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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8801《空气净化器》修订的基本思想

 中净联 2015-10-13


我国大气环境污染的日益加重,使得空气净化器行业及市场迅速壮大,各种新技术、新产品层出不穷,致使空气净化器的产品标准和相关的评价、测试技术及时修订与完善至为重要。


修订简介


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计划号:20121865-T-607),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2013年正式启动GB/T-18801《空气净化器》修订工作。鉴于标准需求的紧迫性和环境要求的特殊性,本次修订采用了开放式修订方式,广泛听取业界及社会的意见,工作至2015年初,已召开了5次大型修订工作会议,10余次修订专题研讨会,并于2014年11月形成了标准修订后的“征求意见稿”。


自标准修订以来,参与修订工作的单位包括空气净化器制造商、供应商、销售商、检测机构和科研院所等共计70余家,累计参加会议的人数超过400人次。


标准中相关技术指标的确立


在深入研究分析IEC/PAS 62587《空气净化器性能测试方法》、ANSI/AHAM AC-1-2006《空气净化器性能测试方法》、JEM 1467-2013《家庭用空气净化器》等多项国外相关标准后,结合净化器产品的工作特性和我国的实际情况,以及消费者及市场所关注的热点,我们认为,评价空气净化器应以下列技术指标作为依据。


核心指标——它是评价空气净化器的基本指标,包括:洁净空气量(clean air delivery rate)(CADR);累积净化量(cumulate clean mass)(CCM)


前者表示:空气净化器对目标污染物的净化能力,即,机器在额定状态和规定的试验条件下,针对目标污染物(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器具产生/提供洁净空气的能力,以立方米每小时计。


后者表示:空气净化器对目标污染物的净化能力的持续性,即,机器在额定状态和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当其洁净空气量(CADR)衰减至初始值的50%时,累积净化处理的目标污染物的总量,以毫克(mg)为单位。


前者为常态性指标,后者为长效性指标,二者共同构成净化器评价的核心指标。


衍生指标——它是在净化器的核心指标确定后,衍生出的技术指标,包括:适用面积;净化寿命


“洁净空气量”作为机器的净化能力指标,直接反映在使用和消费上,它表明,有多大的“洁净空气量”可以选配多大的空间,换句话说就是“适用面积”,这就解决了选购时的适配性问题。


“累积净化量”是考评机器净化能力的持续性指标,反映了机器在实际工作时的持续性能力,它间接表征了产品的净化寿命,也可以说是从使用时间上对机器的净化能力做了评定。空气净化器不同于其他电器,它(滤材)具有明显的使用寿命,因此,需要在使用时间上予以度量。


由于“适用面积”和“净化寿命”是“衍生”出来的(即推算出来)的,即在不同的使用条件下,对应“适用面积”和“净化寿命”会有所不同,因此,修订后的标准,没有将这两个指标作为“恒定”值。特别是对于实际中的“净化寿命”,更是采用了列表累计计算的方法。


衍生指标与核心指标之间的关系如图1所示。


图1 空气净化器核心指标与衍生指标的关系图


关联指标——它是直接与空气净化器的核心指标相关联的技术指标,也是表征空气净化器的重要参数。表征净化器与核心指标关联的技术指标主要有:能效水平;噪声等级


前者表明,净化器在净化工作时单位输入功耗所产生的洁净空气量,度量单位是:m3/(h·W)。空气净化器每产生(输出)一个“洁净空气量”(CADR)所消耗的功率越小,说明其越节能;本次修订后,对净化器的能效等级规定了“合格”和“节能”两级,并做出了具体指标要求。


后者则对于不同净化能力(CADR)的净化器,对应的噪声值做了分类规定,,如表1所示。


标注指标——它明确规定,空气净化器作为新型的家用健康型器具在产品标注上应如何体现。本次修订首次将空气净化器的指标分为:通用性指标;特征性指标


前者是一般电器均应标注的共性指标:如电压、输入功率、产品型号、生产日期等;后者则是针对净化器产品特性的技术指标,也就是上面提到的“核心指标”、“衍生指标”和“关联指标”,同时还规定,对应的各项指标应提供“必要的使用说明”。


