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前,井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石家庄市林业局副调研员李占宏(副处级)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李占宏利用负责某绿化项目的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被井陉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此案目前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2、日前,井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石家庄市新华区政法委副书记杨飞(正科级)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3、井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藁城分局副局长郝士英(副科级)涉嫌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依法对石家庄市民政局社区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刘方保(正科级)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 4、井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石家庄市藁城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科长李海须(科员级)、石家庄市藁城区民政局退二线干部杨成明(副科级)涉嫌滥用职权一案立案侦查。 5、日前,井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石家庄市总工会工作人员康力(正科级)以介绍贿赂罪立案侦查,这是井陉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首起介绍贿赂案件,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1.涿鹿县黑山寺乡卫生院套取资金用于支出招待费、食堂补贴等问题。2012年6月至2015年3月,黑山寺乡卫生院以虚列开支的方式从经费中套取资金19950元,用于卫生院招待费、食堂补贴及职工福利,涿鹿县纪委给予黑山寺乡卫生院院长申铁军党内警告处分。 2.桥东区花园街幼儿园园长曲秀英违规操办婚宴问题。2012年11月3日,曲秀英大操大办女儿婚礼,且收受花园街幼儿园老师礼金,桥东区纪委给予曲秀英党内警告处分。 3.宣化区河子西乡朱家庄村党支部书记郭占忠、村委会主任李小胜违规吃喝问题。2012年至2014年,郭占忠、李小胜在担任朱家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大吃大喝,村级招待费支出达84365元,宣化区纪委分别给予郭占忠、李小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日前,承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承德市社会保险局原业务二科科长董焕贞(正科级)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兴隆县民政局殡葬管理所所长佟士祥因违反财经纪律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查,2013年至2014年,兴隆县民政局殡葬管理所所长佟士祥以待岗津贴、司机补贴、加班费等名义,违规领取各类津补贴11682元,其行为构成违反财经纪律错误,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佟士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县民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玉国,分管副局长赵玉国进行诫勉谈话,对违规发放的津补贴予以收缴。(承德市纪委) 3、原平泉县北五十家子镇党委书记董博涵等因违反财经纪律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经查,2013年初,平泉县北五十家子镇以计生征收社会抚养费加班补助名义,给时任镇党委书记董博涵、镇长周海及计生站工作人员发放补助总计6860元;以税费录入加班补助名义,给时任镇党委书记董博涵、镇长周海、财政所长宋金明、会计刘艳瑜发放补助总计8000元,其行为构成违反财经纪律错误,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董博涵、周海、宋金明党内警告处分,对违规发放的补助予以收缴。(承德市纪委) 1、三河市高楼镇前车坊村党支部书记郭建国,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违反财经纪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三河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郭建国撤销党支部书记、委员职务处分。 2、永清县养马庄乡党委政法书记陈华,在任刘街乡人大副主席,分管该乡文教卫生工作期间,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上级工作部署要求不到位,安全检查不细致、不深入,对辖区内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得力,对刘街乡徐街村春蕾幼儿园存在问题失察,属失职渎职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永清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华党内警告处分。 3、大城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民警王俊杰,醉酒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大城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俊杰开除党籍处分;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大城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县长、主管县长批准后,给予王俊杰开除公职处分。 1、日前,邢台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邢台市宁晋县东汪镇派出所原副所长张辉(副科级)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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