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2012年1月,岳池县人徐某与王某举办婚宴,并开始同居生活。此后,徐某仍与前男友张某藕断丝连,并在同年3月怀上了张某的孩子。同年6月,王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徐某在当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成为合法夫妻。 2012年12月,徐某产下一子,王某为其支付3000元的住院医疗费用。但王某一直怀疑小孩并非自己亲生,并要求妻子徐某做亲子鉴定,遭到徐某的反对。2013年,双方感情破裂,开始分居生活。 2014年4月,王某起诉至岳池县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并要求徐某返还其支付的生小孩的医疗费4000元;赔偿小孩抚养费损失5000元;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现王某坚持离婚,徐某同意离婚,应依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王某称其曾瞒着徐某,以假名字假身份去做过DNA鉴定,发现小孩并非其亲生,同时,徐某拒绝做亲子鉴定,从出生日期及双方陈述推断,法院推论其非王某亲生。 因此,双方离婚后,孩子应由徐某自行抚养;王某为其支付的生产及抚养费用,性质上属不当得利,酌定徐某应予返还王某抚育费7000元;准予王某与徐某离婚;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推荐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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