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督导各项财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在乡镇的贯彻落实;推进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负责乡镇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工作。 2、负责乡镇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管,做好政府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工作。 3、参与乡镇预算管理,实行会计监督,严格预算执行。 4、指导、监督乡镇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规范财务收支行为。 5、负责对各项涉农专项资金的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 6、监督乡镇财政性票据的使用情况。 7、负责乡镇国有资产管理,确保乡镇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8、按照授权依法监管乡镇行政企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会计信息,培训会计人员,督促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9、负责检查乡镇所属部门和单位对财税政策、财会制度的执行。 10、指导乡财管理中心各乡镇中心所建设,加强对各中心所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提高乡镇财政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
11、配合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各项工作。 12、承办上级财政部门和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