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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 | 一条微信引发“断绝师生关系”朋友圈是私人空间还是公共空间?

 墨香流韵333 2015-09-30


△ 视频:《人大硕士生朋友圈发言激怒导师 被断绝师生关系》

  最近一段时间,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孙家洲教授“清理门户”事件闹得沸沸扬扬。历史学系2015级硕士郝相赫在朋友圈对某些名教授出言不逊,导师孙家洲教授在朋友圈发言,要断绝师生关系。尽管两人的发言都是在相对私密的朋友圈,但这一事件却闹得人尽皆知,成为一起众说纷纭的公共事件。

△ 孙家洲(图自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网站)

  事件:硕士生在朋友圈发言激怒导师

  “听说微博上有壮士骂阎步克这个垃圾,我很高兴。阎步克这种人,也算有点水平,唯一就是名高于实,没多少水平却俨然魏晋南北朝史的代表一般……”这是郝相赫在其微信朋友圈中发布内容。

  “人大最大的失误就是不该从这个垃圾系引入大量的唐宋领域老师……”这是郝相赫在转发一则《点评北大历史系诸先生》文章后的评论;并奉劝学弟研友们,“想考魏晋或者唐朝的千万别来我校……”

  “我曾嘲笑田教授一代宗师,门下却不是庸才(阎步克、韩树峰之流)就是不愿意当黄种人的汉奸……”正是这一条郝相赫发表的言论,让导师孙家洲“爆发了”!

△ 网传郝相赫微信朋友圈截图

  孙家洲在9月19日发表一封“断绝师生关系”公开信,信中写到:“今年新招收的硕士生郝相赫,居然对阎步克先生、韩树峰先生无端嘲讽。我极为震怒!我在此宣布:郝相赫从现在起,已经不是我的弟子。我在半个小时前已经把我的决定告知了郝相赫本人。”并表示,“郝相赫从报到之后,屡屡发表攻击他人的言论,我为此不安,也曾经发信给郝相赫。但是,书信教导后,仍看到郝相赫更加肆无忌惮的文字。至此,我忍无可忍!”

  郝相赫在收到导师“绝交信”后发,随即发表“情况说明”予以反击,称“师徒二人理解有差异,将不惜手段维权”。

  郝相赫还就发出此前言论的原因进行了说明:9月19日,自己在人大图书馆读到李凭的《北魏平城时代》,对李凭分析政治史的思路非常钦佩,故在微信朋友圈发了赞颂该书的一条读后感,写出了攻击阎步克、韩树峰等前辈的话语。

  情况说明随后被郝相赫删除,取而代之的是微博名为“郝相赫2015”于9月21日19点20分在微博上发出的道歉信:“恳请阎步克老师、韩树峰老师及其他被波及的老师能够宽恕我的年少轻狂。……恳请孙老师能够继续容留我做您的学生,接受您的教导。”

  追问:朋友圈私人言论为何激起轩然大波?

  从学生在朋友圈里对学界前辈无端嘲讽,到人大教授在微信朋友圈里宣布与学生绝师生关系,两者的举动,让一件原本发生在朋友圈里的事件,最终被沸沸扬扬地发酵到了网络上。这样的结果似乎都出乎了双方的意料。

  孙家洲的这封公开信发布后,被迅速传播到了网络上,事件也从较为私密的朋友圈,走进了公众的视野。

  对于导师的这封公开信,郝相赫之后又发布了一则情况说明,其中说到自己:“朋友圈里唯一一个学者就是孙家洲。所以这就是一个内部空间、私人空间。我在私人空间里说话自然随便一些,这些是可以理解的。如果是公开领域,我绝对不会说两位学者不好……”

