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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公开制度

 笑容之如意吉祥 2015-09-25


 

为加强和规范我县行政事业性收费(以下简称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65号)、**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公开制度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制度:

、将所有收费(基金)项目纳入收费(基金)项目目录管理。中央、省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除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向社会公开具体管理政策外,还要将所有在我县施行的收费(基金)项目编制成收费(基金)项目目录向社会公开。收费(基金)项目目录公开内容应包括各项收费(基金)的项目名称、执收单位、资金管理,以及资金管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政策依据等内容。

  二、对涉企收费(基金)项目编制独立的目录清单。为使企业更加清晰地了解涉企收费(基金)政策,收费(基金)项目目录中主要针对企业征收的收费(基金)项目,要单独编制涉企收费(基金)项目清单,作为收费(基金)项目目录的附录,一并向社会公开。

  三、收费(基金)项目目录实行分级管理中央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目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全省收费项目目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物价局编制(包括中央公布并在我省区域内施行的收费项目)。全市收费项目目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物价局负责编制,包括中央、省公布并在我市区域内施行的收费项目。我县收费目录,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包括中央、省公布并在我县区域内施行的收费项目。基金实行中央一级审批制度。我省基金项目目录,由省财政厅编制。

  四、实行常态化的收费(基金)项目目录公开。我县施行的收费项目目录和省财政厅公布的基金项目目录,由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在各自网站实行常态化公开。收费政策发生要及时更新。

   凡未纳入收费(基金)项目目录和涉企收费(基金)项目目录清单的收费(基金)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拒绝支付。

   五、加强监督管理。财政、物价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收费(基金)的监督管理,设立举报电话,完善查办机制。要坚决制止各类乱收费、乱罚款和摊派行为,对违规设立收费(基金)项目、提高收费(基金)标准、扩大收费(基金)范围的,要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县财政局举报电话:********

县发展和改革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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