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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辞职:一个法官的闲言碎语

 蜀地渔人 2015-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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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授权刊载,原文首发“法律博客”(falvboke)

作者:铜豌豆

又推送辞职法官的感言了,法眼观察已推送了好些前法官的离别感言,以至于有人后台留言指责编辑为什么老发这些离职的信息,让刚进法院的年轻人心浮动。巴人无意鼓吹大家离职,巴人自己也在坚定地留守。之所以发表这些前法官的感言,是因为知道这些人尽管离开,但对法院充满感恩,充满不舍,因而他们的临别赠言才更值得倾听与反思。


就让我从一个小案例开始今天的唠叨吧。这个小案例说的是一对年轻的新婚夫妇,严格来说不是夫妇,因为他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是按照农村传统的方式办了结婚酒席,丈夫是个小混混,妻子是个打工妹,小混混某一天送给打工妹一块手表,次日,小混混就因涉嫌抢劫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了。小混混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不是重点,重点是这个打工妹,打工妹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这个打工妹认识小混混时已经和他人订了婚,小混混对打工妹死缠烂打、软硬兼施,没办法,打工妹就从了小混混和小混混一起生活,打工妹根本管不住小混混,这种“婚姻”关系你的想象会比我的描述要更加可靠,打工妹从认识小混混开始算起不到两年就摊上了这事。


法律是严肃的,在出罪入罪上,我的立场是坚定的。任何人只要触犯了法律,就要受到法律的严惩。但是,在量刑上,我在斟酌。这块手表的鉴定价值非常非常高,判处三年以上实刑在法律上没有任何障碍,但是这样的判决明显与我内心的正义情感相悖,我在考虑古代中国尚有“亲亲得相首匿”的法律文化,现代中国的法治理念里岂能少了人道、人性、理性的因子,考虑到打工妹在接受这块手表与否上的选择因二人的特殊关系而受限,以及打工妹持有这块手表的时间非常短暂,且已经被追缴等因素,我最后的意见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这个意见经合议庭合议后成为判决意见。


如果你认为这个判决实现了正义,那么我告诉你司法解释和量刑指导意见对实现正义的作用极其有限,尤其是量刑指导意见,很多情况下都沦为好法官实现正义的枷锁和坏法官枉法裁判的盔甲。法官是法律的判断者、裁量者,而作为法律的判断和裁量必然具有一定伸缩性,因为不伸缩便无法满足无穷无尽的生活事实。法官适用法律可伸可缩,其权力不可谓不大。外国法制史上曾出现为限制法官的权力而试图规定事无巨细的法律条文的努力,但是这种努力最终被证明是徒劳的。法官必须拥有自由裁量权,没有自由裁量权就没有法官。像投入一枚硬币就出来一瓶饮料那样地法官对照法律条文就可以准确地给出判决的情形永远不可能发生,法官不是也不能是自动售货机。自由裁量权很难规制,或者说根本就无法规制,所以法官只能被信任。


既然法官只能被信任,那么就要确保法官值得信任。什么样的法官值得信任,或者说什么样的人能够当法官,我认为一要有强烈的正义感,二要有深厚的法学功底,两者缺一不可。作为一个法官一定要将实现正义作为唯一的价值追求,为了实现正义,哪怕天崩地裂。我在国家法官学院的培训课堂上说过,“我从没理会过领导们的打招呼”,课堂上顿时雅雀无声,“同时,我也从没考虑过评先评优和重用提拔”,课堂上顿时哄堂大笑。前一句话有一点点绝对,因为螳臂拦不住车,一己之力改变不了大环境,后一句话却是事实,为了实现正义我自己的利益我会毫无保留、毫不迟疑地放弃。如此,我不会对领导们说“请领导关心”之类的话,即使说了也是出于客套,这就不难理解了。我工作之外的生活极其简单,规律地跑步和持久地学习。我当然也没有接受任何人的任何好处,包括同事的、律师的、当事人的,包括水果等小额礼品,同事之间与工作无关的礼尚往来除外,否则就不近人情了,因为不如此就不足以保证中立地行使审判权。


