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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用哪些药物后不能献血?请扩散!

 四川医药联彭烨 2015-09-21

来源:药评中心,作者gcplive

导读

献血者献血时,其血液中不应有药物存在。

如果献血者服用可能导致严重不良反应的药物残存在其血液中,可能会给受血者带来严重危害,甚至直接影响临床用血安全。当服用以下药物时,应引起献血者特别重视。

1
致敏类药物


尤其应该注意可引起急性休克的药物:

●β-内酰胺类药物:包括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和青霉烯类等。这类药物引起的过敏性休克没有明显的量效关系。


●氨基糖甙类药物:如庆大霉素、丁胺卡那霉素、妥布霉素等。氨基糖甙类药物发生过敏性反应比较少见,但是一旦发生则很严重,死亡率很高。同时,氨基糖甙类药物容易造成8对脑神经的损害和对肾脏的损害,且这些损害多数为不可逆的。


●磺胺类药物:常用的有磺胺甲噁唑(含复方)、磺胺嘧啶、甲氧苄啶等。


2
致畸类药物


严防含有致畸药物的血液用于临床,特别是输给尚在怀孕或将要成为孕妇的患者。


●沙利度安:可引起胎儿出现海豹儿畸形,可致急性骨髓抑制。


●孕激素类:如黄体酮可导致女性婴儿出现外生殖器男性化畸形。育龄女性可能因避孕而服用此类药物的比例较大。


●阿斯匹林:可引起胎儿先天性唇裂。本类药物应用最为广泛。


●致畸中药:半夏、苦参、杏红、桃仁、郁素仁、人参等中药饮片及其中成药,有致畸作用和生殖毒性。


3
影响血液功能药物


需输血的患者多为某些原因造成血液或血液成分的丢失。抗凝药可增加受血者的出血倾向,对急性出血患者极为不利。


●抗血小板类药物:阿司匹林、双嘧达膜、氯吡咯雷、前列地尔等药物进入到受血者体内后,可使受血者出血倾向加重。


●活血化瘀类中药:红花、丹参、水蛭、银杏等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保健品。


4
喹诺酮类药物


可引起幼儿骨关节发育异常。左氧氟沙星致急性粒细胞缺乏,加替沙星可致血糖异常,莫西沙星可引起QT间期延长。


5
用药后安全献血间隔时间


献血者在服用药物后的安全间隔时间可设定为Tmax+24×半衰期,此时,正常人体内残留的血药浓度可降低到最大稳态血药浓度的1/1000万以下。


例如,口服莫西沙星的达峰时间(Tmax)0.5~4小时,半衰期(t1/2)12~16小时,输血安全间隔时间=4+24×16=388小时=16天。


在实际工作中,根据大多数药物的Tmax+24×半衰期为120—360h,服用药物后的献血者的献血安全间隔时间以30天为宜。


6
需要特别注意的药物


阿维A:停药后3年内不得献血。


两性霉素B:停药后2年内不得献血。


利巴韦林:可在红细胞内蓄积,停药后1年内不得献血。


维胺酯、异维A酸、华法令、磺胺类药:停药后3月内不得献血。


金刚烷胺:停药后2月内不得献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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