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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

 依旧163 2015-10-09

 

为认真贯彻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严格医疗收费制度,使医疗收费做到规范化、标准化、合理化、公开化,特制订本制度:

一、科室管理(质控)小组全面负责对全科医疗收费的监督检查。

二、科室必须严格按《新疆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一个编码对应一个项目,无码不得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自立收费项目和分解收费、重复收费。

三、科室收取各项医疗服务费用必须严格按医嘱要求或护理记录进行,无医嘱要求或护理记录的服务项目不得收费。做到处方、医嘱与电脑输入内容一致,并建立严格的校对制度。

四、医疗服务项目有价格变动或收费标准调整,经院领导核准后,由物价员输入电脑收费项目管理系统,其他任何人无权调整和修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五、对常用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公布上墙,接受患者及社会群众的监督。遇价格调整,及时更换价目表。

六、一切医疗服务项目收费均由财务科统一收费,开具医院正规发票,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收取,一经发现,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科室必须规范收取一次性卫生材料。除按规定可收取特定的材料外,不得在价外另收其他材料费用。允许收取的材料费用,应严格按《新疆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的有关要求执行。

八、新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由科室提出申请,经过讨论决定后,填写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测算表,并提供相关资料,经财务科专职物价员测算核准后,报上级物价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收费或自行提价收费。

九、遇到患者及家属要求查询或者接到收费投诉,必须耐心接待,认真检查回复,因乱收费引起的纠纷,按医院有关政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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