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引言 所谓安居才能乐业,但高昂的房价让无数人望楼兴叹,因此,保障房应运而生。保障房是指针对中、低收入家庭,政府实行分类保障,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目前我国住房保障体系主要包括四个部分: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限价房和政策性公共租赁房。 1 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现状 《“十二五”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在“十二五”期间要建3600万套保障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在五年的时间内实现保障性住房覆盖率由7.5%到20%的飞跃。若廉租房、公租房按45m2/套计算,经济适用房按60m2/套,3600万套住房预计所需投入的资金高达4.9万亿元。
表1 2012及2013年各城市保障房建设规划 2 保障性住房PPP模式剖析 2.1 PPP模式概述PPP是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简称,即为“公私合作关系”,可以理解为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建立合伙关系并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一种合作方式。对于住房这一物品和服务而言,一方面,其商品属性决定了住房是一种商品和资产,商品住房拥有商品的一切特征,这决定了“市场”是提供商品住房的最优模式。另一方面,其社会属性又决定了住房也是居民家庭赖以生存的必需品之一,保障性住房具备了准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消费必需性和低选择性特征,完全可以通过政府安排和社会提供相结合的PPP机制实现保障性住房的供应。 图2 保障房PPP模式的运作流程
3 保障性住房PPP模式的改进 在当前保障房PPP机制的政-企两方主体的基础上,引入包括被保障对象在内的社会公众主体,以政-企之间的公私合作和政-民之间的公众参与为核心,根据在保障房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不同阶段的目标差异,构建项目全过程的政-企-民的三方合作框架的改进PPP模式,如图3所示。
引入的公众参与机制是以被保障对象为核心的相关社会公众,其大概可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直接受益群体,即被保障对象;第二类是直接受影响的群体,如保障房项目所在地周边的居民、专家及社区组织等;第三类是其他感兴趣的组织或团体,如人大、政协、学术团体及感兴趣的非政府组织。根据三类公众主体参与保障房政策的质量要求和对保障房政策的可接受程度,可以将三类主体在其中政-企-民的三方合作伙伴机制下的参与类型区分为四类,如图4所示。 图4 三类公众主体参与保障房供给的类型区分 其中,被保障对象作为保障性住房的直接受益者,最具有参与保障性住房提供决策的动力,假如人为地将保障对象排除在提供过程之外,而仅仅将其选择的权力控制在保障性住房建成之后,就可能会造成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与保障对象需求之间产生偏差,从而造成提供的效果不足。通过合理设置保障对象参与机制,使保障对象需求得以显现,就能够有效弥补这种偏差;同时,将其作为平等参与的主体伙伴之一,可以进一步制衡政府权力、约束房产企业行为,从而使三方关系达到平衡。 4 结论 本文通过深度剖析PPP模式的内涵及优势,探讨了适合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体系的PPP模式。虽然PPP模式在我国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实践尚处于起步阶段,但在我国公共建设市场化的宏观背景下,其在未来的应用中具有广阔的前景。一方面,为解决当前保障房建设资金短缺的问题,基于保障房具有的住房资产和商品特征,可以在我国保障房建设过程中引入PPP模式,积极吸引民营资本参与建设,按照市场化模式运作,全面整合资金需求和建设需求;另一方面,为提高保障房政策的满意度水平,保证质量受控和人民乐居,基于保障房固有的准公共物品属性,在PPP模式中引入公众参与机制,构建政-企-民三方合作框架,让作为利益相关者的社会公众充分参与保障房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包括保障房的决策、融资、建设、分配、使用情况的监督、住房的管理维护等。使作为公私合作的公共事业建设与运营的新型模式——PPP模式,在我国保障房建设实践中得到更好的发展,从而真正实现政府部门、私营部门、民众三方“三赢”的目标。(转自房政在线,来源《价值工程》,原标题《我国保障房建设的PPP模式与公众参与改进》,作者周建亮、练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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