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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

 高级电工图书馆 2015-09-16

老板,日前,国务院安委办发布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企业存在五种情况将被纳入“黑名单”。这五种情况是:

(一)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个年度内累计发生责任事故死亡10人及以上的;

(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后,瞒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

(三)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严重超标,经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指出或者责令限期整改后,不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四)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五)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行为的。

企业首次纳入“黑名单”,管理期限为自公布之日起1年。第2次纳入“黑名单”管理期限为3年

纳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在各级各类评先表彰中,对该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及时向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信息。

按照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相关规定,对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严格限制或禁止其新增项目的核准、土地使用、采矿权取得、政府采购、证券融资、政策性资金和财税政策扶持等措施,并作为银行决定是否贷款等重要参考依据。

为了避免“黑名单”制度给企业带来种种不可估量的后果,咱们要从以下方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不同的岗位,要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每个岗位。

(二)加强企业安全教育,对新进厂的职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对转岗复岗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

(三)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部门必须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车间、班组要进行周检或日巡检,操作人员开前必须做好设备检查,在确保设备、电器完好的情况下方可开机生产。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整改。

(四)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不同工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不同,企业必须根据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发放,职工工作时须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上岗。

(五)对特殊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六)对外来施工单位的管理,外来施工单位承接本单位施工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三证齐全(法人、资质、营业执照),并签订协议书,明确各自责任。

(七)厂区交通须设立相应安全标志牌,防火重点区域应明确标志,并有专人管理。

(八)建立健全各岗位操作规程。

(九)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加强基础管理工作。

(十)加强安全队伍建设,用人力、物力投入保证企业安全生产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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