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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置规范,看完收藏!

 抗日70 2015-09-22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为人员疏散和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场所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的系统,由各类消防应急灯具及相关装置组成。

疏散区域分类


按照建筑物的特点,划分为水平疏散区域、垂直疏散区域和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的工作区域三类。

水平疏散区域包括以下场所

1 建筑(含交通隧道)中的疏散走道、疏散路径。

2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及合用前室。

3 避难层(间)。

4 直升飞机停机坪。

垂直疏散区域包括以下场所

1 楼梯间(含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

2 室外楼梯。

发生火灾时仍需消防作业的工作区域包括以下场所

1 消防控制室。

2 消防水泵房。

3 有人值班的总配电室、变电所。

4 自备发电机房和为消防系统供电的蓄电池室。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要求

1、疏散通道照明区域的宽度应不小于通道宽度的1/2,

2、照明区域内陆面中心线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照明区域边缘的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lx。

3、楼梯间内的地面中心线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

4 、疏散区域内中心线的地面水平照度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不应大于40:1。

5、避难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

系统分类


根据电源(蓄电池组)和转入应急控制方式的设置不同分为四类

A类系统-自带电源独立型系统(系统内可包括子母电源型和子母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

设计要求

1 在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手动或自动控制消防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作状态。

2 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中,所有消防应急灯具应接入专用照明供电回路,正常照明电源中断后,所有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B类系统-集中电源独立控制型系统

在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中,系统转入应急工作状态控制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集中电源的控制装置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

2 集中设置蓄电池组的系统,集中电源控制装置应能手动控制消防应急照明分配电箱的工作状态,

3 分散设置蓄电池组的系统,集中电源的控制装置应能手动控制电池组及转换装置的工作状态,

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联动控制集中电源控制装置和消防应急照明分配电箱的工作状态。

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中,系统转入应急工作状态控制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集中电源控制装置应设置在有人值班场所。

2 集中电源应接入专用照明供电回路。

此外

同一应急输出支路不应穿越两个防火分区,每个支路工作电流不宜大于10A,消防应急灯具数量不宜超过25个。

在疏散走道敷设线路的接线盒和消防应急灯具的防护等级应达到IP65的要求。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主电源应接入专用照明供电回路,正常照明电源中断后,系统应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单相供电的集中电源的单机总功率不应大于10kW,三相供电的集中电源的单机总功率不应大于30kW。

C类系统-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系统内可包括子母电源型和子母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

设计要求: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控制并显示系统内所有的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配电箱及其它附件的工作状态。

D类系统-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

设计要求: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控制并显示系统内所有的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箱及其它附件的工作状态。

当采用集中供电且线路压降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分散设置集中电源。

带有台阶、坡道和自动扶梯等人员密集场所、容易引起人员恐慌的场所应急照明投入时间不应大于0.25s,其它场所的应急投入时间不应大于5s。

给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回路(包括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应急供电回路)中严禁设置可关断灯具充电及关断灯具应急状态的灯开关装置、插座及其它负载。

1系统的疏散预案设置要求


1 系统应能接收建筑物中的火灾报警信号。

2 应根据火灾报警信号确认火灾发生部位,选择最优安全逃生路径,优化疏散指示路径。

3 系统制造商应提供疏散预案的设计逻辑。

4 系统在控制器主程序不能正常工作时,应能手动切换到应急工作状态。

2系统的供电设计要求


1 控制器的主电源应由消防电源供电。

2 控制器的备用电源应至少使控制器在主电源中断后工作2h。

3疏散指示标志牌

各类疏散指示标志牌只能作为系统的辅助指示标志,设置在2个消防应急标志灯指示的疏散线路之间,地面或1m以下的墙面上。

在疏散线路中不应设置与应急疏散无关的标志牌。

由B类和D类系统输出的配电干线在竖井外敷设时,应符合规定

1 阻燃导线穿金属管或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保护,敷设在不燃烧体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

2 阻燃电缆应在防火线槽或防火桥架内敷设。

3 矿物绝缘电缆或A级防火电缆可在桥架内敷设。

注:应急照明分支线路不得跨越防火分区。

系统设置


1消防应急标志灯的设置


应设置指示出口的部位或场所

1 建筑物内的安全出口。

2 多层、高层建筑中各楼层通向疏散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的门口。

3公共建筑室内最远点至房间疏散门距离超过15m的房间出口。

4 在地面首层无障碍出口处应设置肢残人员标志,并在各层消防电梯口设置肢残人员标志。

指示出口的设置要求

1 应设置在出口门的内侧,其标志面应朝向建筑物内的疏散通道。

2 应设置在出口门的上方居中或门的旁边,底边离门框距离不大于200mm。

应设置指示疏散方向的部位或场所

1 疏散走道拐弯处。

2 地下室疏散楼梯间。

3 超过20m的直行走道、超过10m的袋型走道。

4 人防工程。

5 避难间、避难层及其他安全场所。

指示疏散方向的设置要求

1设置在疏散走道的顶部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2.2m~2.5m。

2 设置在疏散走道的侧面墙上时,设置高度宜底边距地1m以下,标志灯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0m,灯具突出墙面部分的尺寸不宜超过20mm,且表面平滑。

3 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在地面设置时,灯具最高点与地面垂直距离高度不应大于3mm,灯具边缘与地面垂直距离高度不应大于1mm,标志灯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m。

4 导向光流型消防应急标志灯的指示方向应与疏散方向相同,标志灯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5m,在地面设置时应符合本条第2款要求。

注:1、2种设置方式可在消防应急标志灯中增设消防标志牌。

2消防应急照明灯的设置


1 宜嵌顶或吸顶安装,当条件限制时可设置于走道侧面墙上,其底边距地高度宜大于2.5m。

2 应根据环境合理选用具有防潮、防水、防尘、防爆、防震、耐腐蚀和抗机械损伤等防护类别和等级的消防应急照明灯。

3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房间可使用正常照明灯具。

注:建筑物内发生火灾时,仍需消防作业的工作区域的照度应保持正常照明的照度值。(非电池供电)

应使下列地点的照度高于其周边区域的照度

1 指定的疏散出口和安全标志。

2 疏散走道中每个行进方向改变处。

3 每个内连走廊的连接处。

4 安全出口的外面及其附近区域。

3应急照明配电箱和分配电箱的设置


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 m~1.5m,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0m。应急电源盒与配套的灯具间距不宜大于1m。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设置要求

1不宜置于火灾爆炸危险环境的场所。

2使用酸性电池时,不应设置于带有碱性物质场所;使用碱性电池时,不应设置于带酸性的场所。

3应距暖气等热源1m以上。

文章转自【消防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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