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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文安县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制度(试行)

 私库皆书 2015-09-20

为提高全县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科学化水平,根据《河北省2014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培训对象

  年龄在18-55周岁,具备一定的农业生产经营技能,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合作社骨干、农业工人或农业雇员、农村信息员、农村经纪人、农机服务人员、统防统治植保员、村级动物防疫员、农资经营服务人员、土地仲裁调解员、测土配方施肥员等。

  二、培训目标

  围绕农业主导产业,培育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良好综合素质和职业发展能力,较强农业生产经营和社会化服务能力,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要求的应用型、复合型和高技能型的新型职业农业人才。

  三、课程设置

  围绕粮棉油、瓜果菜和畜禽养殖等主导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生产环节和经营管理等需求设置课程,分为公共基础课、专业技能课和实训操作课。内容要突出可选择性和综合性,课程设置要广泛采取“案例教学+模拟训练”、“学校授课+基地实习”、“田间培训和生产指导”等手段,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规范性。

  四、培训形式

  统筹全县教育培训资源,充分发挥文安县农民科技教育培训基地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形成多技术部门、多培训机构、多涉农企业广泛参与积极配合的教育培训体系。探索运用先进的培训模式,每年对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开展不少于15天的培训;对社会服务型和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开展不少于7天的培训。

  (一)定期入村进基地开展培训。组织教师定期进村、到实习基地、专业合作社或田间地头开展技能培训。

  (二)办好田间课堂。在农业生产关键环节,深入田间进行面对面、手把手的技术指导和理论讲解,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

  (三)举办系统培训班。一是利用冬春农闲季节,开展全天候长班培训,提升学员的科技文化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二是开展大、中专学历教育,吸收优秀学员参加系统的专业知识学习,学员学完全部课程,经考试合格,颁发学历证书。

  (四)建立培训教师联村包户制度。培训教师与农户结成对子,开展“一帮一”活动,使联系户成为示范户,联系村成为示范村。

  五、培训程序

  (一)、培训对象摸底调查,填写培育对象基本情况调查表,将培训对象信息录入培育对象数据信息库。

  (二)、各基地遴选好培育对象,填写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申报表,经农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予以公示。

  (三)、各基地根据农业部和河北省农业厅下发的培训规范,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培训计划,上报开班申请,经农业主管部门批复后方可开展培训。

  (四)、培训结束后,各基地要规范档案管理,以备检查验收。

  六、培训管理

  (一)合理安排教学时间。教育培训基地要根据学员生产经营实际和农时季节特点组织教学,培训时间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节奏,农忙时多安排实践教学,农闲时多安排理论教学。

  (二)及时提供课程信息。教育培训基地要根据各专业开设课程向学员及时提供课程信息和相关服务,包括课程目标、主要内容、教学要求以及任课教师等。

  (三)加强学员实践管理。教育培训基地要及时组织学员参加专业实践,要对学员的专业实践过程有明确的任务要求,通过实践报告、日志、体会、问题解决等多方面反映实践成果。

  (四)加强档案管理。在培训过程中建立和完善学员档案,纸质与电子相结合,实时更新管理。

  (五)实行班级管理制度。对培训班实行班委会制度,并根据行业及学员分布情况组建学习小组。

  (六)规范学员纪律。实行学员考勤制度、学员意见反馈制度和学习制度。

  (七)动员考试考核合格学员积极申报认定新型职业农民。

  七、考试考核

  教育培训考核以考核技能为主,兼顾考核理论知识水平和参训出勤情况。

  实训操作考核:指导教师根据学员的实践技能和生产经营成果等进行综合测评,成绩采用百分制,占总成绩的60%。

  理论知识考核:授课教师根据学员的理论考试成绩和作业完成等情况进行综合测评,成绩采用百分制,占总成绩的30%。

  参训出勤情况占总成绩的10%

  七、结业与颁证

  学员在有效期内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考试考核成绩合格,教育培训机构颁发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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