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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于CCC产品一致性的解析

 游刃有于 2015-09-22

对于产品一致性(也称认证产品一致性),《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CNCA-00C-005,简称质保能力要求)给出的定义是: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保持一致,产品一致性的具体要求由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细则规定。

  该定义中有三个关键词,即型式试验样品、产品一致性的具体要求、保持一致。本文从这三个关键词入手,对CCC产品一致性进行解析。

  型式试验样品

  由于产品一致性是个相对概念,需通过比较和判断才能得出是否一致的结论,故要谈产品一致性,就需要找到相互比较的双方;对此,定义中给出了“生产的认证产品”和“型式试验样品”。不难看出,“型式试验样品”是产品一致性的基准或称参照物。既然作为基准,那么“型式试验样品”就要覆盖与之相比较的“生产的认证产品”,否则将不能作为比较的基准。由此可见,不能将“型式试验样品”机械地理解为“型式试验合格样品”,而应理解为“认证批准的产品”或“CCC证书中的产品”。

在CCC认证中,“型式试验样品”的体现形式为产品描述,可以是包含在型式试验报告中的产品描述页,也可以是描述认证产品的独立或组合的文件,还可以是封存于工厂的型式试验合格样品(如小家电的标样)。作为认证产品文件化的结果,产品描述不仅是工厂确保产品一致性的基准,也是认证机构证实产品一致性的参照物;更重要的是在出现质量事故时,产品描述还是界定认证机构所应承担连带责任,的重要依据。因此,谁对产品描述的完整性、准确性(简称正确性)负责是一个值得探究的问题。

要分析谁对产品描述负责,就要从CCC认证的相关方(涉及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的工厂、认证机构、实验室、检查组)入手。工厂虽然对产品的认知最为全面和准确,但考虑到公正性,不能对产品描述负责;对于实验室,即便不考虑确认型式试验合格样品全部描述信息的可操作性,实验室也只能对送检样品的描述负责,不能对CCC证书中非送检产品的描述负责;检查组的职责是依据产品描述进行抽样检查和判定,而非生成或确认产品描述。由以上分析可见,在CCC认证的相关方中,工厂、实验室和检查组都不能对产品描述的正确性负责,那么,不直接接触产品的认证机构能对产品描述的正确性负责么?答案是肯定的,因为唯有认证机构,才能控制存在于产品描述中的风险。

  存在于产品描述中的风险有:描述不完整、描述不准确。认证机构能通过下列手段,控制并使该风险降至最低。

  1.认证批准前

  通过责任声明明确工厂提供完整、准确产品描述原始信息的责任;通过检测手段,验证、生成产品描述的主要内容;通过检查手段,抽样核实产品描述内容的一致性;通过检测、检查及合格评定,分析、评价存在于产品描述中的风险,形成获证后监督方案的信息输入。

  2.认证批准后

  通过企业分类管理,增加对于分类结果较低的工厂监督(跟踪检查、监督抽样检验)力度,一方面通过不符合项、变更等方式,消除部分存在于产品描述中的错误;另一方面提高工厂对于产品描述重要作用的认知,以降低来自工厂的产品描述原发错误概率。通过检查员培训、检查员分类使用和对证后监督的管理,在提高检查员整体能力的同时,为检查组提供发现产品描述错误的机会,以降低风险。

  总之,认证机构可从工厂、实验室和检查组入手,通过获证前后的检查、检测、合格评定、企业分类管理、检查员使用管理等多种措施和手段,在证书有效期内,持续对产品描述的风险进行分析、评价并采取适当的消除措施。所以说,认证机构应该并且能够对产品描述的正确性负总责和最终责任。

  “产品一致性的具体要求”和“保持一致”

  “产品一致性的具体要求”和“保持一致”指产品一致性的内容和程度。对此,定义并未进行明确规定,而是给出了文件开口,即“由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细则规定”。从现行CCC实施规则/细则看,对产品一致性的内容和程度要求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对产品本身的一致性要求,二是涉及产品与标准符合性的要求。

