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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代表“述职”流于形式

 yzsr273 2015-10-14

    为了进一步密切代表同选民的联系,促进代表依法履职,增强人大代表的使命感、责任感和履行职责的主动性、自觉性,时下,一些地方人大制定实施了关于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的制度措施,要求每位人大大代表在每届任期内至少向选民述职一次。应该说,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并接受评议,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促进代表更好履职的有效措施,对于督促代表自觉接受选民监督的意识,促进代表更好地依法履行职责,发挥代表作用意义十分重要。 
    然而,笔者发现,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在一些地方流于形式、走了过场,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按理说,代表在述职前,应提前深入选区走访单位和选民,征求选民对自己执行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方面的意见,可大部分代表既未与原选区选民联系,也未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起草的述职报告内容简单,空洞无物,谈成绩浓墨重彩,讲不足轻描淡写,企图蒙混过关。有的把单位工作和个人履行代表职务混为一谈,避重就轻,回避主要矛盾和问题,实无可圈可点之处;有些地方人大和选区对代表述职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把关不严,组织管理混乱,述职活动仅仅是针对一般普通代表,对党政领导代表很少安排,召开述职大会原选区选民参加很少,有的只是蜻蜓点水般听取汇报,既不组织现场评议,也不提出意见建议,只是简单的搞一个划票测评便告结束,把原本严肃的述职和点评变成了“你好我好大家好”的“茶话会”,这样代表述职活动已经失去了意义,结果只能是“一述了之”、“一评了之”,难以起到到应有的作用,收到良好的实际效果。 
    那么,人大代表到底应如何述职?怎么才能不让述职活动“不走过场”、收到实效?

    笔者认为,目前关键是要完善机制,制定一套比较全面、科学、操作性较强的代表述职评议工作制度,对述职评议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评议的主体、对象和内容,评议的方法和程序,评议效果的批评与处置等一系列问题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力求把所有代表都纳入述职评议的范围,促进代表述职评议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其次要广纳民意,做好宣传动员。活动开展前,各级人大要组织人员深入选区、深入选民进行调查了解,广泛听取选民对述职评议活动的意见和对述职人的真实评价,向述职代表反馈选民提出的意见建议;同时向选民宣传述职评议活动的意义、作用,增强其参与述职评议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述职评议大会的顺利召开奠定良好的基础。

    其三要严格程序,规范运作。述职评议前,述职代表要提前深入选区走访单位和选民,多方征求意见,起草好述职报告,重点围绕执行代表职务和行使代表职权情况,正确估价工作成绩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的措施;述职时述职代表通过会议向选民代表报告工作,组织采取面对面评议的方式,由选民代表对述职代表履职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议,并按照“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格次进行民主测评,结果当场公开,而后述职代表向选民代表当会表态承诺;

    四要督促整改,务求实效。各级人大要对整改过程实施全程跟踪督办,督促述职人员针对选民提出的建议意见,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和措施,及时向选区选民通报整改情况,以确保述职评议活动有始有终,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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