服务点和若干售票点;建设了一日游客票销售网络,主推“一日游”和10余种“周边游”,坚持每天发出1班市内“一日游”班车,双休日及黄金周则开出多班发往远城区及城市圈周边旅游直通车;并与携程、途牛等网络平台对接,开展了赠送旅游消费券活动、刊载媒体广告、印制“一日游”产品宣传品等。

    三、设立城市旅游集散点

    根据游客出行特点,武汉市旅游局在市内选择出行交通节点建设多个集散中心收客点,串联成线,形成“多点”,接驳市内陆铁、公交、轮渡等城市公共交通,力争实现游客出行的无缝对接。集散点重点选择在机场、车站、地铁站、客运码头,重要景区、重要商业设施如步行街、大型公共广场、公园、体育场所、重要单位和社区如高校、企业、小区等地,旅游预订及收客站点,为游客提供相应服务。“连线”即建立收客点与集散中心的交通接驳班线,同时开通集散中心至周边主要旅游目的地的旅游直通车,基本实现城市旅游集散功能。

    四、政府补贴基础设施

    一是印发《武汉市旅游局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旅游产业升级计划配套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强化旅游公共服务系统建设,补贴旅游集散中心。国家一级第1年补贴500万元,第2年补贴400万,第三年补贴250万元。

    二是接驳线路奖励。积极扶持和鼓励旅游企业、客运企业开通市内旅游交通接驳和集散中心旅游线路。市内交通接驳拟按每台班进行补助;旅游集散中心旅游班线线路按专线产品分类,根据年接待人数进行奖励,并视运营情况适当调整。

    三是对收客网点进行奖励。制定相关政策,鼓励社会相关企事业单位参与旅游集散收客点网络建设,对已建成的社会资源用于旅游集散中心收客点的,经评估合格的,前3年每年给予2万元补助。

    超越以往集散中心重在旅游者和物质资源集散的传统理念,以旅游信息、旅游资源、旅游产品和销售渠道整合为重点,以国家旅游局《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为准绳,推动武汉旅游集散中心依标建设,达标经营;科学规划建设由旅游集散中心、集散站、集散点组成的集散中心体系;逐渐丰富旅游集散换乘、旅游产品集散、交通景区预定、行程讲解、旅游套票销售及旅游纪念品销售等多种功能;同时兼顾方便散客自助游、自驾游的个性化服务功能,推动集散中心可持续发展,把城市集散中心建设成为拉动城市旅游投资与消费的引擎。(作者单位:武汉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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