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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子中心”与政治庇护合流 大陆人为获绿卡不择手段

 二月石桥 2015-09-23

链接:政治庇护获批一年后可申请绿卡

政治庇护指美国政府为那些在美国没有长期居留权,因政治原因而畏惧回国,回国就会被迫害的人士提供的一种保护。如果申请被批准的话,申请人就可以获得政庇难民的身份,一年之后可以申请绿卡,绿卡获得后5年可以申请公民。其政治原因可以是政治观点、政治活动、宗教信仰、特殊政府政策(如计划生育)等原因。

移民法规定庇护申请人应该在进入美国一年以内提出申请,否则移民局有权力拒绝受理,除非申请人能够提出过期申请的理由。

美国政治庇护申请要素

移民法规定,庇护申请人必须能证明他因种族、宗教、国籍、社会团体或政治观念而受到迫害或恐惧因此而受迫害时才有资格申请庇护。通常有两条要素:

1. 他曾经受到迫害,2.他的恐惧必须“有根据”, 即有足够的理由说明他如果返回国籍所在地或原居住地会受到迫害。 根据移民法,迫害可以来自政府,也可以来自社会团体。 他们有些人申请成功,有些人则失败。为什么同样的处境却有不同的结果呢?原因就在于有些申请人未能提出有说服力的理由和证据,加上法官

的人为因素使申请遭到拒绝。所以在申请过程中证明是至关重要的。特别是当使用同一理由申请的人增多以后,法官对此类申请怀有戒心或偏见,这时证明就变得更加重要。

申请庇护可分为两种性质,主动的和被动的。 如果当事人没有合法身份(如非法入境)或身份过期,或者已经被拘押面临递解出境,必须时要上移民法庭。这时候提出庇护申请就是被动的。反过来,如果当事人合法进入美国,持有效的非移民签证如:学生、工作、访问学者、探亲或旅游签证,在签证有效期内就提出申请则是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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