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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

 笑容之如意吉祥 2015-09-16

**县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县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三公”经费管理和公开规定>的通知》(晋办发【201412号)、《关于印发<山西省省级机关省内公务活动接待从简的规定>的通知》(晋办发【201425)以及**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机关国内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临财行【201491)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单位,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  公务接待应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杜绝浪费的原则。实行先审批、后接待的制度。

 

第二章  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 接待费用包括:用餐费、住宿费和其他费用。                                   

第六条 用餐费:公务接待用餐原则上以自助餐为主,早餐不超过30/位,午餐不超过60/位,晚餐不超过60/位。15人以下或者不具备自助餐条件的可安排桌餐。桌餐标准按会议费就餐标准执行。确定因工作需要,接待来宾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工作餐应当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鱼翅、鲍鱼、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接待酒水应当选用本地产品。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公务接待应严格控制工作人员和陪餐人数,工作人员和陪餐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

第七条 住宿费:住宿费原则上由接待对象支付。接待对象需要安排住宿的,住宿费标准按照省部级领导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安排单间或标准间,县处级以下人员安排标准间。普通套间一般不超过400/天,单间和标准间一般不超过250/

各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不得摆放香烟、鲜花、水果等。

第八条 其他费用:在公务接待活动中发生的会议室租赁费、交通费、印刷费等。

第三章  管理和支付

第九条 各单位要根据市直机关“三公”经费预算及管理的规定,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管理,结合本单位工作任务,做好公务接待经费预算编制,并在批复预算限额内严格控制。

第十条 各单位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审批条件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安排接待:

1.派出单位公函,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安排接待。

2.县委办、县政府办有关公务接待批件。

3.《公务接待电话通知呈批卡》(见附件1)。

第十二条 接待费结算应执行一事一决算,定期汇总、集中支付的办法。

接待任务完成后,各单位经办人应及时填写《**县机关公务接待费用决算表》(见附表2),并附同意公务接待的相关批件。

各单位在办理接待费用支付时,实行一事一结的应优先使用公务卡,也可以实行定期汇总、集中支付的办法。

各单位财务部门在办理公务接待报销时应严格审核接待费用开支标准,对未经批准接待以及超范围、超标准接待的费用不得办理报销手续。

县财政国库支付局在支付审核时,应对公务接待的相关批件、《**县机关公务接待费用决算表》、POS机消费凭据、饭店发票、其他费用发票、原始明细单据及预算控制额度等相关内容进行严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支付。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各单位严禁超范围、超标准、超预算安排公务接待;严禁私客公待;严禁安排高消费娱乐、专场文艺演出或参观旅游景点;严禁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四条 各单位对本单位的公务接待制度、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情况,要定期在单位内部进行公开。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当接受有关监督检查部门对本单位公务接待费开支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有关监督检查部门对发现有违反公务接待相关规定的单位,应严肃查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按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的具体规定。

第十七条 县直事业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接待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41014

 

附件1

公务接待电话通知呈批卡

 

 

 

 

 

 


附件2

 

 

 

 

 

 

 

 

 

 

**县机关公务接待费用决算表

接待单位:

 

 

 

                      单位:元、人、天、次

派出单位

 

接待     时间

                     时到达

接待     规模

来宾人数

 

定点接待饭店名称

 

                     时到达

 

住宿天数

 

用餐次数

 

工作人员及陪餐人数

 

 

 

 

 

接待费用内容

           

支付方式:直接/授权  (由单位填写,国库支付局审核)

 

 

 

1、住宿费

 

 

2、伙食费

 

 

3、其他费用

1                          元;2                         元;                         3                          元;4                         元;

 

  注:

经办人或接待负责人(签字):

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

  说明:本决算表需附派出单位公函或县委、政府批件或《公务接待电话通知呈批卡》及发票和原始明细单据(实行定期汇总、集中支付办法的,发票可以按汇总金额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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