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恐龙王国的空间 [http://838496.qzone.qq.com]

 0金色童年0405 2015-10-11
 问:有个体户其营业执照上核准的经营范围是“预包装食品”,但他同时还在经营水果、服装。有的说按“超越经营范围”定性处罚;有的说按“擅自改变登记事项”定性处罚。如何区分这两个概念?

答: 
 
1、经营范围是个体执照的登记事项。《个体条例》8条2款规定:“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或者说:登记事项有很多个,经营范围是其中之一。超越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也就是改变了登记事项。

2、“擅自变更登记事项”的概念有错误。并不是要经过行政机关批准才能变更登记事项,而是个体户对登记事项有改变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变更登记,其违法行为是:改变登记事项未办理变更登记,而不是“擅自改变登记事项。或者说:登记事项是允许经营者作出改变决定的,只是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就行了。”

3、对个体户改变登记事项未登记的处罚是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处理。不过,对提问人所说情况,不宜处罚,要求办理变更登记即可。这类不涉及前置许可的经营范围变更,一天时间足以办完变更登记。有其他想法除外。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