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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的教训】危险品已经很危险了 千万别再违法运输

 成功属于俊 2015-09-26

近年来,危险品道路运输事故呈不断上升趋势,事故的发生让人触目惊心,其危害性强,社会影响大,已成为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遏制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发生尤为重要。


什么是危险品


危险品是指易爆、易燃,有毒、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容易受外界条件作用,易引起燃烧、爆炸、中毒、腐蚀等后果的货物。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许多中小型化工不断投产,危险品的生产、使用、存储和运输越来越普遍,其过程是一种动态的危险源,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沪昆高速“7.19”特大交通事故


2014年7月19日2时57分,驾驶人刘某驾驶一辆不具备运输危险品资质的轻型货车,自行加工了一个塑料罐体运送乙醇。当车辆行驶至湖南省邵阳市境内沪昆高速公路1309公里33米处时,与前方停车排队等候的车牌为闽BY2508大客车发生追尾碰撞,轻型货车运载的乙醇瞬间大量泄漏起火燃烧,致使大客车、轻型货车等5辆车被烧毁,事故共造成54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300余万元。

在这起事故当中,如果仅仅是车辆追尾碰撞,并不会造成如此严重的人员伤亡,真正致使的原因是轻型货车违法运输的乙醇泄漏燃烧。轻型货车车头碰撞变形,造成电线短路产生火花,引燃泄漏的乙醇,火焰迅速沿地面向大客车底部和周围蔓延,将大客车包围。事故路段由东向西下坡坡度0.5%,事发时风速2.5米/秒,风向为东北风,经专家计算,火焰从轻型货车车头处蔓延至大客车车头,将大客车包围,所需时间不足7秒钟,事发时客车内共有56人,大部分乘客都处于睡眠中,最终仅有6人从大客车内逃出,其中2人下车后被大火烧死,4人严重烧伤,烧伤面积均在90%以上,最终都未能挽回生命。轻型货车上2人也是当场死亡。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八条 第三款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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