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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中国保监会发文表示,经国务院批准,分红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分红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上限将完全放开,保监会人身险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改革后,分红型产品的平均价格将下降15%左右,将释放产品的活力、让利于民。在放开前端的同时管住后端,要求分红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不得高于3%与预定利率的较小者,同时要求预定利率超过3.5%以上的分红产品报保监会审批。分红保险死亡保险金额提高至已交保费的120%,最低保障要求与万能险持平。改革后分红保险产品首年最低现金价值较原来普遍提高20%以上,有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减少投诉纠纷。形成了行业较为统一的分红险盈余计算方法,建立了红利分配约束机制,强化了账户独立性要求。要求保险公司强化分红保险信息披露,增强红利演示水平的合理性,同时加强外部审计。中国保监会于2013年8月启动了人身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建立起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费率形成机制,明确了“普通型、万能型、分红型人身险”分三步走的改革路径。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中国保监会分别于2013年8月和2015年2月实施了普通型、万能型人身险费率改革工作,完成了改革的前两步。分红型人身险预定利率上限的放开,标志着人身险费率形成机制完全建立起来。普通型和万能型人身险费率改革政策实施以来,政策运行平稳,社会反响良好,风险有效控制,改革成效明显。自人身险费率改革以来,备案、审批的普通型、万能型费率改革产品明显增加,产品差异化逐步显现,满足个性化消费需求的产品更加丰富。改革后普通型人身险主流产品价格平均下降20%左右,万能型产品价格在保障程度提高的前提下保持平稳,消费者从改革中得到了实惠。2014年普通型人身险保费收入同比增长265%,增速较改革前翻了近三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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