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老被讹”或又使社会道德倒退十年!
闲散一石
我是看不下去了,不知道他人有何感觉。淮南警方对“扶老被讹”作出认定:经警方多方调查取证,认定这是一起交通事故,女大学生骑车经过老人时相互有接触,女大学生承担主要责任,老人承担次要责任。理由却是:学生离老人最近,虽然老人身体有病,走路摇晃,但不至于自己摔倒,肯定是有外力。也就是说,老人是学生撞倒的。
这又是一个南京法官毫无厘头的推理。警方凭什么说,双方有接触?凭什么说老人有病,走路摇晃,却不至于摔倒?凭什么说学生负主要责任,如果老人恰好倒在学生身上呢?9月14日,俺有一篇博文《“老人倒地”的九种可能情形》,如果你有兴趣不妨看一看。
我们再看一看彭宇案的判决推理:据日常生活经验分析......从常理分析,其与原告相撞的可能性较大(猜测)。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做好事,还得抓坏人);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如何做好事,还得符合法官思维模式才行)。全都是推理,没有任何事实依据。
无论是谁,都得用事实说话,不能拍脑袋进行猜测,法官与警察更应该如此,所以打官司是打证据。可是,从淮南警方对“扶老被讹”作出的认定看,没有一个直接证据,不是他人说,就是自己想,因为最直接的证据录像,要么看不清,要么是没有拍上。最后,警方只是凭猜想,女大学生骑车经过老人时相互有接触,女大学生承担主要责任,老人承担次要责任。
明明没有过硬的证据,警方硬是认定学生撞了老人,要学生赔钱,这是哪里对哪里?这不是:说是你撞的就是你撞的,不是你撞的也是你撞的,说不是你撞的就不是你撞的,是你撞的也不是你撞的,不服不行吗?这还讲道理吗?这是一个法制社会,怎么能够如此不讲道理呢?如果不能得出结论,警方完全可以不作结论,为何非得沿袭南京法官的思维、凭自己的猜测得出结论、再次刺激公众那根敏感的神经呢?
在没有过硬证据的情况下,警方作出如此认定,不论此事还将如何发展,也不论此事的最终结论如何,警方的认定对社会的冲击已经形成,并且不可能消除。这种冲击绝对是负面的,这更加坚定了一些人“倒地老人扶不得”的决心,这更加增加了公众对老人的畏惧心理,更加束缚了帮助他人之手。有的人说,以后见到这样的事,扭头就走,绝对不管这等闲事。
警方的认定,也验证了公众对一些学生在扶老人、做好事方面恨铁不成钢的心态。此事刚刚发生被报道之后,有的说:“学生傻,应该担责任!每天都在说老人不能扶、老人扶不起。你还去扶,你不担责任,谁担责任?就像每天都有媒体说,不要汇款给安全账户,你还汇,那谁管你损失?”。我在想,如果此位警察有过这样的经历,他家的老人因病倒地,路人观而不扶,最后造成严重后果,他还得出这样的结论吗?
不能得出结论硬是得出结论,公众不由得怀疑警方的动机。有人说,当地的居民,加上当地的警察,合起伙来对付一个人生地不熟的外地女孩,确实太简单、太容易了。此事发生之后,各种新闻报道,都是老人家属怎么说,当地人如何见证,舆论完全是一边倒,学生被舆论压制着,最后警方又凭猜想作出认定,让俺这个远在千里之外的人都觉得气愤。可以说,你可以欺负一个外地女孩,但欺骗不了公众的眼睛,左右不了公众的判断与认识。
有人说,南京彭宇案使中国道德倒退十年,我现在要说,淮南“扶老被讹”案又将使中国道德倒退十年。不信,你可以等着瞧。当事学生连发15问,让人震惊不已,让人心碎,不知道办案警察看了没有,不知道当地居民看了没有,不知道报道此事的记者与编辑看了没有。为了挽回道德的失落,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为了主持公平正义,我觉得“扶老被讹”的调查者值得调查,采写此事报道的记者也应该调查。他们是否站在公正的立场,是否实事求是采写报道,是否依法得出公正结论。而且这种调查应该由上级纪检部门和外地公安机关联合调查,不能由当地警方自说自话。
“老人倒地”的九种可能情形http://blog.ifeng.com/article/37466901.html
你家“老太跌倒被人扶”将咋办?http://blog.ifeng.com/article/374522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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