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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费用申报及生育津贴申报

 殘荷聽雨 2015-09-16


每月20前号提交生育费用申请材料

(产前检查90天内申报)

一、产前检查费用申报

1.报销原始收据、处方、明细

2.生育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出生医学证、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3.无北京生育服务证,需提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复印件

4.异地产检提供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定点医院证明;

5.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申报表

二、生产费用申报

1.原始收据、清单、明细;

2.生育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出生医学证、生育服务证复印件;无北京生育服务证,提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复印件

3.全额结算证明(医保办开,异地生产不提供);

4.异地生产需个人提供原因说明(单位盖章);

5.异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医院级别证明;

6.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申报表

取环、上环费用申报

1. 原始收据、底方、明细;

2.计划生育诊断证明(取环须注明绝经时间),上环人员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3.在职人员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申报表;

四、流产费用申报

1.原始收据、底方、明细

2.断证明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申报表

4稽留流产、自然流、胎死宫中等疾病原因终止妊娠,前期检查符合生育保险规定按生育费用报销,其他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

五、在职计生住院前检查费用申报 (退休人员在基本医疗报销)

1.原始收据、底方、明细

2.住院诊断证明

3.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申报表;

注:单据按先后时间装订,收据、底方、明细相互一一对应,门诊住院分别申报


生育与计生报销常见问题


一是上了生育险的人员才能在生育险中申报取环、上环、人流、产前检查和分娩等费用。职介,人才和退休人员等不能在生育险中申报生育费用(2011年开始在职人员除职介人才外均可上生育险)

二是应该上生育险而没上的人员产生的生育方面的费用应该由单位承担。

三是职介、人才和退休人员等产生的计划生育费用,包括取环、上环、人流、分娩等走基本医疗,门诊的单子做成手工审核表,分娩住院的费用按基本医疗要求来做,材料与生育的材料一样(诊断证明、生育服务证、出生证、全额结算证明、医保卡)。 四是异地的产前检查和分娩费用都可以报,除在本地生产所要材料外,异地产检还应提供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定点医院证明;住院分娩费用还应提供异地生产需个人提供原因说明(单位盖章)和异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医院级别证明。

五是计生手术住院前的检查费,录入手工报销,提供出院诊断证明。


重点提示:

计生(取环、上环、人流)费用在普通门诊费用录入,走手工报销,不要卡;其中,计生费用产生的诊疗费和医事服务费,需要单独走已上传费用录入,附上诊断证明复印件,报盘,并带社保卡。



生育津贴相关政策及待遇


生育津贴由社保中心办理,医保中心只负责相关药费的报销,生育津贴政策的解释和经办由社保中心负责。


一、谁来缴纳生育保险费?

答:生育保险缴费由参保单位为全体男、女职工缴纳,职工个人无需缴纳。

二、参加生育保险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参加生育保险后,女职工生产或因计划生育引流产,单位可按相关规定向参保区县

1.社保中心为职工申领生育津贴;

2.医保中心为女职工申领诊疗费、生产费、计划生育手术等相关的费用报销。(申领条件、操作办法请向参保区县医保中心咨询)

三、男职工也必须参加生育保险么?男职工在京参加生育保险后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答:1.在京单位所有参保人员均需参加生育保险,无性别之分,无老少之分。

2.女方分娩当日满24周岁且为初胎(以《北京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为准),如果男女双方选择由男方享受晚育奖励假,则男方可以申领晚育津贴。

四、生育津贴是什么?

答: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如对产假工资标准有疑,请拨打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咨询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

五、申领生育津贴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1. 领取人需在京参加生育保险。

2.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3. 对于申领生育津贴的职工,生育当月需正常缴费,另需满足:

①产前在京连续正常缴费9个月(含生育当月)。

②若产前未能连续正常缴费9个月,需产后连续正常缴费满12个月(不含生育当月)。

六、生育津贴计算标准是什么?

答:计算标准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

七、产假天数怎么计算?

答: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剖宫、胎吸、产钳助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时,每多生育一婴,增加产假15天。若女方分娩当日满24周岁且为初胎,可以由男女双方其中一方享受晚育奖励假,天数为30天。

2.女职工怀孕引流产,妊娠周数未满16周(含),产假15天;16周以上28周以下,产假42天,妊娠周数超过28周(含),按分娩处理,即98天。


八、生育津贴申领时间有什么要求?

答:生育津贴的最早申领时间为女职工发生生育或计划生育2个月后每月520日;生育津贴的最晚申领时间目前没有限制。

九、如何申领生育津贴?

1. 办理流程:每月5-20日,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参保区县社保中心办理。社保中心受理成功后,津贴在办理次月月底发放至单位账户。

2. 准备材料:

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东城区表格细分为晚育类生育、非晚育类生育、引流产三种类型)

【以下所有材料均需携带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均需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

(2)职工生育:

《结婚证》

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

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需明确标注被诊断人姓名,生产方式(难产需注明1.剖宫2.产钳助产3.胎吸)并加盖医院有效章

《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外埠人员在京生育联系单》

如果结婚证上夫妻双方的证件号码非机打18位的,需另提供夫妻双方的二代身份证

2011年12月31日前参加生育险并发生生产或引流产的外埠城镇人员申领生育津贴需另提供《北京市长期工作居住证》

(3)女职工引、流产:

《结婚证》

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女职工引、流产医学诊断证明书:需明确标注被诊断人姓名其发生引、流产具体项目名称,具体日期,怀孕周数;并加盖医院有效章

如果结婚证上夫妻双方的证件号码非机打18位的,需另提供夫妻双方的二代身份证

2011年12月31日前参加生育险并发生生产或引流产的外埠城镇人员申领生育津贴需另提供《北京市长期工作居住证》

注:以上所需表格、流程可携带优盘来东城社保中心咨询台拷贝,也可登录东城社保中心网站rbj.bjdch.gov.cn——>“通知公告”模块——>查找社保最新经办流程下载。

附注:女职工生育,符合享受晚育奖励津贴条件的,夫妻双方应在《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中填写享受晚育奖励津贴的对象,夫妻双方签字确认,双方单位加盖公章。1.夫妻双方均已参加生育保险的,无论男女双方何方享受晚育津贴,均可由女方单位申报生育(含晚育)津贴,津贴支付给女方单位。2.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参加生育保险,且由男方享受晚育奖励津贴,则由男方单位办理申领晚育奖励津贴的手续,将晚育奖励津贴支付给男方单位。

信息来源:东城社保中心答疑——生育津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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