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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不是福”,这句话靠谱不靠谱?丨壹读精选

 汕头能率 2015-09-21



文丨王璐


中国人的健康一直是个值得关注的问题,也是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近期,天津滨海爆炸,大火吞噬了数百条生命。网友先是被年轻的90后消防员英勇无畏的牺牲精神感动,“最帅的逆行”等图片和话题红遍网络,随后消防员们用自己的血肉之躯和大火对抗,这种无知无畏的牺牲是否应该引发广泛讨论。对比日本消防经验,有观点认为这样的牺牲不应该发生,化学品爆炸不是一般的消防员可以扑救的,必须要由化学专业消防员才可以到现场参与扑救,从而呼吁改革消防制度,建立公务员制的职业消防机构,让消防专家来灭火,拼技术而不是拼勇敢。



每每突发事件都能让很多问题暴露,从而引发一系列的反思,发现各类政策制度都亟待完善。这场大火同样如此,很多人再次审视“生命安全”这一问题。最近各种电梯伤人事故频发,所以“某白领惧怕电梯每日爬28楼上下班”就成了新闻,我们不禁对生命安全忧心忡忡。引申开去,与生命安全相似,今天我想借机说说另一个相关议题——健康。生命安全是如此的重要、急迫和致命,它常常和死亡并驾齐驱,也直接可以联系到制度、社会等层面的系统,所以我就更要说说看上去不那么致命、不那么急迫,不那么重要,容易被我们忽略和日常化的“健康”。


当我们说“注意安全”的时候,似乎“安全”是可以被注意的,很多事情是可以避免的。在“安全和健康”这个主题下,我们过多强调了主观的能动性,因为我们对社会环境要求太少,因为我们理所应当地觉得即使要求了,也没有什么用,还不如要求自己。“然并卵”这个词是多么的恰当,又几近嘲讽的无奈和无知。健康就像温水煮青蛙,它在你人生的漫漫长路上跟你如影随形,即使恶劣,我们也会适应,会习惯,然后妥协。可是今天,我想大声地告诉每一个人,让每一个人都培养一种无比重要的意识,那就是“健康是社会性的责任,健康是人的一种基本权利。”


与健康相关的三两事

今年暑假,7月至8月在荷兰阿姆斯特丹暑期交流一个月,对欧洲最羡慕嫉妒恨的就是那边蓝得令人发指的天空。散落街角的鲜花,自然清新的空气,悠闲惬意的慢时光,那些才是生活的必需品。



大学刚毕业的时候突然得了一种莫名其妙的病,叫做过敏性鼻炎,去各大医院求诊,得知是对灰尘和螨虫过敏,而且没法治愈,只能用一些方法得以减轻病症。尝试过各种方法,去耳鼻喉科医院开过药,去中医院冬病夏治贴过三伏贴,用大蒜蜂蜜水等偏方塞过鼻子,用医用盐水洗过鼻子……还是疗效甚微。每天早上起床,连打几十个喷嚏,餐巾纸擤鼻涕至少十几下,最严重的时候,半夜打喷嚏流鼻涕醒来,然后就彻夜无法入眠。鼻炎虽然不致命,却渗透进我生活的角角落落,直接折磨了我的健康,影响了我的生活质量。我怎么都没搞明白怎么得上了这个病,曾一度怀疑是自己生活习惯不好?体质太弱?不讲究卫生?直到去荷兰的第二天,我的鼻炎不治而愈。早上起来不打喷嚏,也不需要擤鼻涕,完全忘记了自己有鼻炎这个毛病。一个多月,餐巾纸都省了。可回国后,当天晚上就又鼻子不通,开始流鼻涕,早上起来恢复了往日的几十个喷嚏。


早上5点半起床,从上海郊区赶6点的公交车去地铁站再坐地铁上班。终点站上车,第二站座位就满了,之后整个公交车就是人挤人,在“挤”的过程中每个疲倦无神的脸上渐渐充斥着戾气。途经4、5站人实在太多,车门都无法打开,只听见售票员用小旗子敲打窗户大声说道:“坐不下了,坐不下了,乘下一辆吧。”随之而来的,是车窗外等车上班的通勤族们的抱怨声和锤击车门的声音,在各种嘈杂中,车子又马不停蹄地朝着下一站开去。


