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王某与妻子张某因感情不和分居多年,在女儿小芳大学毕业工作后,妻子张某就开始陪伴女儿在外地生活。2007年底,王某被查出胃癌,侄子小凯因为是医生,就一直悉心照料王某的生活。后王某立下遗嘱,特意将自己年前因投资而购买的一套单身公寓遗赠给小凯。 2009年王某病逝,原配偶张某拒绝将该房产分配给小凯。小凯认为自己多年来照顾王某的日常生活起居,在王某病危的时候,也一直在医院看护,因此有权继承该房产。张某、小凯为此发生纠纷,后小凯将张某诉至法院。 【法律评析】 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国家、社会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被继承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据此,判断小凯是否对那套单身公寓享有继承权,首先需要分析该房产的性质,即是否属于王某的个人财产?该房产购买于2007年初,很显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与妻子张某对该房产各自享有二分之一的产权。对于妻子的产权部分,王某无权进行分配,王某仅能将其自己的产权部分遗赠给小凯,即小凯仅能对该房产二分之一的产权进行继承。 【律师指引】 公民可以书面形式将财产分配继承人或继承人以外的第三人即遗嘱继承和遗赠财产,但该财产必须仅为自己的个人合法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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