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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院:六项硬措施积极抓好两个规定”的贯彻执行

 昵称503199 2015-10-14
 

     今年以来,鄂州市院认真贯彻中办、国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下简称“两个规定”)部署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检察环节的贯彻落实。

     一、深刻把握两个规定的重大意义,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深刻理解“两个规定”是防止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的“防火墙”和司法人员违反规定过问案件的“高压线”。“两个规定”的颁布,对于排除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对检察权行使的违法干预和影响,确保检察机关公正司法,维护检察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区院党组和各级领导干部高度重视“两个规定”贯彻执行,统一思想认识,自觉克服各种错误观念和模糊认识,紧密结合司法办案实践,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认真抓好两个规定的执行,保证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严格依法进行。

     二、认真学习领会,全面掌握两个规定的主要内涵。市院把贯彻执行“两个规定”作为严肃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抓手,政治部门、机关总支将“两个规定”学习作为政治业务学习的重要内容,采取各种形式认真组织好“两个规定”的学习领会,组织全体检察人员原原本本、逐条逐句学习文件,加深对重大意义的认识,全面、准确把握文件的具体规定、精神实质和措施要求。同时加强“两个规定”的宣传工作,在运用好传统宣传方式的同时,积极通过检察门户网站、检察博客、检察微博、检务微信、检察服务(新闻)手机客户端五位一体的“鄂检网阵”,组织有规模、有声势的宣传活动,积极宣传贯彻落实“两个规定”的部署安排、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

     三、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干预司法活动、过问案件情况全程留痕。市院统一制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处理登记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登记表》,明确记录的具体内容及其填写要求。各区院、市院各内设机构在办案的各个诉讼阶段,遇有领导干部或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情况的,都按表格设置的内容逐项填写清楚,按保密规定建立台账。同时市院各内设机构确定一名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的联络员,负责执法监督联络和信息报送工作,每季度要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进行统计,报市院党组。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两个规定执行到位。市院纪检监察部门结合日常检务督察、执法监察、案件查办等工作,加强对“两个规定”执行情况监督,监督、提醒业务部门和办案人员搞好逐案记录、季度汇总和情况报告等工作,并认真执行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加强对下级院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促使“两个规定”在检察环节落地生根。全市两级院党组将贯彻执行“两个规定”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列入个人业绩档案,作为干部遵纪守规情况的考核和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严肃纪律要求,坚决处理违反两个规定的行为。一方面要求检察人员要敢于坚持原则,恪守职业操守,保持一身正气,坚决顶住各种违规干预、过问案件行为,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记录、报告、通报和追责,确保规定执行不走样。另一方面,明确检察人员自身要自觉遵守纪律规定,做到:不打听、过问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案件办理情况;不利用同事、同学、熟人等关系,过问其他人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向案件办理无关人员泄露案情况及其办理情况。对于检察人员不认真执行或自身违反“两个规定”的,一经发现,一查到底,坚决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六、强化领导责任,自觉率先垂范。全市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及中层干部充分认清肩负的重任,带头学习好、领会好、执行好“两个规定”,以实际行动做出表率,并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认真指导、组织好职责范围内学习贯彻“两个规定”工作,确保制度规定落地生根。市院党组明确要求领导干部要始终严以律己、洁身自好,做遵纪守规的楷模,任何时候都不得以上下级领导关系,假借指导之名打探案情,说情打招呼,更不能以领导之名对办案人员施加压力,阻碍办案人员依法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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