我们来谈谈健康权

健康是什么?健康的维度远比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一般概念要广很多。世界卫生组织1946年认为健康不仅是没有病和不虚弱,而且是身体、心理、社会功能三方面的完满状态。身体都保证不了,更别说心理和社会功能,所以我们会认为每个人都是亚健康,我们也会戏谑说:“每个人都不正常。”学界对健康的探讨主要集中于能力和权利两个维度。其一,健康是一种能力,一般人倾向于认为健康就是有能力完成个人活动。其二,健康是一种人权。当今世界67.5%的国家宪法中都规定了健康权的相关内容,健康是人的第一权利,一切人类生活的第一个前提。1978年国际卫生保健大会上发表的《阿拉木图宣言》指出:“健康是一项基本人权,达到尽可能高水平的健康是一个世界范围的最重要的社会目标。”



但健康对于中国人而言,几乎没有涉及过权利。我们有太多权利需要争取,哪轮得到健康。对于健康,大家普遍把它当做一个个人状态,所以人们往往会持有“责难受害者的逻辑”(Blaming the victim ideology),哪怕是受害人自己也会倾向于此。我们习惯性认为:不健康是你自身的问题,不健康是你个人习惯造成的,为什么别人不得这个病,但你得了,是你的问题。当我们呼吁健康是一种权利的时候,我们就能够从更宏观的视角去看待健康,社会学的视角让我们更多地考虑关于健康是否有“存在限制个人选择的环境性条件”。


剥夺(deprivation)是“自由”的对立面,包含不自由的基本方面,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等诸多层面,核心是基本可行能力。借用经济学大师阿玛蒂亚·森的贫困理论中“剥夺”的视角来看待健康——贫困是基本可行能力的被剥夺。那么在大的社会环境下,生命健康的不可控不仅是一种可行能力的剥夺,更是一种基本权利的剥夺。


所以不健康不仅意味着某种病态,更是一种不自由。在这片土地上,我没有办法逃离空气和灰尘,我没有办法不呼吸,有人会说,那你移民好了;当都市白领因繁重的工作和生活压力过劳死的时候,有人会说,明明可以选择轻松一点的工作,自“作”自受。我们可以选择吗?我们看似有很多的选择,其实我们别无选择。由于健康的广泛性和普遍性,由于某种程度上涉及健康的不可选择性,我们就更应该认识到健康是社会性的责任。


我们必须承认健康不是某种固定的状态,而是持续变化的过程。早在1981年,Dubos就认识到健康是“无法完全实现,却值得去促进的东西”。健康增进(Health Promotion)的理念于1986年11月在加拿大渥太华举办的第一届国际健康促进大会上提出,健康增进是“提高个人或者地区社会对自身的健康和生活的掌控能力的过程”,旨在赋予权利或力量(empowerment),就是给予个人实质性的决定权和参与权。


Nutbeam认为这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和政治课题,一方面,要强化个人的行为技术和力量,另一方面,需要开创对健康有良好影响的社会经济环境条件。当年渥太华宪章也明确提出了健康增进战略,分为倡导(Advocacy)、赋权(Empowerment)和协调(Mediating)三部分。大意是:(1)让健康成为核心,让对健康有利的选项更容易被选择,提高国民对健康的社会性责任意识和对环境变化重要性的认识;(2)提高个人对自身健康及环境的掌控力使其能够做出对健康有利的决策,提升健康潜力;(3)一同参与,广泛协调社会各相关部门以及社区、家庭和个人,使其履行各自对健康的责任,共同维护和促进健康。我认为其中最最关键的一点就是“让对健康有利的选项更容易被选择”,每一个社会个人、组织、政策、制度,如果都以健康为出发点,把健康放在首位,就会容易得多,自然环境将得到保护,而技术和文化环境也会向对健康有利的方向进行调整。


健康不是福

中国有句老话,常说健康是福。健康往往遥不可及,所以我们说健康是福,但其实,并不是这个逻辑。我们要理所应当地去要求,要求新鲜的空气,要求干净的水资源,要求无毒无害的食物,要求充足的睡眠和绿色宜人的居住环境。我们每个人拥有要求健康的权利,健康不是福,健康是应该。


参考文献:

[1] AmartyaSen. The Standard of Living.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7.

[2] 焦洪昌. 论作为基本权利的健康权[J].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0, (1).

[3] 陈化. 健康贫困与卫生公平[J]. 学术论坛, 2010, (7).

[4] 阿玛蒂亚·森. 以自由看待发展[M]. 任赜, 于真译.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3.

[5] Dubos,R. Celebrations of Life. McGraw-Hill Book Company, New York, 1981.

[6] NutbeamD. Health Promotion Glossary, Geneva, 1998.

[7] GreenJ & Tones K. Health Promotion 2nd ed. LA, CA: Sage, 2010.

[8] WHO, TheOttawa Charter for Health Promotion, Geneva, 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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