  1.对产品本身的一致性要求

  现行CCC实施规则/细则均以产品描述为基准,在产品铭牌、结构、关键件等方面,给出了对于产品本身的一致性要求。

  如:(1)从产品描述中汽车铭牌的照片可见铭牌的内容、形状、位置等信息。对于持续生产的汽车,其铭牌中涉及标准要求的内容应与照片中的信息一致,如车辆型号、生产厂名等(制造年月除外);对于铭牌位置,可与照片中的位置一致,也可不同但应符合标准的要求(位于车辆前进方向右侧、易于观察);对于铭牌形状,由于标准未规定,故可与照片中的形状不同。

  (2)汽车内外部结构应与产品描述(包括车辆结构及技术参数、照片、图纸等)中的结构信息一致,如车身形式、车轴数量及布置方式、发动机位置与布置等。但对于轿车前部进气格栅的结构、不影响货车外廓尺寸的导流罩形状等,因标准并未对其结构、形状进行规定,故其一致的程度由认证机构明确。

  (3)产品所用关键件应与产品描述的内容一致。如电子产品所用关键件的生产者/生产企业、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轮胎胎冠骨架材料(其生产者/生产企业由工厂自行控制)。又如,某关键件型号由12位数字或字母构成,前10位表示关键件制造地、功能、类型和适用整机的类别,应与产品描述所列一致;后2位为关键件的设计变更号(如00、01等),其一致的程度由认证机构明确。

  由以上举例可见,产品本身的一致性要求有涉及标准要求的内容,也有不涉及标准要求的内容。对于涉及标准要求的,其一致的内容和程度由标准给出。对于不涉及标准要求的,其一致的内容和程度(包括可为认证接受的方式,如变更批准、备案、工厂自行控制等)由认证机构明确并向工厂明示;这也正是CCC产品一致性定义的要求,即“产品一致性的具体要求由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细则规定”。

  2.涉及产品与标准符合性的要求

  对于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消防等产品,在产品本身一致性要求的基础上,还从产品与标准符合性的角度提出了生产一致性、一致性控制要求。概括起来有以下方面。

  (1)与产品标准的符合性

  如汽车产品认证依据标准中对生产一致性控制有规定的项目、消防产品的例行检验/确认检验,以及审查通过的汽车产品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简称控制计划)中对于产品的标准之外的要求(如外廓尺寸的公差范围)。

  (2)与关键件、关键材料标准的符合性

  如汽车产品控制计划中对于关键件和材料的控制要求、消防产品关键件和材料的检验或验证等。

  (3)与生产过程控制相关的要求

  如汽车产品控制计划中对于关键制造过程、装配过程等的控制、检验要求。

  虽然不同CCC实施规则/细则对于产品一致性的具体要求不同,但归纳起来均是从以下两个方面提出的要求。一是以产品描述为基准,从认证机构证实产品一致性的角度,提出的有关产品铭牌、结构、关键件等方面的产品本身的一致性要求;该要求通常与产品一致性检查的要求相同,被认为是产品一致性的最低要求。二是以标准为基准,从工厂确保产品一致性的角度,提出的有关产品、关键件和材料、生产过程等方面的一致性要求;该要求以标准符合性为出发点,从产品检验向采购和生产过程延伸,与质保能力要求第3.9条(认证产品的变更及一致性控制)的内涵相同。

  总之,在CCC产品一致性的定义中,型式试验样品是工厂确保和认证机构证实产品一致性的共同基准,其体现形式是认证机构批准的产品描述。对于产品一致性的内容和程度,若涉及标准,则由标准给出一致性的要求;否则,由认证机构明确其要求并向工厂明示。产品本身的一致性要求是从认证机构证实的角度,以产品描述为基准的最低产品一致性要求;产品与标准符合性的要求是从工厂确保一致性的角度,以结果(标准)为导向的根据产品及行业特点提出的一致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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