关于深厚的法学功底,我认为当前一半以上的法官都不称职,这些法官生产的裁判文书存在错别字多、标点符号乱用、语句不通等问题,单从语文学角度来看就不合格,这些法官只知道“既遂”、“未遂”这个词语,而对其后的法理一窍不通,还整天把这些法律术语挂在嘴边充学问。法律格言里面我最讨厌的一句莫过于“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现在很多中老年法官经常把这句话作为掩盖法律无知的论据。一个非典型的中老年法官的成长之路是这样的:初中毕业后通过关系到法院给领导开车,因为嘴甜腿快心眼活领导喜欢解决了编制当了书记员,再慢慢熬,熬过助审员,熬过审判员,熬过副庭长,然后到现在人到中老年熬到了庭长,试问这样一个没学过法律,整天都在想着如何钻营的人,能有什么法律经验?!我这么说并不是要全盘否定中老年法官,中老年法官中不乏法律能人。但是,中老年法官当时进入法院时是否关键是因为政治过关,他们行使审判权是否只是满足于摆平案子,这值得我们思考。


我认为法官员额应当首先考虑法院那些法学科班毕业并且已经从事若干年审判实践的年轻人,他们实际上是法院的核心审判力量,司法改革不能革了他们的命。法院里那些有一定法学素养的一直在审判一线且审判能力可以的中老年法官也是进入法官员额的重要部分。总之,能否进入法官员额就是要看审判能力的大小,而不是看领导级别的大小。考虑到进入法官员额有一定利益,而法院领导又不会轻易放弃利益,我认为应当一律提高法院干警的待遇,就像一律提高公安民警的待遇一样。这样那些本来就不符合入额条件的法院领导们就会在权衡办案的压力和有限的待遇差别之后放弃入额的激情和冲动。我反复说过改革都是有代价的,如果能够通过花费一大笔钱而顺利达到改革的目的,那么我认为值了。现在,一些司法改革试点法院出现反常性的年轻法官辞职现象,这令人痛心。


我认为我是一个称职的,甚至优秀的法官,但是我也辞职了。我老家河南一个基层法官贷款买了房,每个月还完房贷,口袋里还剩250元整,他辞职了。辞职的还有早前的北京法官张伟。我们都属于脑瓜子不活络的,只懂得拼命地开庭、写判决,不懂得炒个股、做个小生意什么的,其他的我就不便说了,靠着干工资过日子,结果就是月光、年光、年年光。我们这种人还特别爱较真,领导们的意见、看法一概无视,特别自信自己的法学专业素养,搞得领导们背地里都对你有意见、有看法,领导们对你有意见、有看法了,脑瓜子不死板的同事也不愿和你走得太近。凡此种种,辞职去球!脑瓜子活络的法院干警,那境遇可就完全不一样了,我认识一个部队转业到法院的干警,负责给领导开车,有身份,家里开个珠宝店,有金钱,珠宝店靠着法院干警的身份,法院干警的身份靠着珠宝店的多金,两者相互借势,他的小日子过得那叫一个红火。跟他相比,我们就真的成了司法民工、加班汪,因为他心情不好了可以骂我们,我们经常得看着他的脸色行事。


我认为国家应该首先保证法官的待遇,解决好法官的住房、小孩上学、医疗、养老等问题,因为相比较于一般人的自由,法官工作之外只能一个人静静地待着,刻意和社会保持一定距离,又因为法官是法律精英,你作为一个检察官你觉得你才是法律精英,不应当给予法官特殊待遇。对此,我的意见是你觉得你是法律精英你就去竞争法官员额吧,法官员额的大门是向所有法律精英敞开的,但是国家只能单单给予法官特殊待遇,因为只有这样法律精英才会向法官群体流动,这样才能保证法官群体的精英化,这是制度设计。制度上还可以这样设计,在进入法官员额很严格的情况下你进入了法官员额,但是在比如五年时间内你的审判能力一般就要被踢出法官员额,这样能够进一步保证法官的精英化。通过了五年的考验期之后,你就成为了终身法官,这样你就能够更加心无旁骛地行使审判权了。


