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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法律指南

 天军1号 2015-10-10

19、什么叫房屋拆迁证据保全?

答:房屋拆迁证据保全是指在房屋拆除之前,公证机关对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现状依法采取勘测、拍照或摄像等保全措施,以确保其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活动。拆迁中的证据保全是为了防止因房屋的拆迁补偿及房屋的拆除灭失,而引起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新的纠纷。

20、如何办理房屋拆迁证据保全?

答: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均需办理证据保全。办理程序如下:

( 1 )拆迁人对被房屋提出补偿安置方案后,向市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 2 )拆迁人委托公证机关和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房屋证据保全工作;

( 3 )对被拆除房屋作勘察记录及公证手续。内容包括: ① 关于房屋的座落、地址、地段、朝向、建筑面积、房屋结构、间数、成新程度等资料的如实记录. ② 进行房屋的拍照、摄像及采访知情者的录音等资料; ③ 写出评估和证据保全报告。

( 4 )拆迁人应将房屋证据保全公证书.分别报送市拆迁管理部门及房屋管理部门备案。

( 5 )拆迁人在取得市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对该房屋的合法使用人实行过渡安置先拆迁腾地,保证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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