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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通报17起损害农民利益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幸福老人 2015-09-24

锦州市通报17起损害农民利益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 2015-06-09 21:17     来源: 锦州市纪委

  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的部署,锦州市各级党委、纪委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特别是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主动作为,认真履职,严肃查处损害农民利益的案件,坚决遏制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滋生蔓延势头。现将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查处的17起损害农民利益违纪违法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凌海市白台子镇三家子村党支部书记王世权、副书记王振友、村会计刘襄权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案。2006年至2009年期间,王世权等3人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列农户,虚报粮食直补面积的手段,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合计16,605.39元,并将其中9,105.39元挥霍。2014年4月22日凌海市纪委分别给予王世权、王振友、刘襄权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凌海市三台子镇武装助理周玉新贪污案。2008年至2009年期间,周玉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发放现役军人优待金过程中,将3,000元据为己有。2014年7月18日凌海市纪委给予周玉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凌海市石山镇白刚村党支部书记吕春苓违反财经纪律和工作失职案。2006年至2013年期间,吕春苓共7次出售、发包集体资产,收入191,300元未入村财务账;2011年11月,吕春苓在没有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情况下,将该村小学房屋出售。2014年7月22日凌海市纪委给予吕春苓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4年7月23日石山镇党委免去其村党支部书记职务。

  4.凌海市建业镇二节地村党支部书记李晓平骗取征地补偿款案。2013年至2014年期间,李晓平利用职务便利,以他人名义骗取辽河油田输油管道工程占地补偿款12,447元,并将其中7,502元据为己有。2014年12月10日凌海市纪委给予李晓平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凌海市石山镇榜石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王福仁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征地补偿款案。2008年至2014年期间,王福仁采取虚列农户、多报土地面积的方式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共计28,901.67元;2009年,王福仁以虚报农户等方式骗取天然气管道占地补偿费33,630元。2014年12月10日凌海市纪委给予王福仁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6.凌海市板石沟乡大马口子村党支部书记马艳霞、村主任穆占山骗取国家移民资金案。2011年,马艳霞、穆占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编造虚假占地补偿协议,并以村委会的名义向移民指挥部出具补偿证明等材料,骗取国家移民资金,各分得30,000元。2015年4月30日凌海市纪委给予马艳霞、穆占山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凌海市班吉塔镇棉花地村村民委员会委员、快手沟屯负责人于学民、报账员黄继中套取征地补偿款案。2012年12月,于学民、黄继中2人在办理征地补偿工作中,虚列5户18口人套取征地补偿款和该村给村民补助农村社保费合计25,200元,并将其中23,651元用于个人招待。2015年4月30日凌海市纪委给予于学民、黄继中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凌海市八千街道办事处陈家村党支部书记朱凤伟挥霍浪费案。朱凤伟在任职期间,违反锦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取消村级招待费的有关规定,从2009年至2014年6年内明示入账核销招待费689,795.20元。2015年4月30日凌海市纪委给予朱凤伟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9.北镇市廖屯镇东珠村党支部书记彭建国、村主任张俊成、报账员李贵林违反财经纪律和失职渎职案。2006年至2014年期间,东珠村用机动地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57,214.36元,尤其是在2009年因套取粮食直补款被北镇市纪委处理后,仍未改正错误,继续用机动地套取国家粮食补偿款36,092.31元。2014年12月18日,北镇市纪委分别给予彭建国、张俊成、李贵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10.北镇市广宁街道马屯村原党支部书记海长明违反财经纪律和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案。2006年至2013年,海长明在任职期间,马屯村共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良种补贴款共计256,014.00元;2008年,海长明擅自决定将上级拨付给马屯村的自来水工程用工款54,000.00元不入村账,用于其他费用支出。2010年,海长明擅自决定将村民良种补贴款30,030.00元用于村务支出。2015年5月22日,北镇市纪委给予海长明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11.北镇市中安镇民屯村党支部书记杜尚英、原党支部书记张洪汇、原主任郎树满、原主任张洪夺、代理妇代会主任刘艳英贪污贿赂案。2006年至2013年期间,杜尚英等5人采取借用他人名义虚报土地面积等手段,骗取或帮助他人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合计232,253.83元、国家优良品种补贴款31,330.00元。2015年5月31日,北镇市纪委分别给予杜尚英、张洪汇、郎树满、张洪夺、刘艳英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分别依法追究以上5人刑事责任。

  12.黑山县太和镇小榆树村会计方野挪用资金案。2014年3月11日,方野挪用由其保管的占地补偿款7万元,借给朋友经商使用。2014年11月27日,黑山县纪委给予方野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3.黑山县新立屯镇新华村经管员姚俊光贪污案。2010年至2013年期间,姚俊光利用职务之便,每年虚报耕地面积47亩,共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10,745.88元,据为已有。2014年11月27日,黑山县纪委给予姚俊光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4.义县白庙子乡红石堡子村党支部书记胡万银贪污贿赂、违反财经纪律案。胡万银以本人及亲属和其他村民名义虚报冒领国家粮食直补款及良种补贴合计款4,421.21元;在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个人决定承包土地。2014年8月11日,义县纪委给予胡万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15.古塔区钟屯乡四方台村移民工作组成员付强贪污贿赂案。2012年4月,付强在任四方台村移民工作组第四核量工作组成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要求核量人员为其虚报梨树70棵,获得补偿款46,300元。2014年1月8日,古塔区纪委给予付强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6.太和区女儿河乡北汤村党支部书记穆海明、村委会主任金玉成贪污贿赂案。2012年6月,穆海明、金玉成与他人合谋,私分村征地补偿款20万元,穆海明分得5万元、金玉成分得10万元。2014年6月13日,太和区纪委分别给予金玉成、穆海明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该2人刑事责任。

  17.滨海新区杏山街道四家子村党支部书记刘文国、文书王宝元贪污贿赂案。2010年7月,刘文国、王宝元等人在协助发放占地补偿款过程中,采用虚列补偿人员的方式,套取占地补偿款共计93,000.00余元,并将其中的90,000.00元私分,刘文国、王宝元各分得30,000.00元。2014年3月17日,原锦州沿海经济区纪工委分别给予刘文国、王宝元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2人刑事责任。

  全市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件中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全市各级党委、纪委要按照“三严三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和“八个带头、八个自觉”的要求,切实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抓早抓小,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当前,要把反映农村基层干部在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的问题线索,以及在村“两委”换届中拉票贿选、以非正当手段破坏或者妨碍选举、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等违纪违法行为,作为纪律审查工作的重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市纪委将对一批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线索进行督办,继续对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典型案件进行通报。要实行“一案双查”,对基层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管辖地区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突出,或者有案不查、袒护包庇的,要严肃追责,点名道姓公开曝光。

责任编辑: 董雨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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