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政府采购的事后监督,记录政府采购活动情况全过程,切实做好政府采购资料档案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保存时限 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二、档案保存内容 申请报告 评审报告 固定资产审批表 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审批表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纪检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告知函 纪检委监察室出具项目审查表 供应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 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抽取专家名单 评标报告 合同 三、档案归档 采购项目结束后,政府采购管理股负责对采购档案进行归档。 (一)封面、封底纸张由局档案室统一提供; (二)统一规范归档资料的内容和格式; (三)编写档案总目录,便于查阅; (四)档案按照年度、季度编号顺序进行组卷,卷内档案材料按照政府采购工作流程的顺序排列; (五)装订后移交档案室统一保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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