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而言,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情形主要有: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其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此外,婚姻法还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在司法实践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主要是指: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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