这样,上述四类指标就构成了本次修订的核心内容。


核心指标构成了评价空气净化器的标准架构,附之以相关的“衍生指标”、“关联指标”和“标注指标”,这样,就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评价、使用空气净化器的标准。


包括核心指标在内的各项技术指标试验与验证,一直伴随着标准修订的始终;标准修订工作组织多家试验机构,进行了充分的验证比对,相关情况另有文章介绍。


核心指标的解读


既然标准修订中对净化器的核心指标做出了明确,就需要对其进行解读。


前面已经说过,评价净化器的核心指标有两个,即“洁净空气量”和“累积净化量”,简称CADR和CCM,前者是在“空间”上对净化器的使用性能进行了评价或规定,后者则是在“时间”上对净化器的使用性能进行了评价或规定,这样,就形成了对一种特定电器性能评价的“时空观”。


实际上,我们还可通过“成本分析”对其进行解读。


将针对空气净化器的“时空评价”观,解析为一个平面图形(图2),表征洁净空气量(CADR)的“常态性指标”为纵轴,累积净化量(CCM)的“长效性指标”为横轴;二者共同构成了一个“二维平面”。


图2 空气净化器成本分析图


一般讲,机器的洁净空气量CADR越高,反映机器的设计能力就越好,即,设计成本或设计投入较高,因此才能取得良好净化能力。但是,这仅是一个方面,因为,初期的净化能力并不能代表长期使用时的净化寿命,它会随着使用时间的不断延续而衰减。而累积净化量正是考评机器从初始净化能力衰减至一半时对目标污染物的累积去除量。机器的洁净空气量CADR衰减得快,表明其净化寿命短,这样看,“净化寿命”即累积净化量CCM更多地是由材料成本决定的,也就是,要想使机器的使用寿命延长,只能增加材料(这里指滤材)的成本及投入。


这样,一台净化器的总成本,就应该是二者的叠加。直观的说,二维图中二者的实际连线构成的面积越大,表明产品的实际价值越高,品质越好。哪一个方向的投入或侧重发生偏颇,都会使由“二者”构成的“总成本”发生变化。


如果一台机器的CADR(净化能力)和CCM(持续能力),通过标准试验方法的检测与评价都较高,说明这台机器的设计成本和材料成本/投入均比较高,客观上应该是台好机器。


这实际上也为评价一台机器的“性价比”提供了依据:一台净化器的CADR很高,但对应的CCM值却相对较弱(图3中直线1),它只能从一个方面说明机器的性能相对较好,即设计水平较好,但材料投入可能不足(指HAPA的用料);如果其CCM值很低,则可能会影响到整机的品质。反之亦然(图3中直线2)。


例如:两台空气净化器,某一台净化器的CADR可能高于另一台,但其CCM却明显低于那一台,如图3所示。通过图中两维坐标构成的面积,可以看出,前者不如后者大,这时,从对产品品质评价的角度讲,应该认为,前者的实际售价没有理由比后者高,虽然其初始CADR值比后者大。因此说,双“核心指标”评价法,将客观地对那些只注重一次性设计投入、不注重真材实料或材料研发投入的净化器产品,做出科学有效地评价和鉴别。


图3 空气净化器产品的性价比分析图


一条腿可以站住,但可能站不稳,只有双腿着地,才算真正“落地”,并立定站稳;一条腿落地,缺少相互配合与制约,只有两条腿落地,才能实现良好的相互配合与制约。标准也一样,除了具备公平性、科学性和客观性外,“导向性”也很重要。不能只注重一个方面,忽略了对另一个方面的考虑或要求。因此,“双腿支撑”是本次GB/T 18801修订的思想核心。


小结


(1)建立核心指标及对应的评价方法是本次GB/T 18801《空气净化器》修订的基本原则;


(2)评价空气净化器的“核心指标”表征了对净化器评价的“时空观”和成本分析,也表达了对空气净化器这类产品建立评价标准的基本思想;


(3)除核心指标外,还应该有对应的“关联指标”、“衍生指标”和“标注指标”,这样才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空气净化器评价标准,正确引导消费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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