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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长联短联的划分标准

 江山携手 2015-10-09

  大约是孤陋寡闻,我没见人提过长联、短联的划分标准。前几天读到孙天赦先生大作《对联格律及撰法》(去年1984年——哈哈儿注四月由贵川人民出版社出版),方见书中说道:“划分长联和一般的对联(所谓‘一般的对联’实是短联的代称,由其上下文可断定无误)不是以字数来断定,而是以句数来判定的。一般说来,上下联各含三个以上的句子(根据孙先生之举例,可知‘句子’实为分句或短句)的对联可以称为长联。”但所以如此划分之理由却只字不提,因而激动了我撰写这篇短文的情绪。

  首先试问:如果又有几人提出另外几个标准,比如说每边至少四句、五句、六句才算长联,也都提不出理由,岂非“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乎?是非只怕莫若以明。

  长短本为一双相对概念,辞书对长的解释为:“两线相较,赢者为长。”故长短之间不可能有一截然界限。但不能因此而得出结论曰:无法为长联短联制一划分标准,也不能随便说,长联每边至少要几个分句。

  只需对大量对联作一番细致考查,即不难发现:由短联到长联不仅存在着量变,而且也存在着质变。量变较为明显,直觉可知为字数、句数的增多。质变则超出直觉功能之外,须以思维进行掌握,虽然没有直觉那么轻松容易,但在学术研究中,似更加重要。

  依管见,划分长联与短联应有两个不可分离的标准:每边至少八字、两个短句,才算长联;否则算短联。理由如下:

  对联每边由一句变成多句时,在格律上就产生了新的内容。此内容之第一种表现为同边各短句句脚平仄间的关系。换言之,每边若干个短句的对联,并非杂乱无章。近些年出版的对联书虽未见谈过这一问题,但前此几十年吴恭亨先生,已在其所著的《对联话》中提及这一问题,说:“忆予垂髫时请业于朱叔恂先生,研究对联作法,问‘数句层累而下,亦如作诗之平仄相间否?’曰:‘非也。一联即长至十句,出幅前几句落脚皆平声,后一句落脚仄声,对幅反是,此其别也。’今三进系之。世界大作如牛毛,非敢徇一先生之说,以辽豕自矜异,然而大端别无以逾是。”(一九八四年岳麓书社版第一九一页)议论之高低勿论,可见长联句脚关系问题并非细事,因使吴先生数十年不忘;且以吴先生之博学,又生于对联艺术鼎盛之时期,亦未别闻高论,直到晚年著书时亦只能进录业师旧语,并以“大端别无以逾是”而结之。

  但不难看出,对联句脚平仄关系这一问题,系始于每边达两句之时:上联句脚可有平——仄及仄——仄两种形式(下联者“反是”,勿论)每边三句时,上联句脚可有平——平——仄;平——仄——仄;仄——平——仄;仄——仄——仄四种形式(下联者“反是”勿论);每边达四句对,则句脚落法增至八种(式样从略),等等。更加斟酌,可知这一问题并不像吴先生所说的“无以逾是”,而是从上述形式中寻出几个符合对联实例的模式。又能看出,对联因句数增多而引起质变,产生句脚之平仄关系这一新内容,系始自每边达两句之时,并非始自每边达三句、四句……之时,也不因每边达三句、四句而在格律上产生其他的新内容。因而须以每边两句为短联与长联的划分界限。

  经前述之讨论而能认定,每边达两句时,对联即在格律上产生质变而具备新的内容——句脚之平仄关系。但质变并非仅此一种,而是可能有句子自对(这是短联绝不可能具备之特性。但孙先生之大著中惜完全未提此事)。虽然在每边两个短句的对联中,多数没有句子自对,但句子自对之产生毕竟开始出现于每边过两个短句时,而不须等到每边出现三个、四个对句。而且,每边句数即使再多,哪怕达百十句,也只能使自对句之相数由双相增至多相(例如四相,六相或更多),或使自对句,但看不出还有什么格律性的质变。

  至于字数问题,还需补述几句。句数每边至少两句,字数看来应为八个。因为通常句数最短者为四字,故两个短句不能少于八字。(偶然亦有不足四字之短句,但我未见到由此等两个短句构成的对联。)

  正像造成人与狗的区别并非量的差异——个头之大小,而为质的差异——智力的高低一样,造成长联与短联在格律上的区别,并非量的差异——句数、字数多少——之本身,而在于由此而导致的质的区别——句脚平仄关系之出现以及句子自对之有无。由于这些区别开始于每边两个短句,而非三个、四个……短句时,故以每边两个短句为划分标准为宜。个人之看法如此,孙先生意下如何?

    一九八五年春日于浔阳江畔

  此文为较早见到的讨论长联、短联划分标准的文章,虽然有些观点已经不起推敲,但作为较早讨论这一问题的专文,仍有保存之必要,故录于此。  ——恶人谷珠楼


 作者:陆伟廉 录校制作:恶人谷珠楼 版本:初校版  转贴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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