我认为行政可以司法化,但是司法绝对不能行政化。当你写好的裁判文书需要领导签发时,当你在向审委会领导们点头哈腰地汇报案子以给大佬们留下好印象从而为将来重用提拔铺路时,很难想象你的裁判意见不受领导的掣肘。以前领导们干预、插手案件都会拿组织说事,其实多数情况下他们所说的组织实际上就是某个人或者某个小团体,组织和某个人、某个小团体不能混为一谈。我相信我们党有智慧、有能力解决好司法去行政化和党领导一切两者之间的关系。


我认为现在中央出台了两个文件用来规制领导干部、司法人员插手、过问案件的行为,“两高”也出台了法官、检察官责任制的规定,这从反面可以看出上述现象在以前的严重程度。以前,上述现象并非就是合法合规的,但是谁都没办法改变,“大家都这样,我也这样,反正法不责众。”强调法官的责任没错,但是不能只强调法官的责任,如果还搞行政化那一套,法官的待遇还和普通公务员一样,法官便没有抵御各种干扰的基础,于是法官在明知接受各种干预违法违纪的情况下硬着头皮还得接受各种干预,唯一的精神慰藉就是大家都是这样干的,问题不大。


我认为司法改革一定要实现“三化”,即法官精英化、法院去行政化、法官特殊化(待遇),法官精英化是基础,法院去行政化和法官特殊化(待遇)是保障。没有法官精英化,法院去行政化和法官特殊化(待遇)只会让司法变得更加混乱;没有法院去行政化和法官特殊化(待遇),法官就不可能实现精英化,精英们都陆陆续续地下海了呢。



相关阅读:法官辞职潮:法院变法怨,法官不好“关”(搜狐评论)

现代社会公职人员流动现象,不仅指体制内部同一职位上人员的变化,还包括公职人员由体制内向体制外流动。按理说,在辞职这一行为上,公职人员不应该受到特别的限制,他们和企业员工一样享有辞职的自由。就此而言,西城区法院下发的这份文件的确有些无厘头,堂堂法院对法官辞职做出有违法嫌疑的要求,这多少有些滑稽。

  

过去有吐槽说法官是弱势群体,如今看来,一入法院深似海,起码对于那些基层法官而言,在辞职这个环节上的确有些无奈。对于法官而言,不能自由离职意味着权益受损,法院方面的做法是否合适值得商榷,除此之外,更值得思考的一个问题是,为什么基层法院留不住人?


近年来,辞职法官数量在增加。

  

和近来逐渐频繁的公务员离职现象不一样,基层法官离职早已成为一种普遍的行业现象。法官们选择离开体制的原因大致相同,归根结底就在于职业保障不足。基层法官工资待遇不高是普遍现象,而按照现有的晋升通道安排,这一群体又因为等级太低而晋升无望。对于有能力的基层法官而言,体制外的工作待遇可能远远超过公务员,不少辞职了的法官就明确表示非常羡慕体制外的生活。

  

基层法官流失频繁对于稳定司法队伍无疑是一种考验,为此有关司法改革的种种权威表述都提出要在待遇方面向基层和一线人员倾斜,但目前看来,这样一项惠及基层的改革举措短期内似乎还难以落地。

  

针对基层法官愈演愈烈的离职现象,地方只能使用一些行政手段,西城区法院这类明目张胆的“卖身契”式要求并非特例,为稳定队伍,很多地方在招录法官时都有最低服务年限的要求,对于法官提出的辞职申请也是万般推诿,福建某地法官辞职过程竟被要求开据计生证明,而法官们为走出体制也是使尽浑身解数,北京某法官请医生开证明后,装抑郁症两个月,得以顺利辞职,媒体总结的《法官体面辞职手册》在网上不胫而走,这在中国司法界也可谓是一大奇观。

  

形形色色的粗暴留人做法终究走不了太远,且不论它对法官职业尊严的折损,其作用在不同地区也大相径庭。在大城市的基层法院,法官可能囿于户籍、子女读书等问题而放弃辞职,毕竟这些城市福利是其他职业所不能赋予的,但对于其他多数地方而言,基层法院并没有握有这样的“七寸”,应对基层法官们的辞职潮,恐怕得要再想想办法。

  

为什么基层法院留不住人?

