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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买房父母出钱
2015-10-11 | 阅:  转:  |  分享 
  
儿子买房父母出钱是借款还是赠予在中国,父母为儿女出钱买房可能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事,然而包河法院受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父亲就把儿子儿媳告上
法庭要求偿还购房首付款和按揭款。据原告老章诉称,2009年12月14日儿子(小章)儿媳(小王)向原告借款18万元买房一直未偿还,
自2010年到2013年12月的按揭款也是老章在支付。2013年12月,他生病住院,儿子儿媳对他不闻不问,三人之间的矛盾激化。被
告小章认为,借款是真实的,借条是2014年重新出具的。被告小王则辩称:购房当初原告没有表明是向被告出借,借条上也没有她本人的签名
,在她对借条形成时间提出鉴定情况下,原告改口称原借条丢失而后补,本案系虚假诉讼,原因是被告夫妻感情不和,不存在借贷关系。房屋也是登
记在小王自己的名下,原告为两被告出资购买房屋,当时即视为赠予。法院认为:原告提出被告小章承认借款客观存在,借贷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
期间,应当由两被告共同承担和基于避税的考虑而将产权登记在被告小王的名下,并非赠予的意见。从双方当庭的陈述分析,原告对出资的性质没有
向两被告明确表示为借贷,小章补写借条之际也未向小王表明借贷关系,说明两被告并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同时,基于本案当事人之间的身份关系,
小章一方单独书写借条的行为,不能直接证明原告与两被告之间具有借贷的合意,也不能直接证明原告垫付的款项为借款,故原告的举证不足以证明
借贷关系成立,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案已经生效。罗晓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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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骏马奔腾不...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