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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保健月饼”属虚假宣传 从未批准过

 弟朱三千 2015-09-23

  9月22日,中秋节来临之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中秋月饼食品安全监管与消费提示”(下称消费提示),与往年相较,今年将“监管”提至“消费”之前,强调从生产到流通环节的严格管理。对普通消费者而言,需注意的是国家食药监局从未批准过保健类月饼。

  国家食药监总局提示月饼生产经营者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管理,确保所销售的月饼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以月饼为重点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广大消费者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近年来,市面养生月饼、保健月饼层出不穷,主打“天然”、“健康”概念的螺旋藻、人参、燕窝、虫草、灵芝、猴头菇等馅料的月饼,价格要比传统的豆沙、五仁等种类的月饼高昂数倍。

  此次的消费提示称,月饼类保健食品属虚假宣传,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从未批准过保健类月饼。

  月饼属于高糖、高脂食品,消费者需适量食用,并尽量在大中型超市、食品商店等正规食品销售场所购买月饼。

  消费提示首先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根据月饼等节令性食品生产经营和消费特点,加大月饼等中秋节令性食品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工作力度,对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药品的月饼等食品要严格依法、及时进行召回和处置;

  其次,月饼生产经营者要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从事月饼生产经营活动。禁止生产企业在月饼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药品和“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的物品、超范围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经营者销售无厂名、无厂址、无保质期和来源不明的月饼,禁止以裸装、散装和篡改保质期等方式经营超过保质期的月饼,禁止对月饼进行夸大宣传、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消费者如果发现月饼等生产经营食品的单位及购买的食品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或者发现身边有食品违法行为时,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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