  

吐槽 人心已去,挡路不如放行


@方流芳:司改高调之后,用脚投票的法官越来越多,法院系统也采取应对措施, 如:不接受辞呈,离职须“辞退”或“开除”;凡享有落户、分房、小儿入托等福利的,离职均需清退利益。法官离职后,以实习律师的身份开始谋生,两年内不得代理诉讼,机会成本极高,误人一年,可能误人终生。人心已去,挡路不如放行。


@民生与法制网:【法官辞职现象的一些思考】原因很多,谈论最多的当属法官待遇低、风险高,这是不争的事实,然而一些法官离职并非待遇低的原因,而是突然发现这一职业和想象中的差距过大,光鲜亮丽的外表下,其实掩盖的是越来越大的责任与压力。


@最低法院小法官:看了某地关于限制法官辞职的规定,我只想说,就你们这些随便拍脑袋就能出龟腚的人,才是下一步司法改革应该重点改革的对象。不从根子上解决法官辞职的体制内原因,一味靠限制限制再限制,这行业哪天要特么好了,我跟你姓的。


@法學悅讀汇館:2008年至2012年间北京市招录了2053人,流失掉348人。江苏更严重,2008年至2013年间共有近2000名法官辞职。司改所倡导的“员额制”让很多年轻法官看不到希望,但在互联时代互联网公司高层已经越来越看明白法律专业人才的重要性,悄然开启批量引进有实务背景的法务人员,春回大地,2015年这将会是趋势!


@法律人_小张:法院作为国家机关,法无授权不可为。无论《公务员法》还是《法官法》,辞职都是法定权利,服务期满后,辞职没有法律障碍。劳动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自主择业是劳动者的人身自由,法院党组没有权力剥夺劳动者的基本人权。作为司法机关,理应带头遵法守法,有权不可任性。


@最深的林:谁来分析分析@北京西城法院 这破玩意儿的法律效力?法官一天到晚维护别人的合法权益,自己的权益被侵犯时到底该怎么依法抗争?按这个规定计算,分分钟你判无期徒刑的被告人都出狱了,你的延长服务期还没到呢!这样心不甘情不愿地留下来,对司法公正有何益处?还谈什么法官的尊荣!活脱脱现代包身工!


@呀啦那一卡:可笑,不靠提高待遇靠这手段,今年继续三成法官辞职。


@俗人海洋:法官辞职风潮再现,法院纷纷重拳出手!年轻人要生存,要发现,这样整人家,不合适吧!太损了!不过,这个文件也暴露了法院福利真是不错啊!


@五月花社:跪着不会获得正义,沉默不会获得人权。没有法官的大面积辞职或主动调岗,就不会有待遇的明显提升。都在坐等司改带来收入的改观,等着吧,奴才们。


@易胜华律师:我曾预言,大批公检法业务骨干离职做律师,将挤压“勾兑派”的生存空间,并使得从校园直接入行的律师新人,生存变得更加艰难。如今苗头已显。任何一个成熟的或新建的律师团队,都愿意吸收有公检法从业背景、有丰富社会经验和工作经验的人。新人在律师行业艰难了几倍。除非特别幸运,或者特别努力。




回复关键词,可提取曾经的同行们的感言?

  1. 【最终说再见,一份早来的辞呈】(关键词:辞呈)

  2. 【法官,又少了一个】(关键词:法官)

  3. 【上海法官傅荣辞职,带走了一样东西……】(关键词:傅荣)

  4. 【别了,法院】(关键词:刘仕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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