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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的三个原则 【编者按:本文为吴正喆先生于2015年10月13日在“微电子自然光论坛”群分享的观点内容,特整理成文,以飨读者。】
文/吴正喆 聚优纵联照明产业管理有限公司 创始人
营销人的能力要分两部分:一曰“用正”;一曰“用奇”。 正,即本手。从事物的本质着眼,从本质上解决问题。这是营销人的根本出发点和立足点。奇,是谋略,是技巧,是想象力。营销人没有想象力就是老天爷没赏这口饭吃。有了想象力还要能实现出来,这是本事。 现在很多兄弟,出于生计的考虑,出于位子的考虑,出于老板喜好的考虑,忘掉了正与奇的辩证关系,甚至是颠倒了。这样,路走不宽也走不远! 商业和营销的逻辑,不是运气,是必然结果。逻辑是规律,规律是信念的支撑,信念又是做成一件事的关键。很多企业和营销人没信念,是因为没把握住规律,没把握规律是因为不符合商业和营销逻辑。营销要因材施才。不同的企业,不同的阶段,不同的能力有其可以施展的边界。营销人不能脱离这个边界去按自己的想像搞,这是反客为主了。如果觉得这个舞台不适合自己,可以有两个选择,一是把它干到适合自己发展的地步,二是另择高枝。 我反复和兄弟们讲,做营销要记住三个原则: 1、以结果为导向:这是每个职业人的本分。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做事有结果而且是正向的结果。 2、从对方的需求出发:这一点好多兄弟出了问题。因为他们以结果为导向就从结果出发了,这种利己的思维走不远。一定得是你能为对方解决什么问题或带来什么利益满足了人家的需求,这才可持续。 3、不断寻找共赢的路径:共赢路径即解决方案。要不断地针对营销问题寻找方法并提出解决方案。 围绕上述三个原则,活学活用:1、利用与被利用;2、置换与被置换;3、体验与被体验;4、任性与被任性。 其关键是这个“被”字。如果一个人,一个企业,连“被”的价值与可能都没有了,就意味着没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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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Allanzhong68 > 《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