  除此之外,郝相赫还表达:“孙老师似乎不知,他的朋友圈与我的朋友圈完全不一样。他是老资格的教授,朋友圈里学者多、知名人士也多,拜公开信所赐,我的名誉受到很大伤害,原先在北京考博的计划也完全泡汤。而我的朋友圈只是纯粹的私人朋友的空间,我在朋友圈里表达我对某学者的不佩服,只是私人朋友聊聊,对学界毫无影响,对前辈教授的地位名誉也毫无撼动。”

  而随着舆论的关注,孙家洲在事后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到:“网络上之前热炒的这封公开信,并不是我提供给网络的。我并不想把它公开在社会上。朋友圈本来是一个私人的范围。我不希望公众关注这件事。”

  解读:“朋友圈”在许多情况下并非私密场所

  要判断微信“朋友圈”是不是私人空间,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迁认为,首先要弄清“朋友圈”中传播信息应如何定性的问题。

  我国《著作权法》及相关实施条例和司法解释并未明确规定构成“公开”的标准。但是,参考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家庭成员和经常交往的朋友圈子,是判断是否公开的一个重要分水岭。之所以要排除“家庭成员和经常交往的朋友圈子”,一方面是因为其中人数非常有限,另一方面是因为这个圈子之中的成员相互之间非常熟悉,在该群体之中,对作品的使用属于私人交往的手段,其影响也仅限于该群体内部,法律没有必要加以干预。

  微信“朋友圈”中的传播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公开传播呢?这同样取决于参与者相互之间的关系。“朋友圈”的名称似乎意味着圈子之中的人们都是朋友。然而,现实情况却并非表面看来那样简单。例如,某人加入某一特定的“群”或被“拉”入“群”时,并不需要经过“朋友圈”中全部或多数人的同意,这样的话,就并非圈中人人都是朋友了。而在范围更广的“朋友圈”中,情况就更为复杂了。

  即使是在网络出现之前,以不当言论或捏造事实等方式贬损他人的名誉,所造成的影响往往也并不仅限于受众之间。这是因为在受众并无保密义务时,相关信息可以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迅速传播。如果一则侮辱、诽谤他人的言论仅在这个群体中流传,即使其人数并不多,也足以造成对此人人格的侵害。而当前,网络言论的转发已经成为一种网络生态,微信提供的“转发”功能更加强化了这一点。

  可见,“朋友圈”在许多情况下并非是一个私密场所,如果在微信“朋友圈”使用了侮辱性言语贬损他人人格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仍然有可能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当然,任何人都可以通过微信发表对某人或某事的看法,即使其中包含了个别较为夸张或情绪化的词汇,只要尚未达到故意侮辱他人人格的程度,并不构成侵权行为。

  链接:朋友圈发言激怒老板 员工遭辞退

  如何对待微信朋友圈的言论,微信朋友圈的言论应该遵循怎样的规范?同时,面对微信朋友圈言论的反应,同样值得关注。在微信朋友圈,和郝相赫遇到类似麻烦的还有不少,还有人甚至因此对簿公堂。


△ 视频:《女子朋友圈发言激怒老板遭辞退 双方对薄公堂》

  今年49岁的李女士在一家美容院工作。去年的一天,她因为家庭琐事烦恼,以“秋月”这个名字发了一条微信朋友圈,其中这样写到:“当在床上,扣心自问,自认坚强,不知道还能坚持多久,也许快了,泪水满面。

  或许平时每周六都上班,甚至都没有休过一次年假。没过多久,李女士的领导、“唐香香”在下面评论说:“如果一份工作让人如此伤悲,不做也罢。”随后还跟了一条评论写到:“你把我置于何地,这是公共平台,请所有员工自律。”

  13分钟之后,见此回复的李女士赶紧解释说:“唐总,我一直都非常尊重您,我说的和您说的不是一回事。”然而,李女士还是被公司辞退了。

  从博客到人人网、再到微博和微信朋友圈,越来越多的互联网产品提供了更个性化的自我表达平台。在互联网时代,我们应该如何把握“私人”和“公共”之间的度?这让人们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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