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预算管理,确保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的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生。 二、补助的标准 1.职业高中免学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2.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免学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 3.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当地同类形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三、资金来源 除中央补助资金外,其余资金省、县负担。 四、资金拨付 教科文股依据预算指标,用款计划等审核无误后按资金支付程序办理。 五、有关要求 1、县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免学费补助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督导检查各中等职业学校的统计数据是否真实准确,杜绝提高虚报学生数虚报冒领现象,严禁“一边免费,一边收费”。 2、 对违规违纪的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教科文股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防止免学费后出现乱收费的现象。 3、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因免学费而提高其它收费标准,或者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 4、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各项收费的管理。 5、中等职业学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与标准支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规范会计核算,确保免学费资金使用的规范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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