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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检察院“三管齐下”筑牢办案安全防火墙

 sclzchj 2015-10-15
  四川法制网讯(陈鉴)近日,阆中市人民检察院为确保办案安全绝对无事故,以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为抓手,结合部门工作特色,细化相关部门在规范司法行为、保障办案安全中的功能职责,建立责任倒查和连带追责机制,共同筑牢办案安全防火墙。
  突出纪检部门检务督察“一把剑”。将办案安全作为纪检监察部门开展检务督察的重点之一,以日常监督与定期督察相结合的方式,对办案部门执行办案规章制度、严格规范司法、保障办案安全等工作进行监督。对发现有司法不规范行为或存在办案安全隐患的,立即督促整改并视情形对责任人进行约谈、通报批评等相应处理,同时在部门年度绩效考核中扣分,并将具体情形记入干警个人执法档案。
  强化法警部门警务纠察“一道阀”。将办案工作区管理权限赋予司法警察大队,其他部门需使用办案工作区必须向法警大队申请,未经允许不得入内。法警部门在履行好办案工作区使用管理、执勤值班、看守看管等职责,全力配合执法、保障办案安全的同时,还负有监督检察人员司法行为,实行警务纠察的职责。对不符合办案要求或存在办案安全隐患的情形,法警应立即提醒和制止,对办案人员拒不纠正的,应停止办案区使用并报告院领导。凡发现执法不规范或存在安全隐患,法警部门没有提出纠正意见的,与办案部门承担连带责任,以增强法警部门纠察司法不规范行为的责任心和主动性。
  用好检察技术部门的“一双眼”。要求检察技术部门在开展技术保障,特别是在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前,加强对讯问过程的监督。对不符合办案要求,如不按规定着检察制服、不是两人讯问、讯问人员均不具有检察官职务、讯问女性犯罪嫌疑人无女干警在场等情况,立即提出警示,对拒不纠正的,不得进行同步录音录像。技术部门无法纠正的,应报告院领导,并作好记录。凡发现办案部门有不规范行为,技术部门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发现后未坚决制止的,追究其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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