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湖滨商圈道路通行有序、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调整湖滨商圈部分道路交通组织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5年10月1日起,双休日、节假日期间的每天10时至22时,工作日每天18时至22时,平海路(延安南路至东坡路段)禁止所有机动车及非机动车辆驶入。
二、自2015年10月1日起,每天10时至22时,禁止机动车从平海路东向南左转进入延安南路;视情禁止机动车从延安南路北向东左转进入平海路;东坡路仁和路口、邮电路口实行中央隔离措施,禁止机动车左转和通过路口东西向直行。
以上措施在夏季、冬季等交通非繁忙时段将视情取消或提前结束。
请过往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依照相关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通行,提前规划行车路线,并服从现场民警和管理人员的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